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陸川縣農業農村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機構:陸川縣人民政府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職能調整
中國共產黨陸川縣委員會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農辦”)設在陸川縣農業農村局,接受中國共產黨陸川縣委員會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縣農業農村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陸川縣鄉村振興(陸川縣“美麗陸川”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陸川縣農業農村局。接受陸川縣鄉村振興(陸川縣“美麗陸川”鄉村建設)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鄉村振興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全縣鄉村振興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促進鄉村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督查有關方面落實縣鄉村振興(縣“美麗陸川”鄉村建設)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主要職責
(一)研究並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重大舉措。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
(二)負責起草全縣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農業農村執法監督。負責農業農村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三)統籌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協調推進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美麗鄉村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擬訂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
(五)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相關對外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
(六)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縣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監督管理全縣漁政,參與漁業維權護漁。
(七)監督管理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自治區和玉林市標準。負責全縣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全縣農業資源綜合規劃與開發利用。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縣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監督管理全縣主要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負責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承擔中央、自治區、玉林市農業投資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參與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負責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擬訂全縣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擬訂縣農業對外援助政策,指導實施有關農業援外及援陸項目。
(十五)代管縣農業機械化服務中心。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自治區、玉林市及縣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職責分工
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會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綜治、督辦、黨建、宣傳、應急、檔案、政務公開、車輛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材料、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擬定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績效考評工作。
(二)法規股(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縣農業農村執法監督。牽頭負責農業農村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農資打假。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三)政策與改革股。負責協調推進全縣深化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承擔深化農村改革發展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制訂推進深化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深化農村體制機制改革、制度創新方案,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的農村改革發展工作方案和措施。指導農村有關改革試驗區建設。總結推廣農村改革發展的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協調推進全縣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工作。參與起草農村宅基地管理、使用相關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四)發展規劃與農田建設股。起草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開發利用和區域協調發展。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全縣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並牽頭組織實施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建設及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五)計畫財務股。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勞動工資、農業專項資金管理。提出全縣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組織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
(六)市場信息與農產品質量監管股。編制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發布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指導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有關信息和服務。承擔農業大數據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牽頭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和主要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歸口管理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和農產品地理標誌“三品一標”相關工作。
(七)人事與科技教育股。參與擬訂全縣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農村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申報、推薦、評審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局管幹部教育培訓、計生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各級農業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推薦、評選、表彰。指導全縣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及評價。指導下屬單位機構人事勞動制度改革和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推動全縣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開展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組織開展全縣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提出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組織農業招商引資,承擔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縣農業對外援助政策,指導實施有關農業援外及援陸項目。
(八)種植業管理股(農藥管理股)。起草全縣種植業和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業種子、種苗。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承擔農作物內部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承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起草全縣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九)畜牧與飼料股。起草畜牧業、飼料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指導生態畜牧業、循環畜牧業工作。指導畜牧業標準化和規模化生產。貫徹執行種畜禽、牧草、飼料的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畜牧業標準化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管理。負責編制畜牧業方面的項目申報材料和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及管理。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指導飼料資源開發。
