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0月30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理期限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0年10月30日
- 實施時間:1980年10月30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1980年10月30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0年10月30日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理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天津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10.30 實施時間 1980.10.30 天津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理期限的決定》辦理。按照上述決定延長辦案期限的案件,應於事後報市人大常委會備案。依照上述決定延長後仍不能辦結的,按法律規定的程式報批。個別刑事案件,因其他特殊原因也不能按期辦結的,應於限期屆滿前一星期報市人大常委...
為此,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建議,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一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內容條款 編輯 語音 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和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在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一審期限以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的二審期限內不能辦結的,偵查羈押期限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省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1981年11月17日通過的《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第一條規定:"將對被告人在偵查中的羈押期限,由原規定的兩個月,延長為三個月,延長後仍不能終結的案件,可按《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辦理"。而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
崔建國所在的鹽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區環境監察支隊為國有事業單位,由鹽城市人民政府設立,其系受國家機關委託代表國家機關行使環境監管職權,原判決未引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直接認定崔建國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當,予以糾正;原判認定崔建國犯罪事實清楚,定性正確,...
1981年10月23日山西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明確規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
1981年11月17日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11.17 實施時間 1981.11.17 廣東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關...
北京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80年04月01日 實施時間 1980年04月01日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 北京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審議...
五峯縣、興山縣、南漳縣、保康縣共二十一個縣、市、林區的重大複雜的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和一審、二審期限不能辦結的,可以適當延長辦案期限。延長辦案的期限和審批辦法,依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的補充規定》第一條規定辦理。本決定自1984...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0.06.09 實施時間 1980.06.09 吉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檢察院、...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 頒布單位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1.11.01 實施時間 1981.11.01 1981年以來,我省各地開始全面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大多數刑事案件都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但是仍有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的刑事案件,在法定期限內不...
根據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和省人大常委會四次會議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規劃問題的決議,鑒於1980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過多,目前辦案人員不足,全部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辦理確有困難,為此,在1980年內,對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法定期限,予以...
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或...
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會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仍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但對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可以酌情延長辦案期限如下:...
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了刑事案件延長辦案期限的建議,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都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的精神,審議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安局關於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建議,決定:1980年1月1日以後...
中規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少數案情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不能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關於偵查、起訴、一審、二審的期限辦理的,在1981年至1983年內,可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延長辦理部分刑事案件期限的決定 頒布時間 1980年07月04日 實施時間 1980年07月04日 頒布單位 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問題的決定》,審議了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安徽省...
為此,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跨境員會關於刑事案淋遙轎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和省人民檢察院、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湖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戶漿紙會議決定:1981年至1983年內受理的刑事汽鍵凝案件,一般應盡最大努力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辦理;極少數案情...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經2012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八十一次會議審議決定,現將崔某環境監管失職案、陳某等濫用職權案、羅甲等濫用職權案、胡某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和楊某玩忽職守、徇私枉法、受賄案等五個案例印發你們,供參考。
1981年10月12日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安徽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理期限問題的決定》,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決定:1981年1月1日以後受理的刑事案件,一般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辦案期限...
但是,仍有少數重大、複雜或者交通不便的邊遠地區的刑事案件,因受人力、物力的限制,在法定期限內不能辦結。為此,根據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建議,遵照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1981年9月10日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
1982年3月2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於延長辦案期限後仍不能辦結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經過逐級上報,分別由省人民檢察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再適當延長辦案期限的規定,為做...
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報告以後,根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對在1981年1月至1983年內辦理的需延長羈押期限的案件,特作如下決定: 一、在偵查中,有的案件不能在兩個月法定時限內辦結,需要延長對被告人羈押期限,經上一級人民檢察...
1982年4月3日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湖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了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關於適當延長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補充建議。會議認為省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是符合我省實際情況...
1983年9月34日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依據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和貴州省五屆人大常委會《關於刑事案件辦案期限問題的決定》,為了及時辦理對提請延長辦理刑事案件期限的審批,根據當前實際情況,貴州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今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
2005年4月26日,法制委員會召開第三十二次會議,市委辦公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內務司法委、市政府法制辦、市人事局等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會議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和其他方面提出的意見,對修正案草案進行審議修改,形成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天津市人才流動條例》的決定(草案)(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