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於2017年2月正式發布實施。

規劃發布,規劃內容,

規劃發布

《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與2017年2月正式發布實施。

規劃內容

國家文物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前 言
文物承載燦爛文明,傳承歷史文化,維繫民族精神,是國家的“金色名片”,是中華文明源遠流長和生生不息的實物見證,是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歷史根脈,是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深厚滋養,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勢資源。保護文物功在當代、利在千秋。加強文物保護利用,讓收藏在博物館裡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來,對於堅定文化自信、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滿足人民民眾精神文化需求、促進文明交流互鑒、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具有重要意義。
“十二五”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中央國家機關相關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廣大文物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國文物事業取得顯著成就。全社會保護文物的共識初步形成,各級黨委、政府落實保護責任,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文物的價值和作用得到廣泛認同。文物資源家底基本廓清,文物保護對象和範圍更加拓展,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圓滿完成,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全面推進;不可移動文物766722處,文物藏品4138.9萬件/套;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4296處;世界遺產50項,躍居世界第二,其中世界文化遺產35項、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4項。文物保存狀況有效改善,承德避暑山莊及周圍寺廟、大足石刻千手觀音造像、延安革命舊址群等文物保護修繕重點工程順利完成,抗戰文物和傳統村落保護展示全面提速,水下文化遺產、大遺址保護及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取得突破,城鄉建設中文物考古和搶救保護協同推進,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有序開展。博物館建設蓬勃發展,全國博物館總數達到4692家,其中國有博物館3582家、非國有博物館1110家,免費開放博物館4013家,全國平均29萬人擁有1家博物館。文物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形成,《文物保護法》啟動修訂,《博物館條例》公布實施,文物執法督察和聯合執法力度逐步加大,依法行政能力和巨觀管理水平有效提升。文物工作保障體系日漸完善,文物保護投入大幅遞增,文物科技支撐能力明顯增強,文物博物館機構穩步增長,文物博物館人才培訓力度持續加大。文物對外交流合作長足發展,文物進出境管理持續加強,流失海外中國文物追索返還取得新成果。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民眾,文物事業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持續增長,全社會依法保護文物的意識不斷增強。文物事業呈現出前所未有的良好態勢,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文物事業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文物保護利用的任務更加艱巨,文物工作責任更加重大,文物資源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有待進一步發揮,文物事業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各級文物部門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不辱使命,守土盡責,抓住機遇,奮發有為,全面推進文物工作邁上新台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特別是關於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和保護文物也是政績的科學理念,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博物館條例》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關於實施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的意見》,統籌好文物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推進文物合理適度利用,使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民眾,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切實做到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國情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作出更大貢獻。