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的通知》是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6年1月15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的通知
- 發布單位: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龍虎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市信江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鷹潭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16年1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鷹潭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
為加快全市殯葬事業科學發展,紮實推進殯葬改革,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促進黨風政風建設,根據《江西省殯葬事業發展規劃(2015—2020)》(贛府廳發〔2015〕46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帶頭作用全面推進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等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一個希望,三個著力”的重要指示要求,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滿足人民民眾殯葬服務需求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基本殯葬服務公益性方向,大力推進惠民殯葬、綠色殯葬,樹立文明節儉喪葬新風尚,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深化殯葬改革,破除與時代要求不相適應的體制機制弊端,實現殯葬管理、殯葬服務與殯葬改革協同共進。
二、基本原則
(一)以人為本,公益優先。從維護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出發,不斷提高殯葬服務、殯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滿足社會不同層次的服務要求。各級政府要在保障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暫存或節地生態葬等基本殯葬服務上發揮主導作用,加快殯儀館基礎設施和公益性公墓建設,按照“保基本、廣覆蓋、可持續”的原則逐步向轄區所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殯葬服務,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難民眾基本的喪葬需求,彰顯殯葬事業的公益性質。
(二)統籌協調,形成合力。堅持葬法改革與葬禮改革並行、遺體火化與骨灰安放並重、實行火葬與改革土葬並進、喪事簡辦與祭掃簡約並舉,增強殯葬工作的系統性、協同性,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加強綜合執法,充分發揮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民眾自治組織、紅白理事會等在殯葬服務管理中的作用。
(三)節約土地,保護環境。堅持“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約喪葬用地”的殯葬改革方針,改造殯葬設備,創新殯葬科技,整治亂埋亂葬,倡導文明新風,充分發揮殯葬改革在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要作用。
(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區別情況,分類指導殯葬改革。城鎮重點抓好喪葬陋習的整治工作,加強規範管理;農村重點整治亂埋亂葬的問題,抓好喪事從簡、移風易俗的工作。同時,對待各類人員要因人而異,分黨內與黨外、幹部與民眾、發達地區與邊遠山區區別對待,由宣傳倡導到依法規範逐步推進。
三、發展目標
到2020年,全市火葬區年遺體火化率達到100%;公益性公墓節地生態葬占比65%以上,經營性公墓節地生態葬比例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建大墓、豪華墓現象得到遏制;新的亂埋亂葬,特別是“三沿六區”建新墳,辦喪擾民和骨灰裝棺二次葬現象基本杜絕。全市殯儀館火化設施污染物排放限值達到國家標準;縣(市、區)建有服務城鎮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每個村建有服務農村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安放設施,新(改、擴)建公益性公墓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設200個以上,基本滿足城市困難民眾和農村民眾骨灰安葬需求。全面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殯葬服務網路和高效有序的殯葬管理體制,基本實現“七化”目標,即:城鄉居民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殯葬服務優質化、殯葬管理規範化、殯葬改革有序化、骨灰處理生態化、殯葬習俗文明化和殯葬設施現代化。
