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是就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印發的通知。

2020年7月27日,由財政部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 印發機關:財政部
  • 印發日期:2020年7月27日
  • 發文字號:財預〔2020〕94 號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關於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預〔2020〕94 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加強資金和項目對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現就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對近期下達及後續擬下達的新增專項債券,與抗疫特別國債、一般債券統籌把握髮行節奏,妥善做好穩投資穩增長和維護債券市場穩定工作,確保專項債券有序穩妥發行,力爭在10月底前發行完畢。
二、科學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專項債券期限原則上與項目期限相匹配,並統籌考慮投資者需求、到期債務分布等因素科學確定,降低期限錯配風險,防止資金閒置。既要鼓勵發行長期專項債券,支持鐵路、城際交通、收費公路、水利工程等建設和運營期限較長的重大項目,更好匹配項目資金需求和期限,又要綜合評估分年到期專項債券本息、可償債財力以及融資成本等情況,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避免人為將償債責任後移。
三、最佳化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投向。堅持專項債券必須用於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融資規模與項目收益相平衡。重點用於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能源項目、農林水利、生態環保項目、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七大領域。積極支持“兩新一重”、公共衛生設施建設中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根據需要及時用於加強防災減災建設。
四、依法合規調整新增專項債券用途。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對因準備不足短期內難以建設實施的項目,允許省級政府及時按程式調整用途,優先用於黨中央、國務院明確的“兩新一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公共衛生設施建設等領域符合條件的重大項目。確需調整用途的,原則上應當於9月底前完成,合理簡化程式,確保年內形成實物工作量。各地涉及依法合規調整專項債券用途的,應當將省級政府批准同意的相關檔案按程式報財政部備案,並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全過程登記。
五、嚴格新增專項債券使用負面清單。嚴禁將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用於置換存量債務,決不允許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依法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嚴禁用於發放工資、單位運行經費、發放養老金、支付利息等,嚴禁用於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企業補貼等。同時,堅持不安排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不安排房地產相關項目。
六、加快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抓緊安排已發行未使用的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投入使用,做好與近期下達批次的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的銜接。要依託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信息系統,對專項債券發行使用實行穿透式、全過程監控,動態監測地方財政、相關主管部門以及項目單位等各類參與主體,逐個環節跟蹤進展,一級抓一級,層層壓實相關主體責任,既要督促加快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也要確保項目質量,提高債券資金使用績效,決不能亂花錢。
七、依法加大專項債券信息公開力度。發揮按中央要求建立的全國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平台(WWW.CELMA.ORG.CN)作用,全面詳細公開發行專項債券對應項目信息,加快推進專項債券項目庫公開,對組合使用專項債券和市場化融資的項目以及將專項債券作為資本金的項目要單獨公開,發揮市場自律約束作用,以公開促規範、以公開防風險。
八、健全通報約談機制和監督機制。要健全每月定期通報機制,對資金撥付進度快、安排使用合規有效的市縣、相關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予以表揚,對資金撥付進度慢、安排使用不合規的市縣、相關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予以通報或約談,既要防止債券資金滯留國庫,也要避免資金撥付後沉澱在項目單位,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益,儘快形成對經濟的有效拉動。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加強屬地監督。
特此通知。
財政部
2020年7月27日

內容解讀

財政部近日印發的《關於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加強資金和項目對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合理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最佳化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投向。
力爭10月底前發行完畢
《通知》要求,合理把握專項債券發行節奏。對近期下達及後續擬下達的新增專項債券,與抗疫特別國債、一般債券統籌把握髮行節奏,妥善做好穩投資穩增長和維護債券市場穩定工作,確保專項債券有序穩妥發行,力爭在10月底前發行完畢。
從發行量看,今年新增專項債券發行量遠超去年。財政部此前公布的數據顯示,截至7月14日,全國各地已發行新增專項債券2.24萬億元,占提前下達額度的98%。
業內人士認為,除專項債券外,抗疫特別國債的發行將在7月底結束,而一般債券發行量比專項債券少,上半年專項債券發行量就超過一般債券發行規模的兩倍。
《通知》提出,科學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強調要綜合評估分年到期專項債券本息、可償債財力以及融資成本等情況,合理確定專項債券期限,避免人為將償債責任後移。
最佳化資金投向
《通知》強調,最佳化新增專項債券資金投向。堅持專項債券必須用於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融資規模與項目收益相平衡。重點用於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交通基礎設施、能源項目、農林水利、生態環保項目、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七大領域。積極支持“兩新一重”、公共衛生設施建設中符合條件的項目,可根據需要及時用於加強防災減災建設。依法合規調整新增專項債券用途。賦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權,對因準備不足短期內難以建設實施的項目,允許省級政府及時按程式調整用途。確需調整用途的,原則上應當於9月底前完成。
《通知》明確,嚴禁將新增專項債券資金用於置換存量債務。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依法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嚴禁用於發放工資、單位運行經費、發放養老金、支付利息等,嚴禁用於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企業補貼等。同時,堅持不安排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不安排房地產相關項目。
此外,《通知》指出,加快新增專項債券資金使用進度,依法加大專項債券信息公開力度,健全通報約談機制和監督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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