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見

《鷹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見》意在為加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巨觀調控,盤活存量土地資產,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發揮土地資產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作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增加財政收入,促進我市經濟和城市建設持續快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建設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見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2002-03-09
  • 生效日期:2002-03-09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鷹潭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3-09
【生效日期】2002-03-0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鷹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深化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意見
2002-03-09

具體內容

為加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巨觀調控,盤活存量土地資產,充分利用市場機制配置土地資源.發揮土地資產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作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增加財政收入,促進我市經濟和城市建設持續快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省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建設的通知》精神,現就進一步深化我市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土地集中統一管理。市城市規劃區內土地,由市政府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徵用或收購、統一開發、統一出讓、統一管理。
二、成立市土地儲備中心。該中心隸屬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受市政府的委託,具體負責土地收購、儲備、前期開發整理工作。
三、實行土地儲備制度。市土地儲備中心按照《鷹潭市城市規劃區土地儲備試行辦法》規定,將需盤活的土地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徵用等方式收歸國有後實行儲備,然後再進入土地市場。市土地儲備中心要採取多種形式對政府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為土地進入市場提供條件。
四、加強用地計畫管理。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對建設用地實行總量控制。各類建設用地應按照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實行有方向性供地,儘量節約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設立市土地交易市場。該市場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其主要功能是:為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等土地交易提供場地和服務;辦理各種土地使用權交易事務;發布土地供求信息和土地交易信息。
六、實行土地公開交易制度。除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和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並批准可以協定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外,其他土地使用權交易一律進入土地市場。其中房地產開發、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項目用地應當實行招標拍賣方式出讓。
七、加強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
1、以營利為目的,房屋所有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建房屋出租的,須經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按規定繳納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
2、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為條件與他人聯合進行房地產開發。
3、房地產交易必須依法辦理土地有關手續,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拍賣劃撥土地上的房產,應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八、加強城區改造土地管理。
1、凡改變原土地審批用途的,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土地變更手續。
2、建設用地自批准之日起滿二年未使用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對劃出紅線滿一年未辦理用地手續的項目,其批准檔案一律廢止,土地納入政府儲備。
3、對城區改造項目中留下的應拆建而未拆建的,市有關部門要責成開發單位,限期拆建,否則不再安排其建設用地。
九、加強土地出讓金的徵收和管理。未經市政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減免和擠占挪用土地出讓金。對市、區直屬改制企業土地出讓金的徵收按照鷹發[2000]7號檔案執行。加大土地出讓金徵收力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土地出讓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受讓方應按出讓契約約定的期限付清土地出讓金。通過行政劃撥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作價入股和投資,應按規定補交土地出讓金,其補交標準可以按該地塊轉讓價、評估價或收入總額減去地上、地下建築物重置價扣除折舊後餘額的50%執行。
十、下列土地可以不納入土地儲備:
1、市政府批准的市工業園區規劃土地;
2、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已徵用的土地、已簽訂徵用協定的土地和今後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並批准的建設項目用地;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建設用地。
十一、市工業園區、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已轉讓的土地及已簽訂協定轉讓的土地按市政府原批准檔案執行。
十二、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手續,並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十三、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必須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規範行政行為,改進工作作風,強化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應依法追究其相應責任。
十四、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市政府以前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相符的,以本意見為準。
十五、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意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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