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儲備基金
- 類型:經濟術語
土地儲備基金是政府部門(土地儲備機構)、銀行、企業三方協作,管理三位一體,資金封閉運作的土地一級開發融資模式。基本思路是通過土地二級市場回款成立一個土地儲備基金,為土地一級開發時間超過兩年的項目提供銀行貸款擔保,或者直接...
土地基金是以土地資源為載體,為了土地資源的合理開發和利用或促進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而設立的一種專門基金。法律特徵 基金是指限於特定用途並單獨核算的儲備資金或專門撥款,目的是興辦、維持發展某種事業。所謂土地基金,是土地與基金的...
土地儲備資金來源:(一)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產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給土地儲備機構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開發費用等土地儲備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二)從土地純收益中按比例計提的土地收益基金。(三)土地儲備機構按照...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是土地儲備資金的重要來源,財政部門應當作出預算安排,按年撥付給國土資源儲備機構,專項用於土地儲備滾動發展。土地增值收益即土地出讓總價款扣除各項土地儲備成本、各專項資金計提後的淨收益,納入預算管理。土地出讓業務...
(一)土地儲備基金。由財政部門按土地出讓總收入的5%計提土地儲備基金,並按縣(市、區)實行分賬核算,專項用於土地收購儲備。計提土地儲備基金累計達到5億元後,再計提的基金,全額返還給縣(市、區)財政。(二)土地收儲出讓業務費。
(一)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產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給土地儲備機構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開發費用等儲備土地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二)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三)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借...
第十六條 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土地儲備資金收支情況以及土地儲備機構執行會計核算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土地儲備基金專款專用,努力提高土地儲備資金管理效率。第十七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當嚴格執行本辦法規定,自覺接收財政、國土和...
第二十一條土地儲備基金由下列資金組成:(一)財政撥款;(二)儲備土地通過銀行抵押貸款;(三)儲備土地運作的增值資金。第二十二條土地收儲交易中心的資金運作管理受縣財政部門的指導與監督,儲備土地經合法交易後,所得收益全額上繳縣...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資金是指市政府為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用於土地徵用、收購、儲備、前期開發整理等方面的資金。第三條 土地儲備資金來源包括:1.市財政撥入市土地儲備中心和市地產集團的資本金及事業發展基金;2.市財政部門或...
一是直接利用土地儲備基金,以收購、徵用土地的方式進行儲備;二是以貸款擔保的方式收購、徵用土地並予以儲備;三是以賒賬方式購買、徵用土地的單位協商,採用賒賬的方式將土地納入儲備庫,在該土地招標拍賣之後,將全部所得扣除應繳的稅費...
《土地收購儲備與建立土地基金研究》是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高向軍、鄭凌志、王磊、宮玉泉、賀明玉、高永、陶曉龍、楊紅、楊遴傑、曲福田、王小映、林堅、吳次芳、俞明軒、周旭、孟憲素、高慧中、曹俊忠擔任主要完成...
土地徵收成片開發的片區,堅持基礎設施先行、淨地收儲的原則,在利用土地儲備資金保障基礎上,積極探索土地融資方式,建立多元化、多途徑融資渠道,形成以財政專項基金為主、間歇資金為輔、城市更新改造貸款和社會資金為補充、金融部門保底的收儲...
”澳門葡萄牙政府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儲備基金的名義”將應付給中方的土地收入撥入大西洋銀行。中方將依照《中葡聯合聲明》,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各項土地收入,以及由其產生的全部收益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土地基金”...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擬定收回土地方案報昌吉市人民政府審批。2、根據昌吉市人民政府的決定,按法律程式收回土地使用權。3、將收回土地納入土地儲備庫。第五章 儲備土地和土地儲備基金的管理 第十五條儲備土地的管理由昌吉市土地儲備中心...
(二)州經濟開發區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徵收儲備的資金;(三)恩施州經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借的銀行貸款和其他金融機構貸款;(四)恩施州經濟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向其他單位或個人募集的徵收儲備資金;...
(二)縣財政主管部門從國有土地出讓收入里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中提取土地儲備基金(按25%提取),園區範圍內出讓土地的不計提;(三)土地收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舉借的銀行貸款及向社會融資或借款。(四)經縣政府批准可用於土地...
(二)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三)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籌集的土地儲備資金;(四)經財政部門批准可用於土地儲備的其他資金。土地儲備項目預算按照規定納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預算,年度預算執行中遵循以收定支、先...
(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二)縣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籌集的土地儲備資金;(三)經批准可用於土地儲備的其他資金。第二十四條 土地儲備資金的使用範圍包括:(一)土地儲備需要支付的收回、收購...
第六條 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土地儲備項目應當有穩定的預期償債資金來源,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第七條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管理。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收入、...
一是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產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給土地儲備機構的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土地開發費用等儲備土地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二是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三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籌集的土地儲備資金...
(二)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三)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募集的土地儲備資金;(四)經財政部門批准可用於土地儲備的其他資金。第二十條 土地儲備資金使用範圍具體包括:(一)徵收、收購、優先購買或收回...
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它是一種準公益性基金,其持有人是地方政府,資金來源一是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讓收入,二是財政撥款。土地收益基金是為完善我國土地儲備制度,避免地方政府“寅吃卯糧”的短期行為,以對土地開發和使用進行長遠規劃而設立的...
(二)市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三)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集的土地儲備資金;(四)經市財政部門批准可用於土地儲備的其他財政資金。市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土地儲備需要以及預算安排,及時撥付用於土地儲備的...
(二)市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三)經市財政部門批准可用於土地儲備的其他資金;(四)上述各項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第二十七條 土地儲備資金使用範圍具體包括:(一)徵收、收回或收購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
(三)按規定計提的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四)其他符合規定的資金來源。第十六條 土地儲備成本由以下部分組成:(一)取得儲備土地的全部費用,包括以收回、購買、交還、置換等方式進行土地儲備時發生的征地、拆遷和收地補償、購買資金、...
(二) 市財政撥付的土地儲備專項資金,包括市財政部門從政府儲備土地出讓純收益提取的30%土地儲備積累金和市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三) 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土地儲備機構依法以儲備土地向銀行和其它金融...
第六條 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土地儲備項目應當有穩定的預期償債資金來源,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券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第七條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管理。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收入、...
第十六條 政府在收繳的土地有償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設立土地儲備專項基金。土地儲備專項基金由土地儲備機構管理,實行專戶存儲,獨立核算,專項用於土地儲備。第十七條 土地儲備機構可以儲備的土地為抵押物向銀行申請貸款,作為土地儲備的...
二是財政部門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三是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籌集的土地儲備資金。四是經財政部門批准可用於土地儲備的其他資金。五是上述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2.2016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