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以下簡稱新增債券)使用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各區域平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關於對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的實施意見》《財政部關於支持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性債務管理辦法》《四川省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9月12日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新增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同意、以四川省人民政府為主體發行的債券。按預算管理模式分為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新增一般債券是指為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籌集建設資金,通過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的債券;新增專項債券是指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籌集建設資金,通過對應的地方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的債券。
第三條 新增債券應當按規定用於公益性項目,主要是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府投資項目,主要包括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農林水、社會事業、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市政、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基本建設項目。
第四條 新增債券納入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當年新增債券發行額度不得超過當年新增債務限額。
第五條 新增債券項目的篩選、包裝、編審工作由各地政府債券項目編審中心組織實施。
第二章 項目申報與發行
第六條 申報發行新增債券要針對實際需求,用於必須的、急需的公益性項目,特別是市委、市政府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起支撐作用的重大項目,提高對重點領域、重大項目的保障力度。
第七條 財政、發展改革部門按照上級要求,將新增債券使用方向、支持重點領域等進行明確,通知各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項目編報,項目內容包括公益性事業發展規劃、項目性質、預期收益、成本及融資平衡、立項審批等情況。
第八條 各地財政與發展改革部門組織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對申報項目進行初步篩選,重點支持市委、市政府及本區域重大決策、重大戰略相關公益性項目,審核通過的項目由區(市、縣)發展改革部門統一錄入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各地財政部門錄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新增項目庫。各地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匯總項目後分別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地行業主管部門報對應市級部門。市本級項目由項目單位報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第九條 市財政局與市發展改革委對全市報送的新增債券項目進行入庫信息比對,確保兩庫項目信息一致,分別按輕重緩急進行先後排序,送市政府審核後報市委財經委員會審定。
第十條 市財政局將報經市委財經委員會審定的項目上報財政廳,導入四川省政府債券管理平台,形成項目儲備庫。
第十一條 儲備庫中排序靠前、前期工作準備充分、經濟社會效益明顯、地方需求迫切的專項債券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和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方案應當內容完備、信息真實,準確反映項目基本情況、投融資規模、建設周期、收入來源、收益與融資平衡等情況。項目實施方案應經獨立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評估並出具財務評估報告和法律意見書,客觀公正評估項目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第十二條 市財政局組織專項債券聯動協調機製成員單位成立項目評審組,對全市專項債券項目實施方案進行初評,初評通過項目的“一案兩書”,報經市政府同意後上報財政廳,申請入選財政廳新增政府專項債券項目備選庫。
第十三條 通過財政廳評審,符合發行條件的項目進入備選庫,年度擬發行專項債券項目應當從備選庫內選擇。
第十四條 在財政廳下達廣安市(不含擴權縣)新增政府債務限額後,由市財政局按“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根據上年度政府債務限額、項目需求、債務餘額、財力水平、風險狀況、支出進度、績效考評等因素進行測算,提出非擴權縣限額(項目額度)分配方案,經市政府專題會議審議後,報市委財經委員會審定。特殊情況報經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審核和市長、書記同意後上報。
第十五條 擴權縣新增政府債務限額由財政廳直接分配下達,舉債規模、審批程式按規定執行。擴權縣發行建議的債券項目應優先安排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先向市政府請示。
第十六條 市財政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審定的限額分配方案,提出市本級新增債券項目發行建議報市政府審批同意,並匯總區(市、縣)新增債券項目發行建議上報財政廳。
第三章 項目調整
第十七條 項目主管部門(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同級政府批准並報財政廳備案的分配方案使用債券資金。
