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重點項目建設獎勵辦法(試行)

為加大重點項目建設力度,發揮重點項目的支撐引領和導向示範作用,推動廣安高質量發展,結合廣安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重點項目建設獎勵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19年3月4日
  • 實施時間:2019年3月4日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說明,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對重點項目有關單位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獎勵資金僅限用於項目建設相關工作,不得獎勵給個人;對個人實行通報表揚或記功方式予以精神獎勵。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項目,是指當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廣安市人民政府納入省或市重點項目計畫的項目。
第二章 獎勵對象
第四條 對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項目包裝儲備、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區市縣、園區和市級有關部門及個人,按照本辦法進行獎勵。項目業主單位由區市縣、園區自行制定獎勵辦法。
第三章 獎勵條件和標準
第五條 鼓勵重點項目建設,對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重點項目建設任務和投資任務的區市縣、園區、市級有關部門給予獎勵。獎勵資金按竣工、加快建設和新開工三類獎勵標準計算。
竣工類重點項目獎勵標準:當年完成市政府下達的重點項目建設任務且實質性完工投產投運的,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
加快建設類重點項目獎勵標準:當年完成市政府下達的重點項目建設任務且投資完成率達100%,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當年投資完成率在100%以上,每個項目再獎勵2萬元(不重複獎勵);
新開工類重點項目獎勵標準:當年按照預定時間實質開工並形成實物工程量且完成年度計畫投資的,每個項目獎勵10萬元;單個新開工類重點項目投資總規模達10億元及以上並在當年完成投資1億元以上的,每個項目再獎勵2萬元。
獲獎項目中,納入省前100重點推進的項目,每個再增加獎勵資金5萬元;納入省重點的非省重點推進項目,每個再增加獎勵資金3萬元。
第六條 對當年承辦全市重大項目集中開工儀式主會場並取得較好效果的區市縣、園區及市級相關部門,每次獎勵30萬元。
第七條 設定綜合獎勵資金,從對當年重點項目建設、重大項目包裝儲備、項目監督管理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區市縣、園區及市級相關部門中綜合評定先進集體10名,每個先進集體獎勵20萬元。其餘完成重點項目建設及重大項目儲備目標任務的區市縣、園區及市級相關部門,每個獎勵5萬元。同時,每年綜合評選對項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記功或通報表揚。
第四章 資金來源和分配
第八條 重點項目建設獎勵資金、承辦全市重大項目集中開工儀式獎勵資金及綜合獎勵資金納入市政府財政預算統一安排。
第九條 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撥付到區市縣、園區及市級相關部門,再由區市縣、園區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級相關部門根據工作目標考核結果分配給相關單位或項目業主,用於項目包裝、儲備、可研編制、規劃設計、集中開工等項目建設相關工作,推動重點項目加快建設。
第五章 考核評審
第十條 考核評審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一)平時考核。重點項目建設納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督查計畫進行督查,市發展改革委(市項目辦)逐月對重點項目完成進度投資情況及項目包裝儲備等情況進行核查,督查情況和核查情況作為平時考核內容。
(二)年終考核。每年12月25日前,由各區市縣、園區及市級有關部門嚴格自查,按照相關要求,向市發展改革委(市項目辦)報送自查報告。12月底至1月,由市發展改革委(市項目辦)牽頭,對重點項目完成情況及項目包裝儲備、監督管理情況進行年終考核,結合平時考核情況,提出年終考核結果。由市發展改革委(市項目辦)根據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結果,提出資金獎勵和表揚建議方案,報請市委、市政府審定。
(三)表揚獎勵。
1.初步申報。各區市縣、園區及市級相關部門根據審定後的資金獎勵和表揚建議方案,向市發展改革委(市項目辦)申報獎勵資金及具體表揚對象,並對表揚對象進行第一輪公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評選。
(1)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2)項目未按基建程式辦理報批手續的;
(3)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騙取獎勵、榮譽的;
(4)其他違紀違規行為。
2.複評核實。市發展改革委(市項目辦)在各區市縣、園區及市級有關部門的初步申報基礎上,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表揚對象及獎勵資金進行審核。其中,對個人類表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安監、綜治、績效等單位意見,並對表揚對象進行第二輪公示,聽取民眾意見。
3.報批執行。市發展改革委(市項目辦)根據獎勵資金審核情況和表揚對象第二輪公示情況,起草資金獎勵和表揚方案,按程式報請市委、市政府批准。被表揚的集體和先進個人,由市委、市政府通報表揚;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局按照表揚獎勵方案撥付區市縣、園區及市級有關部門。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各區市縣、園區及市級有關部門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各地各部門實際情況,出台相應獎勵辦法。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2年。
第十三條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廣安市發展改革委(市項目辦)。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廣安市重點項目建設獎勵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3月4日

