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

《大理州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已經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4月29日印發,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州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9日
  • 發布單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根據省人民政府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安排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大理州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
一、深化簡政放權,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一)全面推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根據《雲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依法編制公布州、縣(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編制完善政府權責清單,逐步實現同一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的規範統一,建立完善公開、動態調整、考核評估、銜接規範等機制。探索建立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與權責清單聯動調整機制,做到政府清晰曬權、企業民眾明白辦事。做好向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賦權有關工作,適時對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權責清單進行調整。(牽頭單位:州政務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二)全面推行證明事項清單管理。深入推進“減證便民”行動,制定公布大理州證明事項清單,動態調整告知承諾制證明事項清單。(牽頭單位:州司法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三)嚴格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持續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實施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與通報制度,暢通市場主體反饋各類市場準入問題的渠道,營造更加公平暢通的市場準入環境。(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四)深入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根據最新的《雲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和備案實施辦法》《雲南省投資項目審批事項清單》,簡化特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流程。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依託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推動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與有關審批系統互聯互通、數據共享。(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五)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有關信息平台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提高跨部門、跨層級並聯審批率。2022年一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50個工作日以內。(牽頭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六)鞏固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深化以“多規合一”為基礎的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加快推進“多測合一”,逐步建立完善“多規合一”所需測繪業務協調及數據更新共享機制,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各階段“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貫徹落實雲南省新增工業項目“標準地”出讓有關政策和相應指標體系。(牽頭單位: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改革。推行“企業住所承諾制”,完善“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機制。(牽頭單位:州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八)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建立清單管理制度。採用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方式持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推行行政審批服務標準化,提升企業登記服務水平,健全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大力推進電子證照歸集運用。積極推進“一業一證”、“一企一證”、“證照聯辦”、“一照多址”等改革試點。(牽頭單位:州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二、健全監管方式,提高市場主體競爭力和市場效率
(九)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雙隨機抽查工作納入2022年全州事中事後監管計畫,拓展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覆蓋範圍,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範圍。健全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平台,匯聚有關部門監管數據,科學開展日常監管。(牽頭單位:州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十)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對食品、藥品、疫苗、環保、安全生產等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生命健康的領域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嚴格監管。(牽頭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州生態環境局、州衛生健康委、州應急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十一)探索創新包容審慎監管。探索創新監管標準和模式,發揮平台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堅持剛柔並濟執法理念,最大限度減少執法司法活動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在部分領域探索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推動落實輕微違法免罰事項清單,建立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牽頭單位:州司法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十二)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為、法定職責必須為,細化執法標準,規範執法行為,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堵塞腐敗滋生源頭。組織開展行政處罰法貫徹落實情況執法檢查。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持續開展案卷評查。加大對市場監管、城市管理等執法部門的監督力度,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牽頭單位:州司法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十三)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認真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嚴格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提高審查質量,持續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嚴肅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以及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達成壟斷協定限制競爭行為,加大對不正當競爭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牽頭單位:州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十四)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信用監管、信用承諾、信用套用建設,加快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提升信用信息數據共享及套用能力。加快推進“信易+”守信激勵工作,有層次、分領域推動信用服務發展。完善信用修復機制,推進信用修覆信息共享、結果互認。(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三、提升服務水平,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
