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玉林中醫藥健康產業園建設發展的意見

《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玉林中醫藥健康產業園建設發展的意見》是一種政府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玉林中醫藥健康產業園建設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為加快玉林中醫藥健康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建設發展步伐,打造六百億元中醫藥產業,根據《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玉政發〔2012〕51號)精神,現就加快產業園建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國(玉林)中醫藥博覽會為平台,以加快中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為核心,按照“科學規劃、合理布局、集約用地、產業集聚、產城共建、功能完善、輻射帶動”的思路,高起點規劃、高水平投入、高標準建設、高質量管理、高效益產出,把產業園建設成為我市中醫藥產業發展戰略的重要基地,為推動玉林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和打造六百億元中醫藥產業奠定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籌協調、科學發展的原則
堅持“產城共建”統籌城鄉發展,全面推進中醫藥民族醫藥產業、醫療、保健、科研、教育、文化和國際發展“七位一體”的協調發展。
2.堅持政府引導和支持、企業集團化發展的原則
以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為抓手,充分發揮政府引導和監管的作用,建立強有力的協調機制,加強政策扶持、部門協作,規範運作,逐步形成政府支持、企業投入、市場導向、社會參與的發展機制,動員各方面力量共同促進中醫藥產業發展。同時以市場為導向,積極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通過政府引導和支持,大力培育大型企業集團,不斷提高中醫藥健康產業發展的聚集度和競爭力。
二、功能定位和總體目標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快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玉林市六百億元中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在玉州區仁東鎮、仁厚鎮規劃面積24.05平方公里區域,以“健康、綠色、高效、創新”為發展理念,重點發展中藥製藥、健康食品、醫療器械製造等產業。按照“產城共建”思路,以“一基地二服務四產業”劃分功能區進行開發建設,計畫經過5—10年的建設,逐步形成以中醫藥產業為核心的我國南方中醫藥製造及研發創新基地,兼具綜合居住、教育科研、醫療保健、休閒旅遊、商貿物流、公共配套服務等多種功能於一體的、輻射東協的國際化健康產業新城,力爭在2017年總產值達200億元、2020年總產值突破500億元。
三、產業園相關管理許可權
(一)產業園工委、管委設定工委和管委辦公室、財務管理部、規劃建設環保部(規劃建設環保局)、招商引資部(招商引資局)等內設科級機構,由市委、市政府及市直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賦予或委託園區工委、管委行使市級經濟、行政管理許可權。
(二)市直部門及垂直管理部門在產業園的派出機構行使市直部門、垂直管理部門市級許可權,承擔產業園管轄範圍內相關經濟、行政工作。為提高產業園工作效率,市直部門、垂直管理部門在產業園派出機構的業務專用章,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市內等同於市級對應部門的業務專用章。如需辦理市外業務,玉林市其他部門應根據此業務專用章,直接給予辦理相關手續。市直部門、垂直管理部門派出機構在管理過程中所形成的法律責任由產業園工委、管委及派出機構相應承擔。
(三)市國土資源局在產業園設定產業園分局,在市國土資源局玉州分局掛牌,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行使市級許可權承擔產業園區內的國土資源管理、審核、審批工作。
(四)市工商局在產業園設定產業園分局,履行市工商局授權的各項職能,負責產業園區內企業登記註冊等工商行政管理。
(五)市國家稅務局在產業園設定產業園分局,按稅收管理許可權的規定,負責產業園區內的稅收征管工作。
(六)玉州區地方稅務局仁東分局設立產業園服務視窗,按稅收管理許可權的規定,負責產業園區內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業務需要人員不足部分在玉州區地方稅務局內部調整解決。
(七)市環保局在產業園設立產業園分局,負責為產業園區內的企業辦理環評審批,並做好跟蹤服務和監督管理。
(八)在產業園區內的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項目除外),由市發改、工信等部門授權按市級許可權核准、審批和備案。市級許可權以上項目,按規定報批。
(九)在產業園區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城建設用地外的工業(含工業地產)、倉儲物流、市場、產業園基礎設施和商住等項目,市住建委要將其《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規劃和建設審批權,委託給產業園管委辦理。
