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相關精神,按照《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的通知》(黔醫保發〔2019〕36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順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19年11月4日
- 實施時間:2019年
- 發布單位: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國家、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相關精神,按照《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的通知》(黔醫保發〔2019〕36號)要求,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省關於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相關精神,按照《貴州省醫療保障局、貴州省財政廳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州)級統籌的通知》(黔醫保發〔2019〕36號)要求,結合實際,特 制定本實施方案。全文 一、主要目標 為促進...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根據《安順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試點實施方案》,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是指實行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居民繳費和政府補助相結合,籌資和...
下實施方案。全文 一、主要目標 按照“促進公平、防範風險、明確責任”的原則,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現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五統一”管理,即統一政策制度、統一醫療服務...
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障制度體系,提升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層次,強化基金監督管理,根據《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20〕9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
懷化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系,保障城鎮居民基本醫療需要,提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
市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三清山管委會、上饒經濟開發區,市直有關單位:《上饒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饒市城鎮...
其住院過程中一年內按醫療機構最高等級標準只繳納1次起付線。六、建立大額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具體辦法另行制定。七、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釋。八、本辦法從區縣加入市級統籌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根據《懷化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章管理模式 第二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組織實施和宣傳,並對經辦機構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在制度運行上,建立覆蓋範圍、籌資政策、待遇標準、醫保目錄、醫保定點、基金管理“六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在制度管理上,實現市級統籌、運行方案、信息系統、經辦服務“四統一”。從2020年1月1日起...
原則上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下一年度的參保繳費期,各統籌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並積極探索委託銀行代扣代繳、網上銀行繳費等便捷的繳費續保模式。已經繳納的當年度基本醫療保險費不予退還。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未在統籌地區規定的...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提高統籌層次,進一步增強醫療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中共四川省委...
主要任務是:最佳化職能配置和機構設定,建立起統籌城鄉、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通知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4〕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
為加快建立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結合我市實際,特 制定本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第六條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州級統籌基金實行預決算管理。預算期內,各縣(市)醫療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年度基金收支預算和基金決算方案,由同級政府審核後,報州醫療保障、財政部門審核匯總並編制預決算草案,草案經州人民政府審定...
第一條 為完善我市醫療保險體系,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水平,增強基金抗風險能力,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指導意見》(晉政發[2010]2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級...
推動醫療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2016〕1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第三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堅持以下原則:(一)堅持保基本、建機制、可持續的原則;(二)堅持實行屬地參保及“一卡通”服務原則;(三)堅持覆蓋範圍統一、籌資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基金管理統一、經辦流程統一、信息系統統一...
(四)堅持互助共濟,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五)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城鄉居民醫保實行"市級統籌,分級管理"。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統一制定全市城鄉居民醫保政策和相關...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意見〉有關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6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6〕20號)和《唐山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唐山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
《呼和浩特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實施辦法》是呼和浩特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11年3月2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3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1年4月11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1號公布 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轄區內城鄉醫保工作的組織實施。各行政村、居委會負責轄區內城鄉醫保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參保工作。第二章 基金籌集 第七條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以下簡稱城鄉醫保基金)。城鄉醫保基金不設個人...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的且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鎮居民,或具有本市城鎮中國小學籍的學生(包括職高、中專、技校學生)。第三條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全市實行統一的...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基本醫療保障管理資源,實現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一體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省府辦公廳《廣東省深化城鄉醫療保障體制改革方案》(粵府辦〔2012〕19號)...
第一條為建立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制度,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鄉居民醫保實施範圍和對象,是指除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6〕57號)和運城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運城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運政發〔2016〕46號)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我省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市級統籌工作的通知》(粵辦函〔2010〕487號)及《揭陽市城鄉一體化醫療保障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揭府辦〔2010〕20號)、《揭陽市社會保險市級統籌實施方案》(揭府辦〔2010...
在全省範圍內整合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制度,到2016年11月底,各州、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出台本統籌區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的具體實施方案和操作運行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各地統一執行城鄉居民基本醫保...
一、實行市級統籌後,福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一參保範圍、統一繳費標準、統一待遇水平、統一經辦流程、統一基金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的制度,各縣(市)、馬尾區不再自行調整或出台新的醫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