(十五)明確政務服務事項範圍。將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事項範圍。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包括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獎勵、行政備案及其他行政權力事項。依申請辦理的公共服務事項包括公共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險、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服務、住房保障、文化體育、殘疾人服務等領域有關事項。(牽頭單位:州政務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十六)規範政務服務場所設立和視窗設定。統一各級設立的集中提供政務服務的綜合性場所名稱,縣級以上為“政務服務中心”,鄉鎮(街道)為“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為“便民服務站”。政務服務中心規範設定綜合諮詢視窗、綜合辦事視窗、幫辦代辦視窗、“跨省通辦”“省內通辦”視窗、“辦不成事”反映視窗。全面推行“前台綜合受理、後台分類審批、綜合視窗出件”服務模式。加快推進縣(市)政務服務中心實體大廳場所建設。(牽頭單位:州政務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十七)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依託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統一提供政務服務,逐步實現網上辦事“一次註冊、多點互認、全網通行”。加強“一部手機辦事通”推廣運用,持續提升實名註冊率和辦件率。推動實現2022年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97%以上,全程網辦率達70%以上,行政許可事項“即辦件”比例提高到35%。(牽頭單位:州政務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十八)提升政務數據共享能力。落實政務服務數據共享交換機制,依據省級政務服務數據資源目錄和供需對接清單完善本級已分享資料夾和清單。以政務服務數據共享、電子證照推廣套用,支撐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牽頭單位:州政務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十九)統籌推進電子證照套用。進一步梳理本級政務服務相關證照制發情況,完善電子證照簽章關係配置。擴大個人電子證照、企業電子證照套用領域,加強電子證照套用跨地區、跨部門工作協同。力爭2022年底前,企業和民眾常用證照基本實現電子化,與實體證照同步制發和套用。(牽頭單位:州政務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最佳化民生保障服務。實行水電氣等市政設施外線接入工程城市道路及綠地占用、挖掘和臨時性占道施工集中勘測、聯合審批,實現建設項目用水用電用氣報裝“一件事一次辦”。推動水電氣過戶和不動產登記同步辦理。推動公證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全覆蓋。全面實施“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擴大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服務範疇。依託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完善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及規程,推進“網上辦”。加強社會救助部門間數據共享,利用大數據分析精準發現救助對象,變“人找政策”為“政策找人”。(責任單位: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州能源局、州醫保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大理供電局)
(二十一)強化政務服務效能監督。落實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在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全面開展“好差評”工作。堅持評價人自願自主評價原則,不得強迫或者干擾評價人的評價行為。加大差評回訪整改督辦力度,確保實名差評回訪整改率達100%。加強評價數據分析套用,針對差評比較集中且直接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高頻事項探索建立監管及解決的工作機制。依託一體化效能監督平台,將政務服務與監管工作全過程納入平台實時監管,提升效能監督的智慧化數位化水平。(牽頭單位:州政務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四、增強發展活力,最佳化提升創新創業環境
(二十二)加強涉企政策宣傳。充分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加強涉企政策宣傳,確保政策宣傳到位、執行到位。做好涉企政策清理規範工作,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兌現政策,採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牽頭單位: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工商聯、州商務局、州稅務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三)提升開辦和註銷企業效率。用好開辦企業“一窗通”服務平台,最佳化辦事流程,全面推行“一表申報”模式。推進電子營業執照、電子印章、電子發票運用,探索實現“辦”“取”同步網上完成。全面推廣實施企業名稱告知承諾和住所、經營範圍自主申報制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登記“即報即辦”。全面推行新開辦企業免費刻制印章,實現新開辦企業印章刻制“零成本”。進一步簡化企業註銷登記程式,壓縮簡易註銷辦理登記公告時間。2022年開辦企業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簡易註銷登記公告時間壓縮至20天以內。(牽頭單位:州市場監管局、州公安局、州稅務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四)加強信貸服務小微企業能力。嚴格落實《大理州進一步最佳化提升金融信貸營商環境十條措施》,擴大小微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綜合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等貨幣政策工具,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加大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及中長期貸款投放規模和力度。強化運用“金服雲”、“信易貸”、“一部手機雲企貸”等金融數據平台,鞏固拓展“銀稅互動”成果,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金融科技手段創新產品。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符合小微企業輕資產、重智力等特徵的金融產品,完善相應信貸管理機制。(牽頭單位:人行大理州中心支行;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五)全面提升納稅服務效率。推進稅費項目辦理流程標準化,擴展網上辦稅事項範圍,動態更新業務操作規範和辦稅指南。精簡納稅申報流程,實現主稅、附加稅(費)合併申報。推進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改革,依託全國統一的電子發票服務平台,免費為納稅人提供增值稅電子專用發票開具等服務。全面落實減稅降費政策措施,深化大數據分析和運用,精準推送稅費政策信息。推廣“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基本實現企業辦稅繳費事項可網上辦理,個人辦稅繳費事項可掌上辦理。加快推進智慧稅務建設,2022年底前基本實現法人稅費信息“一戶式”、自然人稅費信息“一人式”智慧型歸集。