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簡稱: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地方政府為土地儲備發行,以項目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2017年5月16日,《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儲備專項債券
- 類別:政策制度
- 發布機構: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 實施日期:2017年5月16日
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簡稱: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地方政府為土地儲備發行,以項目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2017年5月16日,《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簡稱: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的一個品種,是指地方政府為土地儲備發行,以項目對應並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2017...
第七條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為省級人民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由財政部門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並由土地儲備機構專項用於土地儲備,具體資金撥付、使用、預決算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的規定。第三章 土地儲備資金使用範圍 第八條 土地儲備資金使用範圍具體包括:(一...
一般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彌補一般公共財政赤字而發行的地方債券,可緩解地方政府臨時資金緊張;專項債券是地方政府為了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一般債券主要投向沒有收益的項目,償還以地區財政收入作擔保;專項債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項目,償還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對應的項目收入作擔保。地方專項債根據用途可分為...
第八條 財政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土地儲備資金保障機制,審核土地儲備資金預決算,監督管理資金支付和收繳,組織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兌付等工作。第九條 土地儲備機構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儲備計畫(草案),經同級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申報土地儲備項目預算和日常經費預算;統籌推進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管護和...
(二)市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還本付息,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對應的儲備土地出讓收入專門用於償還到期債券本息。 (三)建立土地儲備資金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財政部門安排年度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預算的依據。 第二十六條 土地儲備資金用於依法取得儲備土地以及儲備土地供應前的前期開發等開支。
(二十)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管理執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有關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的規定。六、監管責任 (二十一)信息化監管。國土資源部利用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監測監管土地儲備機構業務開展情況。列入全國土地儲備機構名錄的機構應按要求在土地儲備監測監管系統中填報儲備土地、已供儲備土地、儲備土地資產存量...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為了緩解資金緊張或解決臨時經費不足而發行的債券,後者是指為了籌集資金建設某專項具體工程而發行的債券。對於一般債券的償還,地方政府通常以本地區的財政收入作為擔保,而對於專項債券,地方政府往往以項目建成後取得的收入作為保證。最新部署 經國務院批准並依法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財政部於2020年4...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規〔2017〕17號)、《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8〕8號)及《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7〕62號)等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規範全市土地儲備工作提出...
國土部門負責指導土地儲備機構實施土地儲備工作,對土地儲備重大事項進行監督和管理;優先從土地儲備庫中選取地塊安排出讓。財政部門負責制定土地儲備資金管理辦法,積極爭取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指導土地儲備機構編制土地儲備項目收支預決算,根據預算和土地儲備工作進度審核撥付資金,對儲備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土地儲備機構...
土地債券,舊時中國農民銀行為兼辦土地金融業務發行的債券。券額分5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50元五種。利率為年息6厘,償還期限15年,採取本息合計均等分還法,每年合併償付本息一次。必要時自發行之日起,滿二年後隨時提前償還,1941年計畫發行1億元,由於市場利率過高,推銷不易,故銀行在放款時搭配發行。
(三)省人民政府代發地方人民政府專項債券籌集的土地儲備資金;(四)經批准可用於土地儲備的資金;(五)上述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他資金。第三十六條 嚴格土地儲備資金管理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擠占,不得用於日常經費支出。第三十七條 土地儲備專項債券對應項目要嚴格按...
第三十條 市土地儲備中心應當按要求在土地儲備動態管理系統中填報儲備土地、已供儲備土地、儲備土地資產存量和增量、儲備資金收支、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等相關信息,接受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第三十一條 市土地儲備中心將土地儲備地塊明細及業務開展情況按季度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報告,將土地儲備資金使用情況報送市財政部門。第...
第三章 土地儲備項目資金管理 第十三條土地儲備項目所需資金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土地出讓收入和其他財政資金中統籌安排,不足部分可依法通過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籌集解決。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行使用,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財預〔2017〕62號...