新增一般債券由於客觀原因無法實施或已通過其他資金來源安排未使用的,財政部門應當對新增一般債券原使用方案作出調整(項目主管部門報本級政府同意後由市財政局匯總上報財政廳備案),確保12個月內作出安排使用。
第十八條 專項債券發行成功後,項目轉入執行庫管理。因市場變化,引起項目建設或運營成本、預期收益等發生重大變化,導致項目收益與融資不能平衡的,各地應當對項目實施方案調整完善,報財政廳備案,並及時做好信息披露。專項債券存續期滿、債券本息全部清償後,項目退出執行庫。
第十九條 專項債券應當嚴格按照信息披露檔案約定的用途使用,原則上不得調整項目。專項債券發行後因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或自然災害等特殊原因無法用於原定項目,確需調整用於發行備選庫中其他同類型項目的,報經本級政府審核同意後,由市財政局匯總報財政廳。財政廳批准同意後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債券資金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一般債券、專項債券資金分別納入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部門(單位)使用的債券資金相應納入部門(單位)預算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新增債券資金應納入國庫管理,嚴格按照《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核算。專項債券發行完成前,對預算已安排專項債券資金且通過先行調度庫款安排資金的項目,在債券成功發行後,應由財政部門及時予以歸墊。市財政局收到省級轉貸我市(不含擴權縣)債券資金後,應根據債券資金分配方案及時足額撥付到非擴權縣(區)。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報財政廳備案的債券資金使用方案,及時下達預算指標,撥付債券資金,保障新增債券項目順利實施。全市各級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協定約定履行情況,及時足額使用債券資金,確保債券資金按進度要求使用完畢,年度限額內發行專項債券資金原則上應於當年12月31日前使用完畢。項目主管部門和單位要在依法合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債券項目資金支出進度,儘快形成實物工作量,推動項目早見成效,形成對經濟的有效拉動。
第二十三條 項目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對專項債券資金收入和支出、對應項目形成的收入和支出進行專賬核算,準確反映資金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四條 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收入管理,將債券存續期內項目對應產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用於償還債券本息的專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
第二十五條 區(市、縣)、園區財政部門及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應按月向市財政局報送新增債券資金使用及項目進展情況。
第五章 還本付息
第二十六條 新增債券發行費用、還本付息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由市、區(市、縣)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承擔。
第二十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提前做好還本付息(費)資金籌措工作,對應由財政安排的債券還本付息(費)資金,要納入年初預算足額安排,對應由項目收益來償還的債券還本付息(費)資金,由相關責任單位負責收繳,並及時解繳到財政專戶。
第二十八條 非擴權縣財政部門應當於約定還本付息(費)日前20個工作日內將還本付息(費)資金繳付市財政局。年度終了,市級相關部門(單位)應付未付款項,市財政局在下年度財政支出預算中予以扣收;對非擴權縣應付未付款項,市財政局在辦理年終結算時採取專項上解方式予以扣收。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全市各級有關部門(單位)要及時將債券資金使用情況錄入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並與財政國庫庫款情況月報表有關數據保持一致。
第三十條 專項債券項目要嚴格按項目實施方案建設、運營、組織收入,並與其項目資產、未來收益嚴格對應,確保項目全生命周期和各年度均實現收支平衡,通過鎖定逐個項目風險,防控專項債券整體風險。
第三十一條 市財政局建立新增債券使用進度通報約談制度。每季度通報全市各級有關部門(單位)新增債券使用進度,並將債券資金使用情況納入績效管理,對撥付進度快、使用情況好的地區和部門(單位)在債券資金安排等方面給予支持。對存在債券資金撥付使用不及時或資金違規使用等問題的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未將項目收益及時解繳國庫和相關責任單位履職盡責不到位的責任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並依紀依規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加強對新增債券資金使用的跟蹤檢查和績效評價,重點對預算管理、項目安排及預算調整、指標下達、資金撥付、還本付息(費)等情況進行監督評價。
第三十三條 新增債券管理接受人大、審計和財政部門監督。全市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審計、項目主管部門等做好事中事後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做好債券資金管理、加快債券資金支出進度,防範債券資金長期滯留國庫或被挪用風險。對違規改變債券資金用途、未按規定實施預算管理等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我市新增債券的申報、使用、資金償還、監督管理等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本辦法。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為加強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管理,提高債券資金使用效益,現將《廣安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8月6日