(十)產業園管委享有科技申報、科技項目鑑定及驗收等市級科技項目管理許可權。市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經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扶持產業園高新技術企業和科研機構。
(十一)市農業、林業、水利、環保、安監、商務、藥監、消防、人防、質監等部門要在產業園設立項目審批快速服務通道,儘快予以辦理。
(十二)在產業園區內投資項目概預算、決算、招投標檔案、施工契約等的評審工作,由產業園管委組織實施。
(十三)在產業園區的開發建設中,玉州區政府要根據產業園區項目建設需要,負責組織好產業園區的征地拆遷、回建安置及相關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確保產業園區建設用地;產業園區內的行業管理和綜治維穩等按屬地管理原則由玉州區政府負責。玉州區政府支持和配合產業園管委開展仁東鎮、仁厚鎮的招商引資、財稅徵收以及征地拆遷等工作。玉州區黨委和政府對配備調整及年度考核仁東鎮、仁厚鎮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時,應充分聽取產業園工委、管委意見。產業園管委負責產業園日常管理服務、招商引資、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
四、加大支持力度,促進產業園區健康快速發展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建立園區專項發展基金,用於園區基礎設施建設、貸款獎勵、擔保風險補償、重大項目環評、安評及重大科技研發補助等,扶持企業發展壯大。產業園按“市區共建”原則,由市和玉州區政府按各占50%比例共同投入,按各占50%比例共享稅收進行共同開發建設。對產業園出讓土地繳入市財政的土地出讓金,扣除征地拆遷成本和計提“五金”後,將土地純收益和土地收益基金全額安排給產業園使用。從2014-2018年,園區新的投產企業產生的財政收入,屬市、玉州區財政留成部分,全部補助給園區作為園區發展專項基金。市和玉州區政府從2014-2018年每年從財政預算中各安排不少於300萬元給產業園作為項目前期經費和招商經費;市和玉州區財政從2014-2018年原則上每年分別安排不少於3000萬元專項補助資金給產業園開展基礎設施建設;在有關專項工作中市政府安排專項經費給產業園的,玉州區政府應同時安排相應的經費給產業園。
(二)實行優惠的稅收獎勵政策。入園項目、企業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延續和修訂促進廣西北部灣經濟區開放開發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桂政發〔2014〕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支持港澳投資企業在桂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發〔2014〕22號),以及我市相關政策檔案,實行優惠的稅收獎勵政策,重大項目實行“一事一議”。
(三)加大規費減免力度。對在產業園區內建設的工業、倉儲物流以及產業園基礎設施等項目的報批、手續辦理,按照能免則免、能減則減、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實行相應的減免政策。對於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行政性收費、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事業性收費等,屬市、玉州區兩級的全免;屬上級行政性收費或市、玉州區兩級財政差額撥款的事業單位、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事業性收費,相關部門按收費標準下限收取。建設、國土、消防、氣象、環保、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要加強對相關中介評價評審機構的監督管理,在政策法律框架內,對入園企業的相關規費要給予優惠。產業園規劃範圍內因占用林地上繳的森林植被恢復費,屬於自治區本級返還地方政府的,全額返還產業園用於產業園區綠化建設。
(四)成立玉林健康產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市政府(由市醫療集團代表)和玉州區政府(由市宏源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共同出資設立玉林健康產業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公司由產業園管委負責管理。積極將產業園的有效資產注入公司,做大公司規模,使公司成為產業園土地經營、基礎設施、物流平台、信息平台等公共設施建設、投資和經營的主體;通過授權賦予玉林中醫藥健康產業園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土地一級開發、土地整理及土地收益等職能,按照市場化、專業化和國際化運作模式,有效整合和運營包括土地及其延伸資源、政府和社會公眾資源在內的產業園各種資源,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充分發揮公司在產業園建設中的投融資主體作用,拓寬融資渠道,及時解決產業園區配套建設資金,協助入園企業解決短期建設資金困難。市有關部門對該公司在資產注入、融資、項目審批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促進產業園融資及開發多元化。
(五)積極支持產業園爭取國家、自治區相關專項資金。鼓勵和引導行業資金、社會資金參與產業園區基礎和配套設施的開發建設。積極支持產業園區發展風險投資和風險擔保,吸引更多的資金參與產業園區開發建設。