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文物資源和保存狀況基本摸清,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良好,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得到落實;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進一步加強,珍貴文物較多的博物館藏品保存環境全部達標;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實現突破;博物館體系日臻完善,館藏文物展示利用效率明顯提升,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體系逐步形成,有條件的文物保護單位實現對外開放,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和社會教育作用更加彰顯;文物法律制度體系基本完備,文物保護利用理論架構基本確立,文物行業標準體系和誠信體系基本形成;文博人才隊伍結構不斷最佳化,專業水平明顯提升;文物執法督察體系基本建立,文物行政執法力量得到加強,文物安全責任體系更加健全,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市場活躍有序,文物收藏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文物進出境監管和文物鑑定服務日趨完備;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民眾,文物事業的社會影響力進一步提升,文物工作在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提高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中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發揮,文物工作在促進經濟發展、推動社會進步、堅定文化自信、拓展中外人文交流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增強。
二、切實加大文物保護力度
堅持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加強基礎,實現由注重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並重轉變,由注重文物本體保護向文物本體與周邊環境、文化生態的整體保護轉變,確保文物安全。
(一)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
夯實不可移動文物基礎工作。建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管理狀況評估制度,發布年度評估報告。開展工業遺產、農業遺產和水利遺產普查和保護,加強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文物保護。開展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遴選,落實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加強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編制、公布和實施,推動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成率達到100%,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工程合格率達到100%。
提升考古在文物保護中的基礎性地位和作用。開展“考古中國”重大研究工程,對古文化遺址有重點地進行系統考古發掘,不斷加深對中華文明悠久歷史和寶貴价值的認識。繼續重視基本建設考古,做好北京城市副中心考古和文物保護工作。研究建立文物影響評估制度,推動地下文物埋藏區的認定與公布。全面推進大遺址保護利用,實施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工程,推動考古、保護、研究與展示、利用的良性循環。
加強革命文物保護。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護展示水平。編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規劃,加強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獻史料的調查、徵集、研究工作,做好館藏革命文物的清理、定級、建賬和建檔工作。加強革命文物的安全防範設施建設,完善館藏革命文物監測調控設施,改善革命文物的藏品保管和陳列展覽條件。
實施文物保護重點工程。加強瀕危文物搶救保護,簡化項目審批,開闢綠色通道。加強長城保護。開展山西古建築、江西海昏侯墓保護等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範效應的文物保護重點項目,開展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文物保護、近現代代表性建築保護、西部地區石窟保護展示工程。建立京津冀文物保護協同機制,實施冬奧會區域文物保護展示工程,推進京張鐵路整體保護利用示範項目。推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常態化、標準化,出台日常養護、歲修、巡查和監測工作規範。指導古建築密集區開展古建築養護工程試點和古建築保護利用綜合試點。
加強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文物保護。完善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申報和管理制度,加強歷史文化名城、村鎮、街區和傳統村落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的保護,實施古村落古民居保護工程。
加強水下文化遺產保護。開展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及沿海重點海域水下文化遺產調查和水下考古發掘保護項目,劃定一批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區。推進南海I號、丹東I號等考古發掘和保護展示項目,實施海上絲綢之路文物保護工程。提升水下文化遺產保護裝備水平,建成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南海基地。
加強世界文化遺產申報、保護和管理。堅持有利於突出中華文明歷史文化價值、有利於體現中華民族精神追求、有利於向世人展示全面真實的古代中國和現代中國的工作原則,加強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動態管理,推進花山岩畫文化景觀、鼓浪嶼?歷史國際社區、古泉州(刺桐)史跡、良渚遺址、海上絲綢之路保護與申遺工作,推動陸上絲綢之路其他廊道申遺。加強長城、大運河、“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的路網”沿線文物保護。完成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規劃編制和世界文化遺產基礎資料庫建設,完善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狀況監測和報告制度。
