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
“十二五”時期,我國初步形成了以“六片、四線、一圈”為核心,以150處大遺址為支撐的大遺址保護格局,全面啟動150處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開展大遺址考古,掌握了一批重要大遺址的分布範圍和保存情況,實施一批文物保護展示和環境整治工程,大遺址本體和環境得到有效保護,壓力緩解明顯,建成24家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和一批遺址博物館,提高了大遺址的保護展示水平,推動元上都、大運河、絲綢之路、土司遺址等相繼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充分發揮了大遺址保護對地方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促進作用。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國土空間最佳化開發新格局基本確立,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也正在快速推進。同時,中央進一步明確提出要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這都給大遺址保護提出了新的要求,大遺址保護也面臨著新的機遇和挑戰。
為做好新形勢下大遺址保護展示利用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更好地滿足人民民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據《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特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和加強文物保護重要論述精神,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堅持穩中求進,協調做好文物的研究、保護、傳承、利用和發展,為統籌推進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傳承文化,保護為主,合理利用。
2.中央主導,屬地管理,社會參與,成果共享。
3.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分類指導,示範帶動。
4.科技支撐,創新發展,彰顯特色,注重實效。
三、總體目標和主要指標
(一)總體目標
基本實現大遺址本體和環境安全,完善大遺址保護規劃和管理體系,加強基礎設施和保護利用設施建設,全面實現大遺址對外開放,繼續推進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有效提升大遺址保護展示利用水平,充分發揮大遺址在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作用,充分發揮大遺址在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中的帶動作用,促進大遺址所在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貢獻力量。
(二)主要指標
列入項目庫的大遺址考古調查、勘探和測繪工作基本完成;
列入項目庫的大遺址基礎信息“一張圖”完成率100%;
列入項目庫的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完成率100%;
列入項目庫的大遺址基本實現對外開放;
列入項目庫的大遺址專門管理機構設立率100%;
建成10~20個專門的考古工作基地(站);
新建成20~30個遺址博物館;
新建成10~15個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形成8~10處大遺址保護片區;
形成一批大遺址保護的理論和科技成果。
四、主要任務
1.開展考古工作
持續開展系統性的大遺址考古調查、勘探、測繪、研究工作,強化課題意識、科技意識、保護意識、展示意識,全面掌握列入項目庫的大遺址的內涵、範圍、布局。有重點地開展系統考古發掘,推進“長江下游區域文明模式研究”、“河套地區聚落與社會研究”、“長江中游文明進程研究”等跨區域的綜合性考古研究項目,不斷加深對中華文明悠久歷史和寶貴价值的認識。
2.整合信息數據
採集綜合信息數據,實現大遺址基礎數據的數位化、信息化和規範化,搭建地理信息系統平台,初步完成列入項目庫的大遺址“一張圖”。鼓勵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將大遺址綜合信息數據納入當地城鄉建設及土地管理“一張圖”。
3.編制保護規劃
繼續推動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工作,強化空間布局,加強與城鄉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理順大遺址保護與城鄉發展的關係。全面完成列入項目庫的大遺址保護規劃編制工作,並公布實施。鼓勵編制線性遺產規劃和大遺址區域性空間引導規劃,對接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實現整體保護與協調發展。
4.實施重點工程
實施一批文物本體搶救性保護工程和安全防範工程,加大保護範圍內環境治理工作力度,基本實現大遺址本體及環境安全。
實施一批具有帶動和示範效應的保護展示工程,重點做好凌家灘、陶寺、石峁、三星堆、大堡子山、齊國故城、漢唐帝陵、紫金城城址及鐵河古墓群、明中都皇故城等遺址的保護展示,以及良渚、二里頭、殷墟、盤龍城、魯國故城、秦始皇陵、漢長安城、揚州城、西夏陵、景德鎮御窯廠、圓明園等遺址的展示利用提升,整體提升大遺址保護展示利用水平。
推進體現中華文明發展主體進程的陶寺、石峁、二里頭、周原、圓明園等10至15處重要大遺址研究、基礎設施改造、環境整治和展示提升及遺址博物館建設工程,並將其納入國家記憶工程,包括科學、系統展示大遺址的核心價值,集中展示中國歷史文明的進程,發掘並弘揚大遺址所蘊藏的優秀傳統文化內涵,向國人和世界充分展示中華文明的燦爛輝煌。