(十)獸醫股(縣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起草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畜禽率行業發展及獸醫醫政工作規劃、計畫、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擬訂動物防疫和檢疫的工作規劃、計畫、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動物疫情調查、監測和預警,承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開展動物防疫知識宣傳與健康教育工作。負責編制動物防疫方面的項目申報材料和具體實施及管理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交辦的事務和全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的日常工作。負責屠宰行業管理。
(十一)漁業股。擬訂漁業養殖捕撈和漁業種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漁政和漁船管理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漁業生態健康養殖,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負責編制水域灘涂養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域、灘涂養殖使用證等證的審核和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等證的審核發放工作。組織指導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防疫檢疫、水產品質量安全和水上生產作業安全的監督管理。指導漁業安全生產。指導漁業產業布局和產業結構調整,協調推進漁業經濟發展指導、監督和協調漁政工作,落實伏季休漁制度、珠江禁漁期制度。參與漁業突發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編制漁業方面的項目申報材料和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及管理。監督指導人工增殖放流和水生動植物保護。參與漁業維權護漁。
(十二)農辦綜合股(鄉村辦綜合股)。負責處理縣委農辦日常事務。負責縣委領導農業農村工作講話以及縣委農村工作重要檔案、文稿的起草。負責協調和組織對農業和農村工作重大方針政策、重要工作的部署以及農村重要典型的宣傳報導。組織對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農業農村重大改革及重大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考核。督促、協調完成自治區黨委、市委和縣委領導交辦的農業農村工作任務。參與深化農村改革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參與制訂推進深化農村改革的政策措施。負責對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和信息反饋。
縣鄉村振興(縣“美麗陸川”鄉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股(簡稱“縣鄉村辦綜合股”)負責分解落實辦公室日常工作任務,做好辦公室內部各組的綜合協調。提出全縣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研究起草全縣鄉村振興(縣“美麗陸川”鄉村建設)活動實施方案;協調推進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美麗陸川”鄉村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工作。研究策劃重大活動的載體、形式,起草縣鄉村振興(縣“美麗陸川”鄉村建設)領導小組領導講話、綜合性文稿、總結匯報等材料;負責與上級聯繫溝通,挖掘推廣先進典型經驗。負責文書、檔案、活動會議籌備、重大活動安排、重要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會議記錄、大記事、會議紀要等日常材料的撰寫、編印和活動簡報的編髮等工作。承辦領導小組交代的其他任務。
(十三)陸川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普法、宣傳和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具體行使漁政、獸醫獸藥、畜禽屠宰、飼料、動物衛生、蠶種、種子、肥料、農藥、動植物檢疫、農機、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資打假等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職責。負責組織查處轄區內農業行政執法案件;負責全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協助自治區、玉林市漁政執法機構組織的漁業處置工作。負責組織農業投入品投訴舉報案件的辦理。負責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相關數據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執法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處理道路外發生的農機事故;負責做好農業機械以及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下設4個執法中隊。
(1)種植業執法中隊。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植業的法律法規,承擔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種子、肥料、農藥、食用菌種、農業轉基因植物產品、種植業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新品種保護,野生植物保護,植物檢疫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農業生產資料市場規範化管理、監督;負責查處種子、肥料、農藥等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種植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肥料、農藥、種子等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督和管理。配合有關職能部門做好基本農田保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和減輕農民負擔監督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2)畜牧獸醫執法中隊。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畜禽屠宰的法律法規。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動物防疫法律法規。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飼養、生產、經營、運輸、屠宰等涉及動物及動物產品安全環節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動物衛生監督違法行為的糾正和查處;依法查處畜禽、獸藥、蠶種、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違法違規行為;承擔生豬等動物屠宰行業的執法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3)農機執法中隊。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對行駛在等級公路以外的鄉村道路及田間作業場所以下縣鄉道路的農業機械進行安全執法檢查,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處理道路外發生的農機事故及農機事故的統計、匯總、上報,依法參與農機重、特大事故的處理和責任認定。開展農機行政執法、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及農機執法骨幹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處理道路以外農業機械事故;負責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實施安全檢查,處罰違章行為;負責受理農業機械及農業機械駕駛培訓機構的監督執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4)漁政執法中隊。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漁業、漁港的法律法規。承擔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水產養殖、捕撈等漁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水生動物防疫檢疫、水產品質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並依法行使管理職能。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調解和處理漁業生產糾紛,保障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轄區內漁政執法體系建設、漁業行政執法工作,協助自治區、玉林市漁政執法機構組織的漁業處置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行政編制
陸川縣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13個,核定行政編制24名、事業編制48名、後勤服務聘用人員控制數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股級領導職數12名,陸川縣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設大隊長1名(由縣農業農村局班子領導成員兼任),副大隊長3名。下設4個執法中隊,設中隊長4名。
陸川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20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