解讀說明

經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廣安市政府於2019年3月4日印發《廣安市重點項目建設獎勵辦法(試行)》(廣安府辦發〔2019〕17號)(以上簡稱《辦法》),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積極應對當前經濟下行壓力,深入貫徹落實市委“發展經濟項目為王”理念和“抓項目、抓政策、抓資金”的指示精神,進一步拓展重點項目建設的廣度和深度,充分發揮重點項目支撐引領和導向示範作用,進一步激發全市上下狠抓項目、大抓項目、抓大項目的工作熱情,推動廣安高質量發展,結合廣安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起草過程
2018年9月,啟動《辦法》起草工作,並向各區市縣、園區、市級相關部門印發《辦法》(徵求意見稿)。《辦法》共徵求到6個區市縣、4個園區以及38個市級相關部門的意見,其中,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華鎣市政府、岳池縣政府、廣安經開區、協興園區等6個單位提出了修改意見,其餘單位均反饋無意見。根據各地各單位修改意見,經過反覆修改完善,形成《辦法》(審議稿),1月28日,經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討論修改後,最終形成此《辦法》。
三、起草內容
《辦法》所指重點項目為當年被省政府或市政府納入省或市重點項目計畫的項目。《辦法》共分為六章,包含了獎勵對象和範圍、條件和標準、資金來源和分配、考核內容、獎勵程式等13條內容,著重體現了落實工作責任、激發工作熱情、凝聚工作力量、發揮示範引領作用等方面要求。主要有以下特點:
(一)明確了獎勵對象和原則。為全面激發工作熱情,提升各級各部門及項目工作者的參與度,明確對重點項目建設和重大項目包裝儲備、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有突出表現的集體(區市縣、園區、市級有關部門)及個人進行獎勵;項目業主單位由區市縣、園區自行制定獎勵辦法進行獎勵。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獎勵原則。
(二)明確了獎勵標準和條件。為便於操作執行和獎勵兌現,《辦法》對獎勵標準進行了細化,對獎勵條件提出了明確要求。一是對於全面完成市政府下達的重點項目建設任務的區市縣、園區、市級有關部門給予獎勵,獎勵資金具體按竣工、加快建設和新開工三類獎勵標準計算,每個項目獎勵資金在10—12萬元之間。重點激勵各地各部門申報成功省重點項目,獲獎項目中每個項目在之前獎勵基礎上再獎勵3—5萬元。二是對當年承辦全市重大項目集中開工儀式的單位給予30萬元資金獎勵補助。三是設定綜合獎勵資金,評選先進集體10名,對每個先進集體獎勵資金20萬元並通報表揚,對先進個人進行記功或通報表揚。
(三)明確了資金來源和分配。為準確發揮資金的激勵作用,《辦法》明確獎勵資金納入市政府財政預算統一安排並按時撥付;確定由各區市縣、園區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級相關部門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具體分配,並用於項目建設相關工作。
(四)明確了考評程式和要求。為更加客觀公正的進行考核評價,《辦法》明確了在堅持平時考核和年終考核相結合的基礎上進行考評。根據考評結果,提出資金獎勵和表揚建議方案,報經市委、市政府審定。同時,明確對表揚對象將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徵求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等相關單位意見,並進行兩輪公示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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