(二)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
全面完成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公布普查數據和普查成果,實行國有可移動文物身份證制度,建立全國國有可移動文物資源庫。
加強可移動文物修復。制定文物病害程度和健康狀況分析評估標準,實施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工程,重點開展紡織品、漆木器、書畫、青銅器等易損文物搶救修復工作。建立國家、省、市三級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平台,提升館藏文物保護基礎設施和專業裝備水平。
加強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出台館藏文物日常養護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制定博物館庫房標準,實施館藏文物保存條件達標和標準化庫房建設工程。在文物收藏較為集中的博物館,建設文物保存環境監測平台、環境調控系統和專有裝置,實現國家一、二級博物館文物保存環境全部達標。在地震多發地區,開展館藏文物防震設施建設。實施館藏革命文物預防性保護工程,改善館藏革命文物保存環境。
(三)加強文物安全
創新文物安全監管模式。推動將文物安全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系,層層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修訂文物安全監管工作規範、文物博物館單位應急管理規範和安全保衛人員崗位職責,推動文物安全監管規範化、標準化。
提升文物安全監管能力。制定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風險評估規範,開展文物被盜、被破壞和火災風險評估,建立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安全資料庫,推廣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防範系統遠程監管、文物建築消防物聯網監控和文物安全監管人員田野文物智慧型巡檢,基本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文物安全防護體系。
提高文物安全防範水平。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健全文物安全防護標準,推廣文物博物館單位防火防盜防破壞先進技術和專有裝備,加強文物博物館單位安全防護設施建設。
專欄1 文物保護工程
1.長城保護計畫:構建“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惠及民生”的長城保護體系,編制實施長城保護總體規劃和省級長城保護規劃,實施一批長城搶險加固、保護修繕、設施建設和綜合展示工程,新建一批長城保護展示示範區。健全長城保護管理制度,推動組建國家級長城保護研究中心,開展長城保護宣傳教育活動。
2.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建立革命文物資源目錄和大資料庫,推進革命舊址保護修繕三年行動計畫和館藏革命文物修復計畫,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範意義的革命舊址保護展示項目,搶救修復瀕危、易損館藏革命文物;推廣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革命舊址整體保護經驗,實施鄂豫皖大別山區革命文物保護展示項目,繼續加強抗戰文物保護展示;加強對革命文物的研究闡釋,改進提升革命文物陳列展示水平,推出一批弘揚革命精神、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革命文物專題展覽,做到見人、見物、見精神。實施“長征——紅色記憶工程”,編制長徵文化線路保護總體規劃,加強長徵文物保護展示,打造長征紅色旅遊精品線路,助力革命老區脫貧攻堅行動和經濟社會發展。
3.“考古中國”重大研究工程:以良渚等遺址為重點,深入研究展現早期中華文明的多元一體格局;以殷墟等遺址為重點,深化夏商周考古工作,揭示早期中國整體面貌;以河套地區聚落與社會、長江中上游文明進程、長江下游區域文明模式研究為重點,推進區域文明化進程研究。實施良渚、殷墟、石峁、二里頭、三星堆、秦始皇陵、景德鎮御窯、圓明園等遺址展示提升工程,建成一批遺址博物館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
4.海上絲綢之路文物保護工程:開展海上絲綢之路史跡調查,基本掌握西沙海域文物遺存狀況,加強明清海防設施、窯址、海島文物調查研究,推進東海、黃海、渤海及內水重點區域水下文化遺產調查,實施一批海上絲綢之路文物保護修繕、展示提升和環境整治項目。
5.西部地區石窟保護展示工程:加強四川、重慶、甘肅等石窟寺石刻保護展示,實施石窟穩定性評估、石窟本體及載體加固治理、窟檐保護性設施建設項目,形成西南地區和西北地區石窟展示廊道。
6.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實施西藏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和青海、四川、雲南、甘肅藏區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工程,傳承藏族傳統營造技藝;實施新疆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加強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轄區文物特別是軍墾文物保護。
7.古建築和傳統村落保護工程:繼續實施山西古建築、曲阜孔府孔廟孔林、武當山古建築群、瀋陽故宮等古建築保護利用工程,推出一批精品工程。完成270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集中成片傳統村落整體保護利用項目。
8.近現代代表性建築保護展示提升工程:制定近現代文物建築保護利用導則和養護規程,實施上海、廣州、青島等近現代文物建築綜合保護和京張鐵路、中東鐵路歷史建築整體保護工程,基本完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工業遺產、名人故居保護修繕項目,提升近現代代表性建築的保護管理和展示利用水平。
9.水利遺產保護工程:健全水利遺產保護管理制度,制定水利遺產保護的技術標準和工作規範,開展水利遺產保護、監測、管理和展示、利用研究,實施一批重要水利遺產保護利用示範項目,加強水利遺產保護宣傳教育。
