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市屬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

意見內容
各縣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各國家級、省級開發(度假)園區,市委和市級國家機關各部委辦局,各人民團體,市屬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昆明市委辦公廳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8月12日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化農村改革,進一步最佳化配置農村土地資源,推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產業化經營,加快推進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中辦發〔2014〕61號)和《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和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4〕46號)精神,結合昆明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
建立完善昆明市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配套政策和市場機制,規範流轉程式和行為,實現土地集體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逐步形成“政府引導、市場調節、農民自願、流轉有序、管理規範”的農村土地流轉機制,最佳化土地規模經營結構,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特別是糧食生產的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資源綜合利用率。
(二)基本原則
堅持依法、自願、公平流轉的原則。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尊重農民意願,平等協商。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堅持穩定、分權、放活的原則。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實行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放活經營權,鼓勵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
堅持有序流轉、規模經營的原則。按照形式多樣化、運行市場化、程式規範化、管理制度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完善相關制度和程式,鼓勵農村土地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促進土地集約化和適度規模經營。
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土地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與當地城鎮化進程、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要加強引導,做好流轉服務工作,防止脫離當地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
二、 促進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三)做好農村土地經營權登記工作
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要按照省、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認真落實縣級主體責任,做到領導機構、工作機構、工作人員、工作經費、工作方案五到位,精心組織實施。在前期試點的基礎上,以現有土地承包契約、權屬證書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成果為依據,查清承包地塊的面積和空間位置,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簿,妥善解決承包地塊面積不準、四至不清、空間位置不明、登記簿不健全等問題,把承包地塊、面積、契約、權屬證書全面落實到戶,確保2017年全市基本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打下堅實的基礎。
牽頭單位:市委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各鄉鎮(街道);市、縣、鄉農業部門
(四)建立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
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各鄉鎮(街道)要按照有機構、有人員、有經費、有平台的要求,建立完善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加快土地流轉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設,逐步實現土地流轉信息的網路化管理。依託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建立健全縣、鄉兩級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交易大廳,村(居)委會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站。鼓勵各類服務組織和企業參與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建立專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和服務平台,搭建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服務市場,逐步實現流轉服務的市場化。
牽頭單位:市委農辦
責任單位: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各鄉鎮(街道);市、縣、鄉農業部門
(五)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簽訂由雲南省農業廳統一制訂的書面流轉契約,對流轉方式、期限、面積、用途、報酬及違約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堅決制止流轉農地“非農化”。建立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備案登記制度,落實專人負責,及時掌握農村土地流轉最新動態,妥善保管流轉契約及有關檔案、文本、資料,切實加強土地流轉檔案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市、縣、鄉農業部門
(六)建立流轉價格形成機制和風險防範機制
流轉價格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集中統一流轉的,可綜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土地產出等因素,採取招標、公開協商等方式確定。原則上流轉價格以實物計租、貨幣結算,租金按照一定期限進行調整,與流轉土地相關的惠農政策補貼由雙方協商確定歸屬。土地承包管理部門要加強土地流轉情況監測,積極試點,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防範工商企業長時間、大面積租賃土地風險,對流轉期限較長、面積較大的,在簽訂流轉契約前,要對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能力、資信情況、履約能力進行核查。流轉契約簽訂後,要做好流轉土地經營狀況的督查工作,防範土地經營權流轉的風險。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七)完善土地流轉糾紛調解仲裁機制