四、主要任務
(一)堅定不移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
1.鞏固提高火化率。落實《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劃分火葬區和土葬改革區的批覆》(贛府字〔2015〕30號),至2020年,全市年遺體火化率達到全省平均水平。推進實施全民遺體免費火化。發揮黨員、幹部引領作用,帶頭實行火葬和節地安葬,嚴格憑火化證發放喪葬費。發揮城鄉社區居委會、紅白理事會、老年協會等民眾自治組織作用,加強殯葬改革宣傳,轉變民眾殯葬觀念。
2.嚴格土葬改革區管理。嚴格限制墓葬用地,應儘可能選擇荒山瘠地建設遺體公墓,嚴禁占用耕地、林地建造墳墓,確需占用林地建設遺體公墓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林地占用手續。教育引導不用水泥石材建墳,實行平地深埋、不留墳頭的安葬方式。鼓勵、支持土葬改革區遺體自願火化。 '
3.推進節地生態安葬。制定出台生態安葬激勵辦法,推動政府購買服務、財政補貼等方式,對採取生態安葬的給予獎勵、補貼,對組織民眾開展骨灰撒散活動的殯葬服務單位給予資金補助。
(二)完善殯葬服務體系。
1.加強殯儀館設施建設。實施遺體火化爐、遺體冷藏櫃、遺物焚燒爐等設備更新改造,全市殯儀館火化設備排放符合國家環保要求。全面完善殯儀館守靈、餐飲、住宿等殯葬“一條龍”服務設施。
2.加強公益性安葬設施建設。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設納入各地城鄉規劃和新農村建設、文明城市創建重要內容,作為城鄉基本公用設施布局建設。
3.健全殯葬救助保障和惠民殯葬政策。將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盒、骨灰暫存或節地生態葬等5項服務納入基本殯葬服務,按照從困難民眾、低收入民眾、支出型貧困家庭到全體城鄉居民的進度逐步完善救助保障。對死亡的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和城鄉低保對象,可向其直系親屬或監護人一次性發放喪葬補助,探索建立困難民眾身故後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制度。完善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經濟社會發展和物價水平相協調的惠民殯葬標準調整機制。
4.最佳化殯葬服務網路。推進城區、街道、鄉鎮殯儀服務站和社區殯葬服務點建設,依託城鄉社區綜合服務中心搭建服務平台。健全城鄉社區殯葬信息員制度。建立完善以殯葬服務單位(殯儀館、公墓)為中心,城鄉殯儀服務站(社區殯葬服務點)為補充,遺體接運車為流動服務點,社區(村)居委會為諮詢服務點的殯葬公共服務網路。
(三)加強殯葬管理工作。
l.強化公墓管理。嚴格公墓規劃與審批,強化公墓年檢,取締非法公墓,禁止建售超面積大墓、豪華墓和預售、炒買炒賣墓位、骨灰格位及公墓違規經營等行為。經營性公墓應建設一定比例中低價位和節地生態葬墓位,滿足中低收入民眾安葬需求。公益性公墓嚴禁從事對外商業銷售活動。
2.規範殯葬服務收費管理。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12〕673號),結合實際依法制定地方定價目錄。殯葬管理部門不得向殯葬服務單位收取管理費及其他任何費用。殯葬服務單位實行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檔案依據、減免政策、服務流程和舉報電話“六公開”,按照公平自願原則簽訂服務契約或協定,開具正規收費票據。
3.樹立文明節儉殯葬新風尚。將文明治喪納入精神文明建設重要內容,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社區、文明單位創建及新農村建設考評。強化喪葬喪事管理,城市民眾治喪和悼念活動在殯儀館或集中治喪服務場所內進行,農村可由村民委員會或移風易俗理事會組織。充分利用清明節開展殯葬改革宣傳,組織鮮花祭掃、網路祭掃、家庭追思會、社區共祭和公祭先烈、先賢等活動,引領民眾從注重實地實物祭掃轉移到以精神傳承為主上來。
(四)提升殯葬服務水平。
1.推進殯葬服務標準化建設。落實民政部《殯葬服務術語》、《殯儀接待服務》、《遺體保存服務》、《遺體告別服務》、《遺體火化服務》、《骨灰暫存服務》和《骨灰撒海服務》等七項殯葬服務行業標準。大力推行以“一線通”白事服務、“家庭式”守靈服務、“一站式”陪同服務等親情化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殯葬“一條龍”服務。建立完善殯葬服務信息化平台,逐步實行殯葬信息採集、手續辦理、服務流程、資金結算、處理結果、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管理。
2.提高殯葬職工服務能力。將殯葬服務人才培養納入民政人才提升工程,鼓勵支持從業人員考試取得職業等級證書。推動技能鑑定與用人單位崗位聘用制度銜接,落實殯葬職工崗位變動後工資待遇。
3.加強殯葬系統行風建設。結合全市殯葬系統“行風建設月”,集中開展民主評議行風和行風建設示範單位、“文明視窗單位”創建活動,增強全系統幹部職工宗旨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弘揚優良作風,打造各具特色的殯葬服務品牌。強化幹部職工思想教育、紀律教育、職業操守教育,突出查實和通報利用行業特殊性收受“紅包”等損害民眾利益的典型案例,不斷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營造風清氣正的辦喪環境。