(牽頭單位:州稅務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六)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落實國家關於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政策,加強用工餘缺信息歸集與共享,進一步拓寬勞動者就業渠道。完善就業信息監測機制,做好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及風險防控工作。健全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的新就業形態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範圍。推進平台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職業傷害保障管理服務規範和運行機制,切實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牽頭單位: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七)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推進地方專利信息檢索分析系統運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工作站及服務網點建設,完善著作權登記系統,提升智慧財產權便民利民服務水平。加大科技型企業培育力度,提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範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平台創新創業載體功能和服務創新創業主體能力。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比例,鼓勵企業建立研發平台,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牽頭單位:州科技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二十八)進一步提升市場開放度。深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實施條例》,全面落實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對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修訂完善投資指南,吸引外來投資者到大理投資興業。(牽頭單位:州發展改革委、州商務局;責任單位:州直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
州直各有關部門、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明確任務、壓實責任,抓好工作落實。各牽頭單位要認真履職,發揮牽頭作用,組織各責任單位開展好相關工作。請州直各牽頭單位、各縣(市)人民政府、大理經開區管委會將貫徹落實情況分別於2022年7月15日、12月15日前報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州政務局)。

政策解讀

 為深入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的通知》(雲政辦發〔2022〕18號)精神,2022年4月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大理州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點》(大政辦發〔2022〕14號,以下簡稱《工作要點》)。為便於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理解相關內容,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現就《工作要點》出台背景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對提升政府服務效能,最佳化營商環境,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營商環境系列決策部署,和省州黨委、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努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由大理白族自治州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制定了《工作要點》,以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檔案印發實施。
二、主要內容
《工作要點》的主要內容有4個方面,涉及28條工作措施。
第一方面,深化簡政放權,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全面推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全面推行證明事項清單管理,嚴格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讓企業民眾明白辦事。根據《雲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依法編制公布州、縣(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深入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2022年一般政府投資項目審批時間壓減至50個工作日以內。鞏固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各階段“一次委託、聯合測繪、成果共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市場主體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改革。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採用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最佳化審批服務等方式持續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第二方面,健全監管方式,提高市場主體競爭力和市場效率。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將更多事項納入聯合抽查範圍。加強重點領域監管,實行全主體、全品種、全鏈條嚴格監管。探索創新包容審慎監管,在部分領域探索實施柔性監管、智慧監管。嚴格規範行政執法行為,細化執法標準,壓縮權力尋租空間,堵塞腐敗滋生源頭。促進市場主體公平競爭,嚴肅查處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深入推進信用監管、信用承諾、信用套用建設。
第三方面,提升服務水平,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利化。明確政務服務事項範圍,將依申請辦理的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全部納入政務服務事項範圍。規範政務服務場所設立和視窗設定,統一各級設立的集中提供政務服務的綜合性場所名稱。深化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推動實現2022年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可辦率達97%以上,全程網辦率達70%以上,行政許可事項“即辦件”比例提高到35%。提升政務數據共享能力,支撐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減跑動。統籌推進電子證照套用,力爭2022年底前,企業和民眾常用證照基本實現電子化。最佳化民生保障服務,實現建設項目用水用電用氣報裝“一件事一次辦”,全面實施“網際網路+不動產登記”,完善醫保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及規程,加強社會救助部門間數據共享。強化政務服務效能監督,在各級政務服務機構、政務服務平台、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全面開展“好差評”工作。
第四方面,增強發展活力,最佳化提升創新創業環境。加強涉企政策宣傳,提升開辦和註銷企業效率,2022年開辦企業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簡易註銷登記公告時間壓縮至20天以內。加強信貸服務小微企業能力,擴大小微企業政府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全面提升納稅服務效率,推進稅費項目辦理流程標準化,擴展網上辦稅事項範圍,動態更新業務操作規範和辦稅指南。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落實多渠道靈活就業扶持政策,加強用工餘缺信息歸集與共享,進一步拓寬勞動者就業渠道。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推進地方專利信息檢索分析系統運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工作站及服務網點建設,完善著作權登記系統,提升智慧財產權便民利民服務水平。進一步提升市場開放度,修訂完善投資指南,吸引外來投資者到大理投資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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