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第712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09〕648號)等檔案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7日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廣安市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的管理應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固定資產投資建設,包括新建、擴建、改建、技術改造等。政府投資資金以直接投資方式為主;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主要採取資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適當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
對採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實施的項目,其資金管理辦法由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條 財政性資金包括本級政府預算安排、上級補助、事業結餘、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政府貸款等政府主權外債資金、其他政府性資金。
使用上級補助資金、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的項目,其資金管理辦法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 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包括對項目入庫、年度資金計畫和預算、建設成本、工程價款結算、竣工財務決算和績效評價的管理。
第六條 為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可按有關規定簡化需要報批的檔案和審批程式。
第七條 市級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中應當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
項目主管部門負責向市政府報送項目建設申請,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的初步論證,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編報本部門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需求計畫。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會同財政等部門,組織對申報的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結合本級財政狀況,科學合理審核項目建設規模、標準等;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的入庫管理。
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計畫和財政資金預算,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財政投資評審和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批覆。
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第八條 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計畫應遵循“量入為出、盡力而行、適度超前、綜合平衡”原則,納入年度資金計畫的項目必須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等,且完成可行性報告編制。
第二章 項目入庫管理
第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項目庫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牽頭建立政府投資項目庫,與財政部門、項目主管部門、項目建設單位等聯網,實現資源共享。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適時更新。
第十條 項目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提出項目建設申請,編制績效目標,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報發展改革部門論證。
對投資大、周期長、技術比較複雜的項目,項目主管部門應當事先邀請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參與研究。
第十一條 發展改革部門會同財政、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水務、生態環境等部門,並邀請相關專家,依據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提交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對擬實施項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經濟性進行覆核。總投資5000萬元以上(含)或本級財政投資1000萬元以上(含)的項目,須由財政部門組織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發展改革部門根據覆核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情況,提出項目建設規模、投資估算、建設時序和實施方式等建議方案。
第十二條 發展改革部門會同項目主管部門按照市委、市政府“三重一大”決策程式提交上述方案,經研究決定後,將需要本級財政安排建設資金的項目分類納入項目庫管理。
全部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列入財政全額投資項目庫;確需支持的經營性項目,列入企業投資項目庫;適宜採用模式的建設項目,列入項目備選庫。
第三章 資金計畫和預算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主管部門在每年8月底前從項目庫中選取項目,結合以前年度資金計畫執行情況,合理排序編制本單位次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需求計畫,報財政部門。
第十四條 財政部門根據次年度預計一般預算收入、土地出讓金等收入,扣除必須保障的基本支出和化債還本付息等剛性支出,結合續建項目次年契約約定支付金額,預算次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財政資金安排限額。在此基礎上,根據各部門報送的資金需求計畫和應開支的基本建設前期經費,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區分項目輕重緩急,在10月底前將次年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計畫報市委、市政府審定。
第十五條 項目主管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審定的次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計畫,結合工程進度,提出次年度新增項目財政資金預算建議數和續建項目預計需支付財政資金建議數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匯總平衡並履行法定程式後納入市本級次年度預算。