(六)增進政銀企合作扶持,加快園區企業建設。建立完善政銀企會商機制,及時有效對接園區企業的合理建設資金需求。加強銀行與信用評級中介機構的合作,積極引導園區企業參與外部信用評級,促進銀行與園區企業信息對接,提高園區企業的貸款獲取能力。鼓勵銀行為信用等級高的園區企業辦理票據貼現業務。支持銀行為園區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帳戶管理和資金結算等金融服務,提高園區企業資金周轉速度。
(七)加大用地、用電、用工支持力度。在用地、用電、用工等方面加大扶持落戶產業園區企業,培育龍頭企業,促使企業發揮輻射帶動作用,推動主導產業規模化發展。
保障項目用地:按照集約、節約用地的原則,根據產業園區發展需要,市政府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並根據項目進展情況予以追加。積極支持產業園引進、策劃、包裝自治區層面重大項目,爭取更多用地指標。如屬於國家和自治區重大建設的項目確需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法及時予以調整,在市內統籌解決“占補平衡”指標。
保障用電供應:優先對產業園區電力運行調度,提高產業園供電可靠性。在政策範圍內優先為產業園區重大項目採用直供或自備電源供電,電網公司要按產業園區規劃及產業布局將供電線路架設至項目用地紅線邊界,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保障用工需求:保障重點項目、重點企業勞動力供給,滿足產業園區經濟發展對勞動力資源的需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每年安排專項資金,用於產業園區企業員工上崗前培訓。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與本市城鎮居民子女享有同等待遇,按照外來務工人員隨行子女就學的有關政策就學。
(八)把產業園建設納入全市發展的總體戰略,統一規劃,統籌兼顧,一體化發展。產業園區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列入市重點項目,給予優先安排。市內符合產業園區發展規劃的項目,優先安排到產業園。產業園要做好園區發展戰略研究和產業規劃,保障重大基礎設施滿足產業園產業發展的要求。
(九)將產業園區範圍全部納入玉林市城區管理。除市政府賦予產業園管委的相關職能和市有關部門委託或授權給產業園管委行使的職能外,其它的經濟、行政、城市和社會等管理按原模式不變。產業園區內已開發建設的城市市容、環境衛生、道路、路燈、園林、綠化的管理按照相關規定由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玉州區住建局負責。新建市政工程由產業園管委組織建設,驗收合格後按照相關規定移交給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玉州區住建局管理維護,由此而增加的各專項經費由市和玉州區財政統籌解決。
(十)大力支持玉林中醫藥健康產業園規劃建設。產業園工委和管委可以從各縣(市、區)和市有關部門選調所需人員,各縣(市、區)和市各部門要顧全大局,全力支持選調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的業務骨幹到產業園工作,並確保被選調人員及時到位。各縣(市、區)要積極引導中藥製藥、生物科技、醫療器械製造等項目落戶產業園。各縣(市、區)引進項目到產業園投資,可按一定比例分成稅收及投資考核業績。
(十一)建立激勵機制,探索產業園企業化管理新模式。深入推進園區人事制度、薪酬制度改革,大膽解放思想,創新工作舉措,通過園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的改革創新,推進園區企業化管理,形成一套幹部能進能出、競爭擇優、激勵有效、監督嚴格的人事制度和辦法,建立一個符合園區特色和實際的、充滿生機活力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五、建立產業園區加快發展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產業園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政府分管領導為聯席會議總召集人,產業園工委書記和管委主任為召集人,玉州區政府和市發改、工信、教育、科技、公安、監察、財政、人社、國土、環保、住建、交通、水利、農委、商務、衛生、食品藥品、安監、國資、醫療集團、國稅、地稅、工商、質監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各相關單位要密切配合,強化服務,在園規劃建設、土地使用、融資擔保等方面給予支持指導。產業園工委、管委要進一步明確發展目標,落實工作責任,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強大合力。
(二)建立評價考核體系。強化對產業園的目標管理,全面推行以工作實績為核心的績效標準和考評辦法,把玉州區和市直各有關部門對產業園的支持工作列為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加強效能監察,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督促檢查。
(三)強化監督管理。加強產業園建設資金運行、工程招投標、項目引進、土地徵用和供給、國有資產等重點環節和領域的監督。對由政府投資的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項目招投標制、政府採購制度和項目代建制。全面推行“陽光工程”,確保園區各項建設廉潔、高效運行。
(四)加大宣傳力度。市直各新聞媒體要及時宣傳和報導產業園的建設和發展成效,積極營造有利於產業園建設和發展的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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