10.館藏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工程:完成5萬件館藏珍貴文物的病害分析與健康評估工作,完成4萬件館藏珍貴文物及重要出土文物、出水文物的保護修復工作,建立館藏文物保護修復基礎資料資料庫。
11.館藏文物保存條件達標和標準化庫房建設工程:完成150家博物館及重要文物收藏單位的館藏文物保存條件達標建設項目;完成10萬件珍貴文物櫃架囊匣配置工作;完成省級博物館庫房標準化改造,實現新建地市級博物館庫房達標;完成處於全國7度抗震設防區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珍貴文物的防震加固設施建設。
12.文物平安工程:實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高風險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防盜技術設施建設,高風險古城鎮、傳統村落、古建築群防火技術設施建設和高風險古建築防雷技術設施建設。完成1000處第六批、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防火防盜設施建設,基本建成規模較大、風險較高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防護體系。
三、全面提升博物館發展質量
博物館是保護傳承人類文明的重要殿堂,是連線過去、現在、未來的橋樑,在促進世界文明交流互鑒方面具有特殊作用。中國各類博物館不僅是中國歷史的保存者和記錄者,也是當代中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而奮鬥的見證者和參與者。貫徹落實好《博物館條例》,最佳化博物館結構,豐富博物館藏品,促進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開發,提升博物館公共服務功能和社會教育水平,建設現代博物館體系。
(一)最佳化博物館建設布局
到2020年,主體多元、結構最佳化、特色鮮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館體系基本形成,全國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人群覆蓋率達到每25萬人擁有1家博物館,觀眾人數達到8億人次/年。推動公布《博物館建設標準》。加強標誌國家及地方文明形象的重點博物館建設,支持故宮博物院、中國國家博物館等建設世界一流博物館。完善中央地方共建國家級博物館工作機制,推進上海博物館、河南博物院、湖南省博物館、湖北省博物館、西藏博物館等改擴建和功能提升工程。加快二里頭遺址博物館、國家自然博物館、國家設計博物館、國家人類學博物館、當代藝術博物館等專題博物館建設,推進生態博物館、社區博物館和工業遺產博物館建設,形成一批具有鮮明主題和地域特色的博物館群體。加強市縣博物館建設,支持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博物館建設,實施邊疆地區博物館建設工程。
(二)完善博物館管理機制
完善博物館藏品管理、陳列展覽、科學研究、公共服務和社會教育機制,健全博物館藏品和展覽備案制度,建立博物館綜合評價體系,推進博物館理事會制度建設,公布《國有博物館章程範本》,修訂《博物館評估辦法》。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完善非國有博物館法人治理結構,健全非國有博物館準入退出制度,修訂《非國有博物館章程示範文本》,實施非國有博物館發展質量提升工程。
(三)提升博物館教育質量
完善博物館免費開放工作機制,建立博物館免費開放績效評估管理制度,探索對免費開放博物館實行動態管理,將更多博物館納入各級財政支持的免費開放範圍,促進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改善博物館服務設施和接待條件,拓展博物館文化休閒功能,發揮博物館的文化中心和研究中心作用。健全博物館陳列展覽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建立國家一級博物館與市縣級博物館借展、聯展、巡展合作機制。加強流動博物館建設,推動展覽陳列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軍營、進企業。強化文教結合,完善博物館青少年教育功能,定期開展博物館中小學生教育活動,推出一批博物館教育精品項目和示範活動。
(四)加強博物館藏品管理
完善博物館藏品徵集標準,拓展博物館藏品徵集領域和途徑,充實基層博物館藏品數量和類型。加強近現代文物徵集,注重民俗文物、民族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徵集,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征藏工程。健全文物藏品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全國可移動文物藏品信息備案系統,形成博物館藏品資源共享和館際交流機制,推進考古機構依法向博物館移交考古發掘的出土文物和出水文物。
專欄2 博物館建設工程
1.博物館青少年教育功能提升工程:全國國有博物館為中小學生講解服務10萬小時以上/年,每家博物館開展中小學生講解服務或教育活動4次以上/年。建立博物館青少年教育項目庫,製作博物館青少年教育精品課程100個以上。開展博物館教育示範點建設,建立館校合作機制,創建與學校教學相結合的博物館青少年教育活動項目品牌。
2.邊疆地區博物館建設工程:實施新疆、西藏、雲南、廣西、內蒙古、黑龍江、吉林、遼寧等省級博物館改造提升工程,建成一批反映邊疆歷史及多民族融合發展的邊疆博物館,全面提高邊疆地區博物館的藏品保存和陳列展示水平。
3.非國有博物館發展質量提升工程:將非國有博物館納入博物館質量評價體系,開展非國有博物館定級評估,加強非國有博物館藏品管理、保護修復、公共服務和教育設施建設。推進國有博物館對口幫扶非國有博物館,加強對非國有博物館的專業指導、技術扶持和人才培養。支持非國有博物館開展社會教育活動,推出100項非國有博物館精品展覽或教育活動,促進將符合條件的非國有博物館納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務採購範圍。
4.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征藏工程:開展新中國成立以來反映國家重點建設成就、區域經濟發展、社會生產生活方式變遷的重要實物調查與征藏,制定入藏門類、標準和規範,重點充實基層博物館藏品資源,新增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藏品達到10萬件以上。
四、多措並舉讓文物活起來
堅持保護為主、保用結合,堅持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大力拓展文物合理適度利用的有效途徑,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讓歷史說話,讓文物活起來,講好中國故事,提升中華文化國際影響力,讓寶貴遺產世代傳承、煥發新的光彩,用文明力量助推發展進步。