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要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依法成立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充實仲裁員隊伍,設立仲裁庭,完善仲裁程式、仲裁方法和相關制度,依法將仲裁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努力形成機構健全、人員到位、設備齊全、信息暢通、規範有序的調解仲裁機制,充分保障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
責任單位: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
(八)拓展政策性農業保險,豐富農業商業性保險產品
按照“政策性保險、商業化運作”的方式,鼓勵土地規模經營主體參與農業政策性保險和商業保險,政府適時提供氣候信息、市場信息和重大病蟲害預防信息,儘可能規避或降低農業生產風險。鼓勵商業保險公司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開發農業商業保險產品,提高農業的抗災能力。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九)嚴格設施農業用地管理
設施農業用地的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直接用於或者服務於農業生產,其性質屬於農業用地,不需辦理農業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生產結束後由經營者按要求進行土地復墾。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只要在《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規定的控制規模內,仍按農業用地管理。引導和鼓勵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相互聯合或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共同發展設施農業和設施畜牧業,提高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
責任單位:市國土資源局
(十)強化對受讓經營主體的金融支持
積極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創新對農村土地流轉中受讓經營者的金融產品,提升服務能力,拓展業務範圍。認真落實《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關於全面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指導意見》(銀髮〔2010〕198號)、《中國銀監會、農業部關於金融支持農業規模化生產和集約化經營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4〕38號)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4〕42號)等檔案精神,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範圍,鼓勵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探索農村土地經營權貸款試點,豐富“三農”貸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立涉農擔保資金或成立涉農擔保公司,進一步創新擔保模式,解決農業生產貸款難問題。
責任單位:市金融辦
(十一)加快完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形式多樣、農民自願”的原則,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建立和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民子女教育、農民工合法權益保護等社會保障制度和優惠政策,解除農村承包土地轉出方的後顧之憂。
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三、 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十二)多形式流轉,促進規模經營
引導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都市農莊、農業園區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引導農戶採用土地經營權作價入股、保底分紅的方式,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或參與其他農業經營主體合作經營,支持發展“土地託管”合作社,引導農民合作社託管農戶的承包土地,實行代耕代種。鼓勵探索成立土地經營權信託公司,實行統一委託、統一流轉、統一分配。鼓勵農業龍頭企業以租賃方式流轉農戶承包地建立農產品基地,發展規模經營;著眼於服務和帶動農民,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通過流轉土地投資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和現代農業園區,向農業輸入現代生產要素和經營模式;利用好社會投資和國家財政項目投資流轉農民土地建立農業科技示範園區,促進高效農業園區化、規模化。
責任單位:市、縣、鄉農業部門
(十三)培育新型經營主體
鼓勵有資金、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種養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龍頭企業等投資農業,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積極引導各類規模經營主體,吸納土地流出戶的勞動力從事農業生產,形成生產基地吸引大戶、大戶帶動生產基地的良性循環,實現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在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條件暫時不具備、土地仍是農民收入主要來源的地區,要充分發揮種植大戶、購銷大戶、農機服務組織、農業龍頭企業、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作用,採取“社會化服務+農戶”方式,將單一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的主要環節納入規模化服務範圍,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新型經營主體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和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前提和中堅,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要提高和加強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都市型現代高原特色農業發展中重要作用的認識,增強發展培育以都市農莊、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服務組織等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主動性,結合各地實際充分調查研究,規劃發展目標,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
