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信江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中共鷹潭市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鷹發〔2014〕7號)精神,加快推進我市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步伐,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深入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贛人社發〔2014〕18號)、市委辦公室《關於轉發的通知(鷹辦發〔2014〕13號)和市政府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總體要求
1.工作目標。圍繞“發展升級、小康提速、綠色崛起、實幹興市”和“主攻項目、決戰三區、凸現特色、實現跨越”發展方針,傾力打造“責任社保、服務社保、陽光社保、數字社保、廉潔社保”,全面推進一體化、多層次、可銜接的社會保障制度。力爭一兩年內改革發展措施全面推進,實現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全覆蓋,城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順暢銜接轉移,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制度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障制度相互銜接,城鄉一體化的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取得明顯成效,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參保率明顯提高,形成更加完善、更具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為建設富裕、秀美、宜居、和諧新鷹潭提供有力的社會保障支撐。
2.基本原則。開展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必須堅持解放思想、轉變觀念,以新一輪思想大解放推動新一輪大發展;必須堅持覆蓋城鄉、惠及全民,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協調推進,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係,增強改革的整體性和協調性;必須堅持蹄疾步穩、分類推進,對上級已明確的改革,要堅決貫徹實施,及時跟進,對地方自己開展的改革,要在上級明確改革方向的前提下大膽探索、勇於實踐。
主要任務
3.完善城鄉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按照省政府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要求,統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待遇計發政策,提高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省級統籌水平。合併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政策,促進參保人員在城鄉之間順暢轉移。完善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機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切實做到先保後征、應保盡保。鼓勵和引導被征地農民、戶籍制度改革農村居民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里統一部署,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同時,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加快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4.健全全民醫保體系,推進城鄉一體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開展統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試點工作。建立和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銜接機制,實現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政策、待遇的統一。改革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付費總額控制機制。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規範和強化大病保險委託承辦服務招投標和制度運行監督管理及績效考核管理。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管體系建設,健全醫療保險基金有效使用和風險防範機制。
5.統一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將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農村居民、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納入參加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範圍。取消城鄉從業人員在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政策的差別,實行統一參保,統一繳費比例,統一待遇,統一管理。
6.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2015年,啟動實施以養老、醫療保險為重點的“全民參保登記計畫”。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進城務工人員、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參保工作。對工業園區全員新參保企業適當降低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基數,杜絕把免除參保作為吸引投資的“優惠政策”,督促園區企業員工依法參保繳費。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社保體系,在農村參加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規範接入城鎮社保體系。完善工傷、生育保險配套政策,將機關事業單位納入參保範圍,實現應保盡保。繼續做好睏難國有和集體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政府按規定為城鄉重度殘疾、貧困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代繳養老保險費。積極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助保貸款工作,幫助下崗失業人員、中斷繳費人員接續參保繳費。整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征繳職能,實施統一征繳,方便民眾辦事,提高工作效率。
7.提高城鄉社會保障水平。在鞏固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基礎上,不斷完善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市級統籌,逐步實現醫療、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建立和完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按省政府統一部署,逐步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增長機制和財政保障機制。逐步統一城鄉居民醫保統籌標準,逐步提高統籌層次,逐步縮小城鄉居民個人參保繳費差距,逐步統一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農合、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機制和財政補助增長機制。逐步提高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適當提高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金標準。提高因工致殘退休老工傷人員待遇水平。鼓勵引導用人單位建立企業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完善未參保城鎮大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養老生活補助標準調整機制。
8.健全社會保障經辦服務。貫徹《社會保險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規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工作。理順社會保險經辦管理體制,加大資源整合力度,推進社會保險“五險統一征繳”或“五險統一經辦”。提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功能,打造集銀行繳費、網上申報、網上查詢等功能於一體的電子社保。建立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周轉金制度,2014年底實現醫療保險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
保障措施
9.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把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將相關目標任務列入縣(市、區)及市直有關部門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內容,層層建立目標責任制,做到目標明確,責任清楚。同時,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定期通報制度和檢查督辦制度,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10.強化輿論宣傳。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採取多種形式,深入細緻地向廣大用人單位和所有勞動者宣傳統籌城鄉社會保障的重大意義、基本原則和具體政策,不斷增強用人單位和城鄉勞動者的參保意識,形成推進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工作的良好氛圍。
11.建立經費保障機制。各級財政要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公共財政對統籌城鄉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投入力度,做好各類保障對象參保繳費補貼的財政資金安排,落實基層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必要的人員和工作經費,建立與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相適應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和激勵機制。
12.加強服務能力建設。以推進金保工程“多險合一”系統上線為契機,以“數據向上集中、服務向下延伸、信息資源共享”為目標,完善市、縣(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基層平台信息系統建設,實現省、市、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和金融機構、定點醫院、定點藥店信息網路的全覆蓋。積極做好“社會保障卡”的發放管理等工作,逐步實現“人手一卡、一卡多用、一卡通用”,為落實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夯實基礎。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