(一)發揮社會教育功能,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實施國家記憶工程,建設全民共識的國家精神標識。實施“網際網路+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畫,激活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生命力和影響力。推進山東曲阜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示範區、甘肅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加強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編纂出版《中國文物志》。
(二)彰顯文物資源優勢,促進經濟社會發展
創新文物合理利用模式。推動文物保護利用與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扶貧攻堅和經濟發展相結合,與美麗中國建設相結合,延續歷史文脈,建設人文城市,打造特色小鎮和美麗鄉村。促進文物保護單位開放利用,推動有條件的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隊管理使用的文物保護單位定期或部分對公眾開放。分類分級制定文物景區遊客承載量標準,培育以博物館和文物保護單位為載體的體驗旅遊、研學旅行、休閒旅遊精品線路。
促進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文物局《關於推動文化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的若干意見》,出台《博物館商業經營活動管理辦法》,開展文物單位文化創意產品開發試點和經驗推廣。研究制定社會力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規範性檔案。實施“網際網路+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畫,支持各方力量利用文物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產品,推出一批具有示範帶動作用的文化創意產品開發項目和優秀企業。到2020年,打造50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品牌,建成10個博物館文化創意產品研發基地,文化創意產品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文物單位和企業超過50家,其中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的超過20家。擴大文物資源開放,實施全國可移動文物資源共享工程。
(三)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提升社會文物管理服務水平
開展民間文物收藏情況調研,組織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相關課題研究,建立健全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的政策措施,印發《文物拍賣管理辦法》,研究制定《文物市場管理辦法》,規範文物經營活動,引導民間收藏行為。完善文物經營資質審批和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備案制度,加強文物市場和網上文物交易監管,完善聯合監管機制。建立文物經營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違法失信“黑名單”管理制度。編制文物鑑定規程和民間收藏文物鑑定指導意見,支持培育各類合格主體開展民間文物鑑定業務,規範文物鑑定活動。制定涉案文物鑑定管理辦法、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範,涉案文物鑑定機構達到35個,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至少擁有1個涉案文物鑑定機構。推廣科技手段在文物鑑定中的套用。
加強文物進出境管理。完善文物進出境審核信息管理系統,推廣文物身份電子標識,實現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信息化標準化。加強協同監管,加強對自貿區、保稅區的文物進出境管理服務,加大打擊文物走私力度。最佳化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布局,文物進出境責任鑑定員達到260人。開展流失海外中國文物調查研究,推動流失文物追索返還取得新成果。
(四)拓展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建設“一帶一路”文化遺產長廊
加強與文化遺產國際組織的深度合作,提高文化遺產國際公約履約水平。擴大與各國政府間文物交流互動,推動與更多國家簽署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物的雙邊協定,構建穩定、多維的政府間文物合作網路。增進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及文化遺產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建設“一帶一路”文化遺產長廊。加強中華文物對外交流合作,推出一批具有中國內涵、國際表達、創意融合的對外文物展覽,引進一批高水平來華文物展覽。統籌開展援外文物保護工程和境外合作考古項目,推出一批中國文物保護理論成果和實踐案例,實施中華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加強與香港、澳門、台灣在文物領域的交流合作,促進港澳台同胞共享中華優秀文化遺產。
專欄3 文物合理利用工程
1.國家記憶工程:依託文物建築、文化典籍、國家檔案等,通過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代表性文物,分類分批實施國家歷史、文化、藝術、科學記憶工程及國家記憶數位化保存行動計畫,建設全民共識的國家精神標識。
