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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廣安市工業發展股權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是指市政府以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用於支持工業發展的股權投資基金。
第三條 工業發展引導基金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遵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構建現代工業產業體系的重大決策部署,圍繞我市主導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沿鏈引進、高端培育、集中支持創新型、成長型工業企業快速發展;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募資、投資、投後管理、退出、清算等通過市場化運作;建立科學的決策機制和投資決策、風險約束機制等,確保政府出資安全、政策目的實現,推動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規範決策、防範風險。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採取股權投資方式,重點支持現代工業產業體系的關鍵鏈條和關鍵項目,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槓桿效應,吸引帶動社會資本共同投資現代工業產業。
(三)公開透明、規範管理。全面公開工業發展引導基金的支持政策、申報標準和使用規範,企業自主申請,基金管理機構對企業主體須作完整盡職調查,形成明確的盡職調查意見,嚴格執行投資決策程式,確保基金運作公平、規範、高效。
(四)突出重點、帶動全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一縣一主業、園園有特色”的產業布局要求,加大對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鏈、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支持力度,輻射帶動全市現代工業產業體系健康發展。
第二章 基金設立與規模
第四條 市級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採用母子基金結構模式,即設立廣安市工業發展引導基金作為母基金(以下簡稱“母基金”),資金主要來源國有資本;母基金按現代工業產業體系下設各類子基金。基金按照“政府投入引導為主、吸引帶動社會資本跟進投資為輔”的原則按規定、多渠道募集資金,吸引撬動社會資本共同推進全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第五條 工業發展引導基金首期註冊規模5億元,5年內力爭母子基金管理總規模達30億元以上。
第六條 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應按規定選擇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託管資金。託管銀行依據託管協定負責賬戶管理、資金清算、資產保管等事務,對投資活動實施動態監管,定期報告資金運作等相關情況。
第七條 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按規定委託基金管理機構進行管理。市財政出資應負擔的年度管理費不超過市財政實際到位資金的1%。
第三章 基金決策與管理
第八條 設立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投決會”),主要負責母基金的籌集運作、運行管理、投資決策、績效評價、風險控制、獎懲考核等重大事項。
第九條 鼓勵母基金適當讓利,通過收益分配劣後、超額收益獎勵劣後、投資本金回收劣後、股權退出時間劣後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設立子基金。子基金遵照基金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市場法則開展投資決策。
第十條 基金管理機構負責母基金的日常管理和投資業務運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日常管理制度,制定並完善投資決策制度和流程。
(二)制定投資方案,對擬投資項目進行法律調查、財務調查、商業模式可行性分析、市場分析以及風險控制等。
(三)落實項目投資,隨時跟進並參與項目的實際運營和管理,對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實時報告並提出合理有效的意見或建議。
(四)定期披露基金投資運作、基金管理相關情況等信息,定期編制基金財務報表。
(五)建立項目退出機制,為已投資項目規劃退出路徑,安排投資資金的順利退出。
(六)基金合夥協定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四章 基金投資條件與流程
第十一條 投資領域。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應當按有關規定和章程、協定等約定投資於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導向、具有成長性高、科技含量高,符合我市現代工業產業體系的重點支柱企業和投資於子基金。
第十二條 投資標準。
(一)被投資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廣安市境內註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納稅、誠信經營。
2.運營管理相對規範,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內部管理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範。
3.企業發展思路明確,產權結構清晰,產品競爭能力較強,科技含量及產品附加值較高。
4.企業管理團隊穩定,具有良好的信譽、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創新發展意識較強,有一定的自主研發能力。
5.符合中省市產業支持政策導向,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較強的成長性。
6.近兩年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記錄。
(二)投資子基金應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明確的產業政策導向和對社會資本的引導功能;
2.出資來源、設立方式、投資領域明確;
3.有專業的市場化管理團隊;
4.有完善的風險管控體系。