繼續做好長城、絲綢之路、大運河等線性遺產的保護展示工程,開展海上絲綢之路、萬里茶路、明清海防、蜀道、茶馬古道、秦直道保護展示工程。
重點支持東北、西北和西南等邊疆地區能體現並維護主權安全、國土安全和文化安全,擴大國際和區域影響力的大遺址保護展示利用工程。
5.提升服務能力
加強大遺址基礎設施、保護利用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豐富展示手段,充實展示內容,提高展示和服務水平,實現列入項目庫的大遺址對外開放。鼓勵以大遺址為核心,統籌考慮遺址區域及周邊重要文化遺產的展示利用,產生聚合效應和規模效應,有效承擔城市或社區功能,發揮公共文化服務作用,成為新型城鎮化建設和美麗鄉村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
重點建設二里頭、景德鎮御窯廠等20~30處遺址博物館。大幅提升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接待服務能力,實現每處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均有1處遺址博物館或展示服務中心。開展數位化展示試點,推動“網際網路+”展示項目試點。大力發展文物旅遊和文化創意產品,提供更多的優質旅遊資源。
6.建設遺址公園
出台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性檔案,加強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運行評估與監管,新建成10~15處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鼓勵各地參照國家考古遺址公園模式,積極開展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共同推進大遺址保護利用工作。
7.加強科學研究
加強理論研究,探索適用於我國大遺址特性的保護利用理念和方法,研究如何發揮大遺址保護展示利用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作用,形成一批研究成果。
加強管理體制機制研究,探索適用於大遺址保護利用的合理模式,研究大遺址分類管理的相關要求,研究大遺址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融入國家公園體制。
加強政策研究,探索大遺址綜合保護利用和統籌發展的有效途徑。開展大遺址保護文物補償專項研究和試點。結合大遺址所在地居民生產生活需求,探索大遺址保護範圍內土地合理、有效利用的可行方式。
加強技術創新,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套用性的保護技術手段;加強數位技術的套用研究。
8.規範日常管理
深化管理體制改革,創新管理機制,加強大遺址保護管理機構建設,實現每處大遺址均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鼓勵設立綜合性管理機構,支持建設專門的考古工作基地(站)。加強專業人員配備,提高考古和文博專業人員比例,加強專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專業水平。開展大遺址日常監測,做好日常養護,深化、細化各項規範和管理措施,實現科學化、精細化、標準化管理。
9.發揮片區優勢
繼續做好
西安、
洛陽、
鄭州、
曲阜、
成都、
邢台、
荊州大遺址保護片區保護利用工作,鼓勵文物資源豐富、價值重大和相對集中的區域建設新的大遺址保護片區,形成8~10處大遺址保護片區,關注保護片區內各大遺址之間的有機聯繫,推進各大遺址的協調發展,充分發揮大遺址的集群效應和聯動效應。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中央明確提出要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增加公共服務供給,加強公共文化服務。國務院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為“十三五”大遺址保護工作的順利實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組織保障。加強與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做好大遺址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之間的規劃銜接。發揮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觀能動性和積極性,統籌協調大遺址保護工作。
(三)經費保障。國家設立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和遺產保護設施建設專項資金,有力地保證大遺址保護工作的順利開展。立足於中央專項資金與地方資金相結合,進一步完善鼓勵和吸納社會資金投入大遺址保護的投資機制。
(四)人才保障。加強能力建設,健全培訓機制,充實培訓內容,形成一支組織體系完備、地域分布合理、專業結構齊全的高素質大遺址保護人才隊伍。
省區分布
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
長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山東、陝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河南、黑龍江)
大運河(北京、天津、河北、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
萬里茶路(河北、山西、內蒙古、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
茶馬古道(雲南、四川、西藏、貴州、青海、甘肅、陝西)
明清海防(遼寧、河北、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