2.“網際網路+中華文明”三年行動計畫:堅持政府積極引導、社會共同參與,推動網際網路的創新成果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創新與發展深度融合,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通過觀念創新、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推動文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推進文物信息資源、內容、產品、渠道、消費全鏈條設計,豐富文化供給,促進文化消費,進一步發揮文物資源在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構建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中的獨特作用。推進文物信息資源開放共享,調動文物博物館單位用活文物資源的積極性,激發企業創新主體活力,完善業態發展支撐體系,形成一批具有示範性、帶動性和影響力的融合型文化產品和服務品牌,有力促進大眾創新、萬眾創業。
3.全國可移動文物資源共享工程:運用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數位化成果,建立可移動文物資源共享機制。公布文物藏品信息達到100萬件以上,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服務。
4.“一帶一路”文化遺產長廊建設工程:編制實施“一帶一路”沿線文化遺產保護利用規劃,推進陸上絲綢之路擴展項目、海上絲綢之路的保護與申遺工作,加強“絲綢之路:長安——天山廊道的路網”跨國協作與文物保護,開展絲綢之路“南亞廊道”研究。構建“一帶一路”文化遺產雙邊、多邊交流機制和合作平台,實施“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援外文物保護工程和合作考古、科技保護、文物展覽項目,促進民心相通,增進深度認知。舉辦“絲綢之路文化遺產”主題研討會、高級別論壇和陸上、海上絲綢之路文物交流展。
5.中華文物走出去精品工程:充分利用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對外活動契機,抓住重大節慶、重大事件、重要會議、重要節展賽事的時間節點和國家文化年、文化節系列活動,向世界推介更多具有中國特色、凸顯中國精神、蘊含中國智慧的文物精品展覽,擴大文物出展國家和地區。全方位拓展文物對外交流合作渠道平台,大力創新方法手段,在重點國家實現突破,在周邊國家鞏固擴大,在非洲、拉美等地區擴大覆蓋範圍,打造一批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品牌。將中華文化走出去融入文物對外援助工作,繼續推進援助高棉、烏茲別克斯坦、尼泊爾、緬甸等文物保護工程,做好境外聯合考古項目。舉辦面向港澳台青少年的歷史文化研習營活動,組織赴港澳台文物展覽,保持與台灣文化遺產領域機制性交流。
五、加強文物科技創新
構建以技術創新為核心、以組織創新為支撐、以制度創新為保障的文物行業創新體系,支撐引領文物事業科學發展。
(一)提高技術預測預見能力,加強基礎科學技術前沿研究
加強文物保護基礎理論研究和學科建設,重點開展文物領域技術預測、預見的方法研究,規劃文物科技發展戰略、重點領域和行動計畫,制定技術路線圖。開展文物價值綜合研究、文物本體材料及製作工藝、文物病害、保護材料與文物本體作用機制等套用基礎研究,重點推進以套用基礎研究為先導的技術創新。支持文物風險識別、評估預警和處置的理論、方法和模型前沿研究。
(二)加強共性關鍵技術攻關,加快文物保護裝備建設
開展考古調查與發掘專用技術、無損分析檢測和多技術協同探測技術研發,構建考古現場保護體系。開展文物風險評估技術與方法、風險處置關鍵技術和出水文物、土遺址、壁畫、石窟寺等成套保護技術及生物病害綜合防治技術研發。開展書畫、紡織品、陶質彩繪文物傳統修復工藝與現代科技相結合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究,文物保護材料性能和保護效果評價方法研究,木結構建築和歷代書畫傳統工藝譜系研究。以博物館和大遺址為對象,開展智慧博物館技術支撐體系研究。深化“製造商+用戶”、“產品+服務”發展模式,加強企業與文博科研單位、用戶單位的合作,推進文物博物館專有裝備研發、推廣套用、替代升級,形成文物保護裝備產品系列。制定文物保護裝備產品標準,建設國家文物保護裝備產業基地。
(三)加快急需標準制定,推進文物信息化建設
加強文物術語與編碼等基礎標準的制修訂,加強文物數字資源採集、加工、存儲、傳輸、交換、服務等通用標準的制修訂,加強文物價值評估、風險管理、保護技術等技術標準和管理標準的制修訂,完善標準複審制度,完成50項以上行業技術標準的制修訂工作。推進單位(實驗室)標準、地方標準建設,開展團體標準試點。強化文物標準宣傳貫徹,開展標準化示範試點。全面推進文物保護、利用、管理、研究信息化整合共享工作,建設國家文物大資料庫,建成國家文物主管部門綜合行政管理平台,完善文物部門政務公共服務系統,實現文物信息互聯互通與數據資源共享共建。
(四)推廣文物科技成果,構建多元化科研組織
促進文物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開展文物科技成果的效果和適用評估,建立文物科技轉移和成果擴散機制,發布重點文物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指南。依託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及工作站、科技創新聯盟,實施文物保護科技示範工程。鼓勵社會科技資源參與文物科技創新,加強資源共享、風險共擔、優勢互補的戰略合作,建立實體研發組織與虛擬研發組織相結合的新型文物科技創新組織模式。建成30個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5個以上文物行業科技協同創新平台。培育國家文物局重點科研基地進入國家級研發基地序列,完善文物科技項目、科技成果和科研機構評價制度。
專欄4 文物科技創新套用工程
1.文物保護科技示範工程:依託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程和可移動文物修復項目,圍繞土遺址、彩塑壁畫、石質文物、陶質彩繪文物、出水文物、竹木漆器、紡織品、紙質文物和館藏文物保存環境監測調控、館藏文物防震、遺產地風險預控等方面,實施20項以上文物保護科技示範項目。
2.智慧博物館建設工程:運用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移動互聯等現代信息技術,研發智慧博物館技術支撐體系、知識組織和“五覺”虛擬體驗技術,建設智慧博物館雲數據中心、公共服務支撐平台和業務管理支撐平台,形成智慧博物館標準、安全和技術支撐體系。建設智慧故宮、智慧敦煌、智慧秦始皇陵博物院。
3.文物保護裝備套用示範工程:研發水下考古機器人搭載平台、文物數位化裝備和智慧型感知終端、智慧博物館裝備、文物素材再造設備和系統等前沿技術,形成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文物保護裝備。促進文物預防性保護、文物安全、文物運輸、文物管理等專有裝備套用。建設裝備企業和文博科研、用戶單位相結合的文物保護裝備產業基地和套用示範區。
六、加強文物法治建設
