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是財政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8月1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
- 發文字號:財庫〔2018〕72號
- 發布單位:財政部
- 成文日期:2018年08月14日
《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是財政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8月14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是財政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20年11月04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
《關於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是財政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5月04日。檔案全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監察...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等合法權益,根據《預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於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是就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印發的通知。2020年7月27日,由財政部印發實施。 通知全文 關於加快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有關工作的通知 財預〔2020〕94 號 各省、...
2016年1月25日,財政部以財庫〔2016〕22號印發《關於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通知》。該《通知》分科學合理設定地方債發行規模;按照市場化、規範化原則組織債券發行;規範有序開展地方債公開發行工作;積極採用定向承銷方式發行...
(一)本辦法所稱專項債券,是指省政府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以項目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專項收入還本付息的新增地方政府債券。(二)省政府是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具體發行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市縣...
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用途調整操作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管理,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績效,防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
湖北省政府債券公開發行承銷團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湖北省政府債券公開發行承銷團(以下簡稱承銷團)管理,保護承銷團成員合法權益,根據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財庫〔2020〕36號...
2.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 3.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 4.地方政府債券公開承銷發行業務規程 5.財政部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工作的意見 6.地方政府債券彈性...
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有關規定,為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逐步建立專項債券與項目資產、收益對應的制度,有效防範專項債務風險,2017年先從土地儲備領域開展試點,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以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有關要求等,結合貴州省實際...
為規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提高專項債券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我部制定了《2015年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預算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及項目配套融資工作的通知》(廳字〔2019〕3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地方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一般債務的,由地方政府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由地方政府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
(三)用好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在嚴格執行法定限額管理的同時,鼓勵各地區按照《財政部關於試點發展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品種的通知》(財預〔2017〕89號)規定,積極利用上年末專項債務未使用的限額,結合項目對應的政府...
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市縣級政府舉借一般債務的,由省政府統一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融資舉借,市縣級政府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市縣級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由省政府統一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融資...
為規範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以下簡稱新增債券)使用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各區域平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政部關於支持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府債務分為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舉借一般債務的,由省政府統一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融資舉借,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舉借專項債務的,由省政府統一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融資...
第五條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具體發行工作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市縣級政府確需發行專項債券的,應納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專項債券規模內管理,由省級財政部門代辦發行,並統一辦理還本付息。經省級政府批准,計畫...
財政部與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徵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稱,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 [4] 地方政府債券起源簡介 地方政府債券 地方政府債券是指地方政府根...
第三條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還本付息、發行費用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第四條專項債務收入通過發行專項債券方式籌措。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為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具體發行工作由省級財政部門負責。設區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
舉借政府債務採取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舉借一般債務的,由省政府統一發行一般債券融資。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舉借專項債務的,由省政府統一發行專項債券融資。全省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由省財政廳按照財政...
第一條 為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規範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堅決遏制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增量,有序推進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工作,探索建立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與項目資產、收益相對應的制度,發揮政府規範適度舉債改善民眾住房條件...
省政府授權省財政廳通過發行債券方式舉借政府債務。發展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確需政府舉借一般債務的,通過發行一般債券融資,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發展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確需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通過發行專項債券融資,以對應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