牽頭單位:市委農辦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供銷社、市烤菸辦、市工商局
(十四)健全完善農業社會服務體系,提高服務能力
堅持政府扶持和市場引導雙重推動,創新服務機制,為農民提供統一服務。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依託、合作經濟組織為基礎、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社會力量為補充,加快發展農業科技推廣、測土配方施肥、農副產品流通、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農村金融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電子商務,推動在地農業、在場農業、在版農業向線上農業躍升。充分發揮和利用農村產權交易平台的機制和作用,為農村產權交易提供良好的社會化服務。
牽頭單位:市委農辦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供銷社、市科技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市金融辦
(十五)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和作用
按照改造自我、服務農民的要求,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真正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自我性服務組織。利用供銷合作社經營渠道,深化行業合作,推進技物結合,提升農資供應和行銷水平。鼓勵基層供銷合作社針對農業生產重要環節,與農民簽訂服務協定,開展合作式、訂單式服務,提高服務規模化水平。
責任單位:市供銷社
(十六)大力發展種養業適度規模經營
鼓勵各類經營主體進行糧食規模化生產經營。鼓勵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加工企業整合土地,集中規模種植水稻、小麥、玉米(含制種)、馬鈴薯,對連片種植達到適度規模經營的,由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根據糧食規模生產經營戶對糧食政策性保險的意願和需求,繼續擴大糧食政策性保險範圍,加大政策性保險覆蓋率。加大對糧食規模經營主體的幫扶力度,為糧食適度規模化經營創造條件。保持蔬菜花卉生產面積穩定增長,發揮昆明作為滇中城市經濟圈的“中央處理器”作用,促進蔬菜花卉產業進一步提質增效,打造特色農業品牌,樹立高新農業典型,推進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種植大戶等經營主體多形式流轉土地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逐步形成區域化、特色化、與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一村一品”生產格局,培育生態品牌農產品。按照“最佳化結構、提質增效、適度規模、健康養殖”的工作思路,實施畜禽良種財政補貼,引導科學健康養殖,降低養殖業風險,推進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場建設。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經營主體在項目安排上給予傾斜、在資金扶持上優先考慮。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十七)以農業園區為平台,都市農莊為載體,新型經營主體為抓手,大力推進高原特色農業現代化
農村最大的活力在機制體制創新,最大的潛力在土地資源利用,要立足生態資源、品牌資源和產業優勢,高起點、高標準規劃打造一批精品農業莊園,擦亮高原特色農業這張品牌,以莊園經濟為突破帶動農業農村組織方式的變革,推動傳統農業向產業化、集約化、高效化農業轉變。注重培育起點高、規模大、機制新、效益好、輻射力強的現代高效農業示範園區,打造和彰顯高原特色和優勢產業,推動農業區域化布局、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為社會資本進入農業提供合適的承接載體,使不同的規模經營主體實現資源共享、信息互通,有效地促進農業主導產業集聚。強化規劃引導,提升園區競爭力;強化產業特色,提升園區影響力;強化機制創新,提升園區集聚力;強化農民合作,發揮園區輻射作用,提升園區帶動力。積極鼓勵和引導規模經營主體進入園區,建立規模化、標準化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等原料生產基礎,創新園區建設機制,與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相結合,有效地化解土地、資金等瓶頸制約,帶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通過規模經營讓土地逐步向產業基地集中,提高土地經營效益。
責任單位:市農業局
四、 強化組織保障
(十八)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
各級黨委、政府要把規範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職責,強化責任,完善推進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調研,對照中央、省、市政策要求制定、細化具體政策措施。市委農辦負責相關政策的規劃、整合、銜接和農村產權交易市場的建設。市農業局負責具體制定和組織實施有關政策措施。市財政局負責籌措、保障、投入所需資金並監督資金的運營效果和使用規範。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落實土地優惠政策和糾正流轉中的違法違紀行為。市金融辦負責制定相關金融支持政策,組織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提供新型金融產品支持。市委編辦負責加強農經機構隊伍建設。各級工商部門要深化對各類新型經營主體的登記管理,規範登記行為,促進各類經營主體依法登記。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了解掌握農村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農村土地流轉規範有序,有效保障流轉主體的權益,促進規模經營主體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市級相關部門
(十九)加強農村經營管理機構隊伍建設
各級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要加強農經機構和隊伍建設,健全農經機構、充實人員,解決人員少、工作經費短缺、工作條件差等問題,特別要加強鄉鎮(街道)農經隊伍建設,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村經營管理隊伍。
責任單位:市委編辦,各縣區、開發(度假)園區
(二十)加強典型培育和宣傳推廣
各級各部門要培育典型,推廣典型,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典型現身說法,讓農民可看、可學,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引領作用,激發調動基層幹部民眾、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業科研單位發展和服務於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積極性。大力宣傳有關土地流轉的法律法規和各地農村土地流轉探索創新的經驗以及通過流轉土地增收致富的鮮活典型,引導廣大農民從傳統的“守土”觀念中解放出來,推動農村土地流轉持續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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