堅持制度先行,完善文物法律制度,健全文物政策措施,落實文物行政執法主體責任,增強文物法律意識,提升文物法治水平。
(一)完善法律制度,加強文物普法宣傳
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範、運行有效的文物法律制度體系。落實《國家文物局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實施方案》,推動《文物保護法》和《水下文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制定一批配合文物法律法規實施的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做好文物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開展文物系統“七五”普法工作,深化文物法律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主題活動。加強文物普法宣傳員隊伍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文物法治宣傳工作,促進文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堅持依法行政,深化文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進文物領域“放管服”改革,簡政放權,轉變職能,最佳化文物行政審批流程,更新文物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推行文物行政許可標準化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推進文物行政審批事項的標準化、規範化,實現文物行政審批事項在標準上規範、程式上簡約、管理上精細、時限上明確。進一步明確文物部門的職責定位和發展定位,進一步規範文物部門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推進文物部門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和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三)加大層級監督,強化文物行政執法督察
完善國家文物督察制度。構建“國省督察、市縣執法、社會監督、科技支撐”的文物執法督察體系,依法督察地方政府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情況,依法督辦重大文物違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公開曝光一批重大文物違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對影響惡劣的,及時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開展文物法人違法案件三年整治專項行動和長城執法專項督察,重大文物違法案件查處率達到100%。
充實文物行政執法力量。最佳化省級以上文物執法督察力量配置,落實市縣文物行政執法職能,實現省市縣文物行政執法主體全覆蓋。完善文物行政執法責任制,開展省級文物執法效能評估。建立全國文物行政執法人員動態管理系統,建立崗位培訓制度,提高文物行政執法人員素質。
規範文物行政執法程式。健全文物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建立文物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規範文物行政執法行為。建立文物違法案件分級處置、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和約談通報曝光機制。推廣說服教育、勸導示範、行政指導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健全文物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文物案件通報、移送標準和程式。
提升文物行政執法能力。強化科技、裝備在文物行政執法領域的套用,實施文物行政執法能力提升工程。發揮國家文物局文物違法舉報中心作用,建好用好“12359”文物違法舉報熱線,建立文物違法社會監督員制度,形成文物執法領域志願服務機制。
(四)加強聯合執法,打擊文物違法犯罪行為
發揮全國文物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協調作用,落實“兩高”文物犯罪司法解釋,完善聯合打擊和防範文物犯罪長效機制。提升全國文物犯罪信息中心的實戰作用。開展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和文物建築火災隱患整治專項行動,有效遏制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和文物火災事故高發勢頭。完善多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強化水下文化遺產執法合作,開展多領域聯合行政執法行動。
(五)嚴格責任追究,健全文物違法行為懲戒機制
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因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併造成一定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技術審核質量負責制,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造成文物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文物領域守法信用記錄製度,完善守法誠信行為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專欄5 文物法治建設工程
1.文物行政執法能力提升工程:建成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執法監督管理系統,開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執法監督線上巡查試點和執法終端建設試點,建設全國文物行政執法監管平台。開展不可移動文物執法遙感監測,抽查100個縣域單元,對其文物消失或違法情況進行監測。推動5個文物資源密集城市建立文物安全保護志願服務隊伍,指導文物資源密集市縣建立文物違法社會監督員制度。
2.文物宣傳傳播能力提升工程:圍繞文物法律、重大政策、重要節慶、重要事件、典型案例和重要考古發現、文物保護利用重點工程、執法督察行動開展主題宣傳系列活動。做好國際博物館日全國主會場、中國文化遺產日主場城市活動。加強文物普法宣傳,加大文物新聞發布力度,開展文物網路輿情監測。打造文物系統網路新媒體矩陣,開設文化遺產公開課,建設文物傳播專家庫和資源庫。