2.財政部關於開展通過商業銀行櫃檯市場發行地方政府債券工作的通知 3.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券櫃檯發行工作的通知 六、行業領域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 2.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3.地方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4.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
省財政廳是省級土地儲備資金及形成土地儲備資產的監督管理機構。負責統籌安排省級土地儲備資金,會同編制省級土地儲備五年滾動計畫,審核年度省級土地儲備計畫、省級儲備土地出讓收益分配方案,審定省級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決算,監督管理資金支付收繳及省級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及省級儲備土地出讓收益分配等工作。省審計...
第十四條 儲備土地具備供應條件後應優先納入土地供應計畫,經具備審批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儲備土地按照土地供應年度計畫依法供應。供應已發證的儲備土地之前,應依法辦理有關不動產權登記註銷手續。第十五條 土地儲備資金來源:(一)財政撥款;(二)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三)按規定計提的國...
市、區應做好本級土地儲備資金保障工作,各征拆主體根據征拆工作進度,嚴格按照提出用款申請、主管部門審核、同級財政部門審批的流程申報資金。做好用於建設租賃住房用地的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工作,按照《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規範、高效使用。做好土地儲備資金結算工作,各征拆主體及時與市...
第十八條 土地儲備風險資金指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批准,從上繳財政專戶的土地收益金中,按一定比例計算撥付建立的風險資金。土地儲備風險資金只能用於彌補土地收購儲備業務中出現的市場風險、自然風險和市政府調劑土地收不抵支的差額。第十九條 社會融資指按國家規定向單位、個人發行土地儲備債券、募集土地儲備股份獲得的收入...
五、嚴格新增專項債券使用負面清單。嚴禁將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用於置換存量債務,決不允許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依法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嚴禁用於發放工資、單位運行經費、發放養老金、支付利息等,嚴禁用於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企業補貼等。同時,堅持不安排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不安排房地產相關...
(二)財務科。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儲備專項資金撥付使用和監督管理工作。(三)土地儲備計畫監督科。負責編制土地儲備、土地徵收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方案;承擔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項目的可研編制、項目申請、期限結構設計、使用和項目信息匯總上報等工作;負責對區(縣)及相關單位土地儲備、土地儲備...
對投資者而言,土地證券化則開闢了一條新的投資渠道,由於這樣的證券有較高的收益率作支持,且其風險相對股票市場較小,是一種較為理想的投資品種,投資者可以通過購買土地證券化產品來分享收益。土地證券化產品包括土地債券、土地信託受益憑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土地產業投資基金、土地專項資產管理計畫、土地抵押貸款...
加強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成果運用,對評價排名靠前的區人民政府給予優先安排用地計畫指標、申報國家級開發區、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額度等支持,對連續3年排名後3位的區人民政府,給予通報、約談、限批用地、追責問責等處理。(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開發利用、行政審批、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用地保障、土地年度計畫、批而未供及閒置土地處置、增減掛鈎、土地收購和儲備、土地儲備專項債券、人事及幹部教育等工作。對開發利用和行政審批股、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勐秀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負責。分管開發利用和行政審批股、土地收購儲備交易中心、...
編制土地收儲計畫,辦理土地收儲手續,代表縣政府持有收儲的存量國有土地、徵收的集體土地。負責組織收回、徵收、徵用土地、房屋、地上附著物等的徵收補償、土地前期開發管理工作。擬訂區域性徵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及被征地農民的安置政策等。指導監督縣土地徵收、徵用政策落實和組織實施。負責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資金的...
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開展節地技術和模式推廣套用;負責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工作,落實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配置政策;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編制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需求表,落實土地儲備機構名錄管理;承擔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承辦國有土地劃撥補辦出讓手續。
業務範圍:承擔全縣土地、礦業權的收購儲備出讓交易及登記的事務性工作;負責擬定儲備土地、礦權的出讓計畫及方案並進行成本測算的事務性工作,為縣域內房地產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數據分析及技術支撐;承擔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畫和年度計畫編制中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申報、發行中的事務性工作;負責理清入庫...
三是核算和管理土地開發成本。根據築府發〔2014〕48號規定,各區自行審計好相關地塊的土地成本,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年終報市財政局備案,核算後的成本作為年度土地出讓淨收益的核算依據。四是“淨地”驗收入庫。儲備地塊土地一級開發完成後,驗收入庫。(三)市級財政預算資金。1.財政預算資金和專項債券資金歸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