政策解讀

為進一步規範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使用管理,最佳化資源配置,更好地發揮債券資金對經濟的拉動作用,充分發揮債券資金使用效益。結合債券管理的最新規定和工作實際,制定出台了《廣安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和依據
2016年,財政廳出台《四川省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川財金〔2016〕102號),加強了對債券資金的管理。2018年,我市出台了《廣安市新增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管理辦法》(廣安府辦發〔2018〕32號),對加強政府債券資金管理使用起到了積極作用。隨著政府債務規模不斷擴大以及上級相關制度不斷完善,該檔案已不適應新增債券管理的需要。
二、制定過程
《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們認真學習了《四川省地方政府債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川財金〔2016〕102號)、《財政部關於支持做好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發行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財預〔2018〕161號)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法》草案形成後,按程式徵求了市級相關部門、區市縣(園區)財政部門意見,最終形成了一致意見,提請市政府第55次常務會議、市委財經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並討論通過,並於2020年8月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要求貫徹執行。
三、檔案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34條。分別為總則、項目申報與發行、項目調整、資金管理、還本付息、監督檢查、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5條。該章主要對新增債券資金的性質、投向、管理等進行了規範。主要體現為五個明確,即:明確了辦法的法律及政策依據;明確了一般債券和專項債券的定義;明確了新增債券資金投向,主要是不宜通過市場化方式運作的公益性項目;明確了新增債券實行限額管理;明確債券項目的編審主體,即各地政府債券編審中心。其中,對於投向的規定,旨在釐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重在穩投資、擴內需、補短板,避免債券資金分散、盲目投入。
第二章:項目申報與發行共11條。該章主要對項目申報、審核、額度分配、發行等流程進行規範和明確。強化部門歸口責任,完善項目申報發行流程、機制,重點體現全市一盤棋的理念,著力解決項目質量不高、把關不嚴、各自為陣、分配不科學等突出問題。
第三章:項目調整共3條。該章專門提出“項目調整”,目的是打破“項目無法實施,資金又無法調整”的固化格局,解決債券資金閒置浪費等問題,提高債券資金的使用效率。第十七、十八、十九條對項目調整的前提條件、審批流程、審批許可權、信息披露進行了規範。由於自然災害等客觀原因或市場重大變化等因素導致無法實施的,可以進行調整,但應嚴格限定調整事項,不得隨意、頻繁、大量進行調整。一般債券、正在執行的專項債使用方案的調整由同級政府審批,按規定報財政廳備案;專項債項目原則上不調整,確需調整的需經同級政府和市政府同意,報財政廳審批。
第四章:資金管理共6條。該章針對過去債券資金沉澱、低效以及被挪作他用等突出問題,提出了預算管理、國庫管理、支付進度管理、核算管理以及收入管理的具體舉措,構建“全口徑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收支專賬核算”的管理模式,形成完整的債券資金管理鏈條,確保債券資金安全規範高效。其中,第二十四條提出“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收入管理,將債券存續期內項目對應產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用於償還債券本息的專項收入及時足額繳入國庫”,對於加強專項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具有重大意義,有利於實現項目收支平衡,緩解未來償債壓力。
第五章:還本付息共3條。還本付息關係政府信用,為避免發生債務償付風險,該章對還款主體、資金來源、解繳方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第二十六條明確各級地方政府、管委會是償債主體;第二十七條指出債券項目有收益的由項目單位組織收繳,無收益的項目要納入年初預算足額安排;第二十八條明確非擴權縣財政部門應按月將償還本息繳付市財政,確保還本付息資金得到足額保障。
第六章:監督檢查共5條。目前債券資金的監管存在明顯短板,不及時撥付、違規使用的問題還較為突出,對違規行為懲處失之於軟。該章從規範債券資金使用、防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角度,對債券資金的監督主體、監督手段、監督範圍、問責措施等進行了明確,構建起覆蓋債券資金使用全過程的監管體系。其中,第二十九條規定債務系統與國庫庫款報表數據保持一致,確保債券資金使用數據真實準確;第三十條將債券項目管理拓展到項目建設、運營、組織收入全過程,確保全生命周期和各年度實現收支平衡;第三十一條提出建立通報約談制度,新增債券資金納入績效管理,將績效結果與資金分配相掛鈎;第三十二條明確了跟蹤檢查、績效評價的範圍;第三十三條規定新增債券管理接受人大、審計和財政部門的監督,對問責進行了明確。
第七章:附則1條。明確了執行時間、有效期。
四、解決的主要問題
通過《辦法》的實施,著力解決我市政府債券申報、使用、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項目申報缺乏統籌、各自為陣、把關不嚴;二是項目方案編審粗糙、質量不高;三是資金使用不規範、支出進度緩慢。從制度上強化債券資金“借、用、管、還”全過程監管,確保債券資金用得其所、見到實效。
廣安市財政局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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