七、完善規劃保障措施
加大政策引導,強化資金保障,加強隊伍建設,為文物事業改革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一)出台政策舉措,完善文物保護管理制度
建立國家文物登錄製度。健全文物認定、登錄標準,規範文物調查、申報、登記、定級、公布程式,建設國家文物登錄中心。研究制定不可移動文物降級撤銷和館藏文物退出機制,推進文物信息資源社會共享。
健全文物保護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加強文物保護工程檢查指導,推動第三方機構參與文物保護工程質量和效果評估,提高文物保護工程質量。制修訂《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文物保護工程招投標管理辦法》《古建築修繕工程施工規程》《近現代建築保養維護工程技術規程》。
研究制定文物保護補償辦法。研究探索對文物資源密集區的財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換、容積率補償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表彰向國家捐獻文物、捐贈文物保護資金及其他支持文物保護的行為。
廣泛動員社會參與。出台城鄉民眾自治組織保護管理使用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指導意見。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渠道。研究制定文物保護志願者管理制度,培育文物行業社會組織。
(二)拓寬投入渠道,提高文物保護資金使用效益
增強文物保護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的導向性,發布專項資金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予以傾斜,對重大項目、重點工程和重大政策實施予以保障。
加強文物保護資金規範管理。制定《文物保護項目預算編制規範》《館藏文物修復計價清單》,進一步完善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文物保護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平台,健全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文物保護投入績效考評制度,完善第三方評估機制,加大重點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評估和驗收,制定《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經費績效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專項補助資金項目財務驗收管理辦法》。
落實省級和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資金投入。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渠道,發揮文物保護基金平台作用,探索開發文物保護保險產品,為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提供資金支持。
(三)提高人才素質,增強文物保護管理能力
繼續推進文博人才培養“金鼎工程”,實施高層次文博行業人才提升計畫,將高層次文博人才引進和培養納入國家“千人計畫”、“萬人計畫”和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項目。加強對急需專業技術人才、技能型人才和複合型管理人才的培養,加大跨行業、跨部門文博人才培養力度。加強文博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完善文博人才培養體系,對經濟欠發達地區基層文博單位人員培訓予以傾斜。強化“以修代培”, 推動文博人才培養與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程、可移動文物修復項目、傳統村落保護項目相結合。研究制定文博行業職業教育指導意見,將文物傳統工藝的保護傳承納入職業教育,推動職業院校與文博企事業單位的產學研協同創新平台建設。研究制定文博行業相關職業標準,完善專業技術人才、技能型人才職業能力評價和人才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全國文博網路學院,實現文物行業網路培訓全覆蓋。
專欄6 文物人才培養工程
1.文博人才培養“金鼎工程”:舉辦文物領域培訓項目達到300個以上,培養各類文博人才達到1.8萬人次以上;實施“以修代培”項目20個以上。實施文物行業領軍人才計畫,在文物重點領域培養領軍人才20名以上;實施專業技術人才培育計畫,舉辦專業技術培訓班10個以上/年;加強技能型人才培養,新增文物保護修復人才700名以上;實施文博人才扶貧計畫,舉辦貧困地區文物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培訓班30個以上。
2.民間匠人傳統工藝傳承工程:開展文物保護傳統工藝人才調查,加強傳統工藝、工匠研究與保護,支持民間匠人參與文物保護工程項目實施,推動傳統工藝納入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教學內容,建設以傳統工藝傳承保護為核心的產學研協同創新平台。
八、形成規劃實施合力
各級文物部門要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和督導,地方文物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地方規劃和年度計畫。完善規劃實施機制,堅持規劃管理的目標導向與問題導向相結合,對重大工程、重大項目、重大政策和重要任務進行細化落地、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進度安排,確保如期完成。加強財政預算與規劃實施的銜接協調,推動各級財政加強對規劃實施的保障作用。充分發揮各級黨委政府、社會各界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共同推動規劃順利實施,努力形成全社會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生動局面。
國家文物主管部門要建立規劃執行情況的監測、評估和督查機制,開展規劃實施的年度監測,組織規劃實施的中期評估和期末評估,把監測評估結果作為改進文物工作和加強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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