(五)建設法治殯葬。
1.健全落實殯葬管理制度。根據新修訂的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結合實際完善相關殯葬管理政策制度,重點要出台骨灰跟蹤管理辦法和殯葬改革激勵引導機制。
2.實施殯葬單位改革。按照“事企分開、管辦分離”原則,推進殯葬單位改革,殯葬管理處(所)與殯儀館、公墓等殯葬經營服務單位脫鉤,加快承擔遺體接運、存放、火化、骨灰暫存等基本殯葬服務的殯儀館公益性改革,經營性公墓和提供選擇性殯葬服務的單位實行市場化運作。各級政府機關不得參與經營性公墓和其他殯葬服務企業的建設和經營,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在經營性公墓和殯葬服務企業任職或兼職,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中獲取利益。
3.完善殯葬管理機制。民政部門要切實履行推進殯葬改革、加強殯葬管理、監督殯葬服務等方面職能,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制止亂埋亂葬,加強市場監管;國土資源、規劃部門要積極引導殯葬設施建設項目選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國土資源、林業、城管等部門要加大亂埋亂葬、毀田毀林造墳、城區游喪鬧喪等行為的治理,嚴厲查處私自買賣墓地的行為;公安部門要依法打擊查處喪葬活動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殯葬基礎設施、殯葬設施更新改造和惠民殯葬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財政部門要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民政、市場監督部門要規範殯葬用品市場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和查處生產、經營封建迷信喪葬用品行為,收繳銷毀非法喪葬用品;紀檢監察部門要暢通信訪舉報渠道,重點查實和懲處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各職能部門要按照全面深化殯葬改革責任分工有關要求,堅持疏堵結合,合力推進亂埋亂葬和辦喪擾民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把殯葬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目標管理和績效考核,建立健全組織領導機制和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和獎懲辦法,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責任人,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進一步落實殯葬改革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殯葬管理協調領導機制和工作運行機制,形成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黨員幹部帶頭。
各地要將黨員幹部帶頭推動殯葬改革納入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指標,強化黨員、幹部嚴格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精神,落實推動殯葬改革“六帶頭”,即:帶頭實行遺體火化,節約土地資源;帶頭實行生態安葬,保護自然環境;帶頭實行節儉治喪,倡導文明新風;帶頭文明低碳祭掃,傳承先進文化;帶頭治理亂埋亂葬,保護綠水青山;帶頭倡導殯葬改革,弘揚新風正氣。
(三)加大公共投入。
加大殯葬事業公共投入,重點解決殯儀館、公益性公墓、社區殯葬服務點設施不足、火化設備老化落後和惠民殯葬政策不落實等問題。各級財政要積極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大力支持殯葬事業發展,支持殯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殯葬經費投入的穩定增長機制。要積極吸引慈善資金進入殯葬服務和殯葬救助保障領域。在加大公共投入的基礎上,引入PPP等模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提供選擇性殯葬服務。
(四)強化宣傳教育。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以清明、冬至等傳統節日為契機,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宣傳殯葬改革,倡導文明新風,贏得社會各界對殯葬事業發展的關注和支持。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紅白理事會、老年協會等民眾自治組織作用,開展殯葬改革進社區活動,贏得廣大人民民眾對殯葬改革的理解和參與。
各地要按照本規劃要求,根據人口、土地、交通、生態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殯葬服務設施數量、規模、布局和功能,明確殯葬事業發展的目標和任務,制定完善本地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用規劃來引領殯葬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