第十六條 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編制,以及策劃、勘查、初步設計等費用,可在項目建設申請經市政府批准後、初步設計概算批准前,先在基本建設前期經費中列支;待初步設計概算批准後,納入年度資金預算。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每年9月底前,或預算收支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應當對收支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和研判,與相關部門會商,提出增減年度項目投資或調整項目的建議。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後,納入當年調整預算範圍,報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意後調整。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批准的建設內容和項目年度資金計畫以及下達的財政資金預算安排各項支出,不得超範圍和標準實施項目,嚴格控制項目建設成本。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成本管理應嚴格遵循“估算控概算、概算控預算”原則,經批覆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確定的投資估算是初步設計概算的最高控制數,經批覆的初步設計概算是施工圖預算的最高控制數。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單位在批准的初步設計概算內開展施工圖設計,組織造價諮詢單位編報預算。工程建安費預算達到市本級政府分散採購限額的工程建設項目和契約估算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的勘察、設計、監理服務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將預算資料提交財政部門進行預算評審;低於上述金額的工程建設項目及勘察、設計、監理服務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組織預算覆核並報財政部門備案。通過財政評審或項目主管部門覆核的預算控制價是工程服務招標或政府採購的最高控制價。預算控制價未經評審或覆核的項目,不得對外招標和採購,財政部門不予撥付工程款。
第二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重要設備、材料等採購活動,依法實行招投標或政府採購。未依法履行招投標和政府採購程式的項目,且非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審批的,財政部門不予撥付工程款。
第二十二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工程變更。確需工程變更的,嚴格執行“一事一報、嚴格審批、先審批後實施”原則,不得先變更實施後再申報審批。通過政府採購程式實施的項目,只能追加與契約標的相同的工程,且追加金額不能超過原採購契約金額的10%。未履行工程變更審批程式的項目,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認可,財政部門不予追加工程款,不予辦理竣工結算審核。
工程變更審批的具體程式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工程價款結算管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契約中約定工程預付款和工程進度款的結算方式,工程進度款按月結算或者分段結算。契約約定的工程進度款撥付比例不超過已完工程價款的80%,嚴禁超進度和契約約定撥付工程價款。
第二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撥付的審核,對支付申請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督促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法依規繳納各項稅款並提供完稅憑證,嚴禁白條支付等偷稅漏稅行為;建立和執行農民工工資專戶制度和工資直接發放制度,防止政府投資項目拖欠農民工工資。
第二十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後,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契約及時組織竣工結算。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出具後,可撥付至工程審定金額的97%,預留3%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且未出現質量問題的,予以撥付工程質量保證金。
竣工結算審核的具體程式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第二十六條 項目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含)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竣工結算審核報告出具後3個月內編制竣工財務決算;因特殊情況確需延長的,延長期限不超過3個月。
第二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編制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前,應當做好相關工作,包括賬目核對、財產物資核實處理、債權實現和債務清償、檔案資料歸集整理等,並將待攤投資支出按規定比例分攤計入相關資產價值。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將編制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及時報送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批覆。項目主管部門下級單位或國有企業實施的竣工決算金額500萬元以下(不含)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決算批覆;項目主管部門下級單位或國有企業實施的竣工決算金額超過500萬元(含)的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覆核後報財政部門批覆;項目主管部門實施的項目,其竣工財務決算由財政部門批覆。
第二十九條 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手續,將形成的資產交付使用單位,並依據批覆的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進行賬務調整。
第三十條 項目竣工且建設資金有結餘的(不包括工程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後3個月內,根據預算管理有關規定收回財政;如出現資金超付的,由項目建設單位負責及時追回。
第三十一條 項目批准後又被取消,致使項目發生終止等情形的,項目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應當按程式辦理相關手續。涉及的停工費用及設計、施工賠償費用等,由項目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與項目實施單位會商,形成清算方案。清算補償金額低於100萬元(不含)的,報項目主管部門分管副市長審批;清算補償金額高於100萬元(含)且低於200萬元(不含)的,報分管副市長及常務副市長審批;清算補償金額超過200萬元(含)的,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第七章 項目績效管理
第三十二條 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應當進行政府投資項目事前績效評估。根據國家發展戰略、事業發展規劃等,從項目設立的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科學性、方案實施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並將事前績效評估情況報告市政府。事前評估是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三條 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監控,會同財政部門、發展改革部門、項目建設單位,根據設定的項目績效目標,採取項目跟蹤、數據抽查、實地查驗、系統監測等方式,動態跟蹤項目進度、預算執行情況,促進績效目標實現。
第三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施完成後,財政部門根據項目績效目標,組織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工作,並向市政府報送績效評價結果。