(三)工業發展引導基金不得投資不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規劃的項目,不得實施任何形式的對外借款(可轉股債權投資或夾層投資除外),不得直接通過二級市場買賣掛牌交易的股票(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及以併購重組為目的的除外),不得投資於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等金融衍生品,不得從事商業性房地產投資,不得發放貸款、資金拆借、對外擔保、贊助和捐贈,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其他業務。禁止投資以下企業: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投資項目。
2.未按規定履行政府審批程式的投資項目。
3.不符合基金管理制度要求的投資項目。
4.被投資企業或其實際控制人被認定有信用污點的項目。
5.純商業性房地產投資項目。
6.新開辦企業投資未達到一定比例的項目。
7.與工業產業功能區和產業鏈建設無直接關聯性的項目。
第十三條 投資方式。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採取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
第十四條 投資流程。
(一)項目篩選。基金管理機構主要通過以下四個渠道篩選項目:
1.區市縣及園區推薦。各區市縣及園區根據扶持條件,結合自身產業規劃和本轄區內企業情況擇優向基金管理機構推薦,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情況建立項目庫,從中擇優選擇。
2.招商引資擇優選擇。根據政府招商引資形勢與任務需求,主動服務、擇優選擇政府招商引資重大項目。
3.基金管理機構自主選擇。基金管理機構依託積累的項目資源,自主篩選項目。
4.企業主動申請。企業根據投資和生產經營需要,向基金管理機構申請。
(二)盡職調查。獲得擬投項目信息後,基金管理機構負責對擬投項目開展全面盡職調查。
(三)項目審查。完成盡職調查後,由基金管理機構按程式進行風險合規性審查,審查通過後報基金決策委員會決策。
(四)投資決策。基金決策委員會按程式對擬投項目進行集體決策。
(五)實施投資。基金管理機構根據批覆條件與被投企業簽訂投資協定,落實投前條件後投放。
(六)投後管理。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基金管理規定開展項目投後管理工作,積極為投資企業提供財務規範等戰略性增值服務,幫助投資企業快速增值。
(七)投資退出
1.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投資形成的股權可通過社會股權回購、企業、企業併購或協定約定的其他方式退出,退出價格按照有關規定確定。
2.被投資企業出現以下情況後,基金可提前啟動退出程式:
(1)被投資企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投資協定約定的。
(2)被投資企業發生重大變故,無法繼續經營的。
(3)被投資企業未按協定履約,擅自撤離廣安市,或未將獲得的投資基金用於廣安市境內約定投資項目的。
(4)其他導致工業發展引導基金退出的情況。
3.收回的股權投資本金和各類收益,納入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循環使用,滾動做大工業發展引導基金。
第十五條 母基金投資設立子基金的,須按流程報市國資委審定後實施。
第五章 基金投資收益與分配
第十六條 工業發展引導基金總體按市場化原則運行,即“同股同權”的原則,出現虧損的,各方出資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實現盈利的,各方出資人按出資比例獲取投資收益。經市國資委批准,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可採取以下創新舉措對現代工業產業體系進行扶持與培育:
依據《四川省省級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可按照“收益分配劣後、超額收益獎勵劣後、投資本金回收劣後、股權退出時間劣後”原則,吸引優先權社會資本出資,直接或間接支持我市工業產業發展壯大。
(一)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可保證社會資本收益優先分配;
(二)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可保證獲取投資項目超額收益優先獎勵社會資本;
(三)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可保證社會資本投資本金優先回收;
(四)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可保證社會資本持有投資項目的股權優先退出。
第十七條 基金獲得的投資收益,扣除稅費、管理費等成本後結餘的10%用於建立基金投資風險金。
第六章 基金績效考核與免責
第十八條 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制定工業發展引導基金考核辦法,並牽頭對工業發展引導基金髮揮的產業培育作用、投資規模、投資效益等情況進行績效評價。遵照市委、市政府戰略決策部署,工業發展引導基金主要引導和培育我市主導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對基金考核堅持“發展優先、兼顧效益”原則。
第十九條 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寬容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對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利益輸送等,要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1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
《廣安市工業發展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13日
政策解讀
2019年9月3日,五屆廣安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安市工業發展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2019年10月13日,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廣安市工業發展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廣安府辦發〔2019〕49號),該《辦法》自2019年11月13日實施。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為深入貫徹省委十一屆三次、四次全會及市委五屆六次、七次全會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市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扶持和引導作用,加快形成支撐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新動能。按照市委、市政府構建現代工業產業體系戰略決策部署,根據《四川省省級產業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川府發〔2015〕49號)、《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安市政府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安府辦發〔2018〕6號)精神,通過認真學習借鑑先進地區、周邊市州成功經驗,結合廣安工業經濟發展實際,市委、市政府希望通過實施“撥改投”模式,以財政性資金出資發起設立或參股設立,用於支持工業發展的股權投資基金。
二、制定過程
2018年以來,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市財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牽頭擬定《廣安市工業發展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辦法(試行)》,經多次徵求相關部門意見後,於2019年2月28日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會議要求相關單位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原則修改完善《辦法》。
根據市政府常務會精神,2019年6月5日,肖偉華副市長組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廣安金財集團專題研究。根據專題會議精神,廣安金財集團結合中、省、市政策檔案,多次組織相關部門研究修改檔案,並報趙波副書記審定。
2019年7月1日,趙波副書記組織市經濟與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經濟合作局、市金融工作局、廣安金財集團專題會議審議《辦法》。根據專題會議精神,徵求了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經濟與信息化局、市國資委等部門修改意見,形成《辦法》。
2019年9月3日,五屆廣安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安市工業發展股權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試行)》(審議稿),經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按程式印發執行。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二十一條。主要包括以下章節和主要內容:
《辦法》第一章為總則。主要明確了工業發展引導基金目的、定義、原則等。工業發展引導基金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範決策、防範風險;公開透明、規範管理;突出重點、帶動全局”四項原則。
《辦法》第二章為基金設立與規模。本章明確了工業發展引導基金設立的基本要求。一是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採用母子基金結構模式。二是工業發展引導基金首期註冊規模5億元,5年內力爭母子基金管理規模達30億元以上。三是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應在有資質的國有商業銀行開立專戶,對基金依法進行託管。四是基金管理機構原則上每年按不超過實際管理資金額的1%計提管理費用。
《辦法》第三章為基金決策與管理。本章明確了工業發展引導基金的決策機制及管理職責。
一是《辦法》第八條明確母基金決策機制,即工業發展引導基金設立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基金決策委員會”),基金決策委員會作為最高決策機構,主要負責母基金的籌集運作、運行管理、投資決策、績效評價、風險控制、獎懲考核等重大事項。
二是《辦法》第九條明確子基金決策機制,子基金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按照市場法則開展投資決策。
三是《辦法》第十條明確工業發展引導基金的基金管理機構相關職責。
《辦法》第四章為基金投資條件與流程。本章按照市場化基金投資運作要求明確了工業發展引導基金投資領域、投資標準、投資方式、投資流程以及投資子基金審批許可權。
一是《辦法》第十一條明確工業發展引導基金直接投資於符合我市現代工業產業體系的重點支柱企業和投資設立產業子基金。
二是《辦法》第十二條明確工業發展引導基金重點支持我市境內符合中、省產業政策的成長期、轉型期企業;不得投資於股票、期貨、純商業房地產等高風險行業以及國家和政策限制類行業,不得用於擔保、贊助、捐贈等支出。
三是《辦法》第十三條明確工業發展引導基金主要採取股權投資方式進行投資。
四是《辦法》第十四條明確了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從項目篩選、盡職調查、項目審查、投資決策、實施投資、投後管理到投資退出全鏈條投資環節操作細則。
五是《辦法》第十五條明確母基金投資設立子基金須報市國資委審定後實施。
《辦法》第五章為基金投資收益與分配。本章明確工業發展引導基金的股權投資收益的確定原則和分配原則。一是工業發展引導基金總體按市場化原則運行,即“同股同權”的原則,出現虧損的,各方出資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實現盈利的,各方出資人按出資比例獲取投資收益;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可採取創新舉措,按照“收益分配劣後、超額收益獎勵劣後、投資本金回收劣後、股權退出時間劣後”原則,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子基金,直接或間接支持我市工業產業發展壯大。二是工業發展引導基金獲取的投資收益,扣除稅費、管理費等成本結餘的10%用於建立基金投資風險金。
《辦法》第六章為基金績效考核與免職。本章節明確由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制定具體工業發展引導基金考核辦法。工業發展引導基金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寬容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錯誤。
《辦法》第七章為附則。明確了《辦法》制定機構、解釋權和生效期限。
四、重要意義
天使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併購基金等市場化基金與國內外優質企業偏好產業生態鏈發達的長三角、珠三角、閩三角等東南沿海地區,即使向西部地區轉移也優先選擇成渝及西安等地。廣安位於西部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秦巴山區,面臨產業基礎薄弱、產業生態不優、產業承載能力不強、產業發展質量不高、產業配套不完善等現實瓶頸,對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的優質企業吸引聚集能力不強。在當前民間投資乏力、實體經濟發展信心不足的大環境下,市委、市政府提出“拿錢引產業、拿錢買產業、拿錢聚產業”的產業發展思路,出台本《辦法》,加快設立以產業引導培育為主、不以盈利為主要目的的政府產業引導基金,廣泛吸引社會資本,共同做大做強我市主導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具有非常重要而現實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