第八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五條 相關單位和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後果的,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一)項目未履行入庫論證、預算評審或覆核、招投標或政府採購等程式,且未經市政府批准,財政部門違規撥付工程款的;
(二)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提交錯誤或虛假工程款撥付憑證,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項目建設單位超進度支付工程款,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項目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程式實施工程變更的;
(五)相關部門不嚴格履行工程竣工結算審核職責,造成重大損失的;
(六)項目建設單位超支或虛列建設單位管理費的;
(七)轉移、侵占、挪用政府投資資金的;
(八)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過程中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形。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2020年8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截至本辦法施行之日尚未實質性施工的政府投資項目,按照本辦法執行。

印發的通知

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各市屬國有企業:
《廣安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五屆市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7月3日

政策解讀

為規範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強化預算約束,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出台了《廣安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一、制定辦法的必要性和依據
2019年,國務院出台《政府投資條例》,以法律形式對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出了新的嚴格要求。對照我市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現狀和省委巡視組就我市政府投資領域資金管理提出的問題,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有必要出台覆蓋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全過程的規範性檔案,堵塞制度漏洞,明確項目資金管理內容和職責,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
二、制定過程
辦法起草過程中,我們認真學習了《政府投資條例》(國務院令712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81號令)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辦法》草案形成後,按程式徵求了市級相關部門、各園區管委會和市屬國有企業的意見,最終形成了一致意見,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討論通過,並於2020年7月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要求貫徹執行。
三、檔案主要內容
《辦法》共9章38條。分別為總則、項目入庫管理、資金計畫和預算、項目建設成本管理、工程價款結算管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項目績效管理、責任追究、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8條,說明本辦法起草依據,明確了辦法適用範圍和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的一般原則,明確了各部門相關管理職責。市本級實施的使用各類政府性資金的建設項目均按本辦法進行全過程資金管理,上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為應對各類突發事件,需要緊急建設的項目,經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可按有關規定簡化報批要件和審批程式。
第二章項目入庫管理共4條,對政府投資項目的前期論證和入庫管理程式作了規定。項目主管部門向市政府提出建設申請,經市政府批准後,組織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和績效目標。發展改革部門組織財政等部門對其進行論證,重大項目由財政部門組織財政承受能力評估,發展改革部門根據論證結果和財政承受能力評估情況提出包含建設規模、投資估算、建設時序等方面的建議方案,報經市政府審定後,項目即可分類入庫。
第三章資金計畫和預算共5條,對市本級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計畫和預算管理作了規定。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支出實行預算管理,每年8月份啟動次年度資金預算編報。項目主管部門根據項目實施情況提出本部門次年度項目資金需求計畫報財政部門匯總,財政部門根據次年財政收支預測情況和各部門報送的資金需求計畫提出次年度政府投資項目資金計畫報市委、市政府審定。經審定後的資金計畫納入次年度政府預算草案,經法定程式後正式下達。
第四章項目建設成本管理共5條,對項目建設成本管控作了具體規定。明確政府投資項目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遞進收緊的控制原則;明確必須進行財政評審的項目範圍,未按規定進行財評的項目不得對外招標(或採購);嚴格資金撥付管理,未按規定進行財評或未依法履行招投標(或政府採購)程式的項目,不予撥付工程款;重申工程變更的相關原則和程式。
第五章工程價款結算管理共3條,對工程價款結算的具體細則作了規定和重申。採納市屬國有企業的普遍要求,根據中省相關規定,將項目竣工結算前的工程款撥付比例上限由70%調整為80%;明確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需建立和執行農民工工資專戶制度;按中省最新規定,將工程質保金比例由5%調整為3%。
第六章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共6條,對政府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編制和批覆、項目資產和賬務處理作了規定,明確了項目終止情況下的費用清算程式。財政部門負責批覆項目主管部門實施的項目和項目主管部門下級單位、國有企業實施的決算金額500萬元以上項目,其他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由項目主管部門批覆。
第七章項目績效管理共3條,對政府投資項目績效管理細則作了規定。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負責項目績效目標的編報和送審;項目主管部門負責項目績效監控;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項目績效評價。
第八章責任追究共2條,列舉了違反本辦法的具體情形,明確追責問責要求。
第九章附則共2條,明確了參照執行本辦法的範圍和辦法執行時間。綜合各單位反饋意見對辦法進行了修改並經市財政局班子成員審議通過。
四、解決的主要問題
通過《辦法》的實施,重點解決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過程中存在的項目實施隨意性大、年度投資計畫和預算管理不嚴格、項目資金撥付不規範等問題,強化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資金管理,提高政府投資資金使用效益。
廣安市財政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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