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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儲備項目是指在全市範圍內將形成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設立市級項目儲備總庫和市級部門、縣級政府、園區管委會項目儲備子庫。
第三條 項目儲備庫實行分級分類分期儲備、按月更新、動態管理。
第二章 項目分類
第四條 按照行業分類劃分:
(一)重大基礎設施類。
1. 農林水利:農業、水庫、其他水利工程;
2. 能源:電力、煤炭、石油、天然氣等;
3. 交通運輸:鐵道、公路、水運、民航等;
4. 城建:城市軌道交通(基建)、城市供水、城市道路橋樑等;
5. 其他基礎設施類。
(二)重大產業類。
6. 信息產業:電信、郵政、電子信息產品製造等;
7. 原材料:鋼鐵、有色金屬、石化、化工原料、化肥、水泥、黃金等;
8. 機械製造:汽車、城市軌道交通(製造)等;
9. 輕工菸草:紙漿、變性燃料乙醇、聚酯、製鹽、糖、菸草等;
10. 高新技術;
11. 金融;
12. 其他產業類。
(三)重大民生及社會事業類。
13. 科學技術;
14. 教育;
15. 衛生;
16. 文化;
17. 廣播電視;
18. 旅遊;
19. 體育;
20. 其他社會事業。
(四)重大生態環保類。
21. 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
22. 生態治理;
23. 資源環境利用;
24. 其他生態環保。
(五)重大房地產及其他。
25. 軍民融合;
26. 房地產;
27. 其他。
(六)國土項目。
28. 土地整理項目;
29.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
30. 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試點項目。
第五條 按照預計開工時間長短劃分:
1. 近期開工項目:1年內能開工建設的項目;
2. 中期開工項目:2年內能開工建設的項目;
3. 遠期開工項目:2年以上開工建設的項目。
第六條 按項目建設性質劃分:
1. 新建項目:新開工建設或遷建的項目;
2. 擴建項目:為擴大原有生產能力而新建的項目;
3. 改建項目:對原有設備或工程進行改造的項目。
第三章 項目建庫
第七條 入庫條件
入庫項目須符合國家巨觀調控政策及產業政策,符合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發展規劃等規劃;投資規模達到一定的額度,其中交通、城市建設、重大生態環保等項目投資規模在3000萬元以上;信息、高新技術、機械製造等重大產業類項目投資規模在1000萬元以上;農林水利類項目投資規模在500萬元以上;民生社會事業類項目投資規模在500萬元以上;國土項目投資規模在500萬元以上。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近期開工項目:
1. 已按規定完成項目審批(核准、備案);
2. 正在開展用地預審、規劃選址、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等前期工作;
3. 已基本落實建設資金。
中期開工項目:
1. 已納入項目實施區域總體規劃;
2. 有明確的項目業主;
3. 項目名稱、規模和建設計畫基本確定;
4. 已完成可行性研究論證;
5. 資金籌集方案初步確定。
長期開工項目:
1. 正在前期謀劃,啟動項目前期論證工作,已初步確定項目名稱、項目業主;
2. 項目建設內容及規模、總投資、資金籌集方案基本明確。
第八條 入庫格式
1. 項目名稱:統一為“項目所在區市縣(園區)+項目名稱”格式。
2. 開工時間及完工時間:如按“201806”時間格式表述。
3. 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明確建設內容和量化數值,如“新建公路20公里”“新建業務用房建築面積800平方米”等。
4. 報送單位:填寫市級部門、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的規範簡稱。
第九條 入庫流程
1. 項目收集
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收集匯總本行政區域(管理範圍內)儲備項目,形成縣級項目儲備子庫。
市級部門收集匯總本系統儲備項目,形成市級部門項目儲備子庫。
市發展改革委從縣級、市級部門項目儲備子庫中篩選項目,匯總形成市級項目儲備總庫。
2. 項目審核
縣級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審核本轄區擬納入縣級項目儲備子庫的項目;市級部門負責審核對應縣級部門申報擬納入市級部門項目儲備子庫的項目;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區市縣(園區)、市級部門申報擬納入市級項目儲備總庫的項目。項目審核單位重點審核項目的真實性和數據的準確性,並及時將審核後的情況反饋給項目報送單位。
3. 項目報送
縣級發展改革部門按照項目入庫條件,從縣級項目儲備子庫中篩選項目報本級政府(園區管委會)審核,政府(園區管委會)分管領導簽字並加蓋政府(園區管委會)公章後報市發展改革委篩選、審核後進入市級項目儲備總庫。
市級部門按照項目入庫條件,在市級部門儲備項目子庫中,篩選市本級、跨區域項目經單位主要領導審簽並加蓋單位公章後報市發展改革委篩選、審核後進入市級項目儲備總庫。
4. 項目入庫
市發展改革委、市級部門、縣級發展改革部門嚴格按照第七條“入庫條件”審核、篩選擬入庫項目,完善相關信息後,按第八條“入庫格式”要求填寫,分別錄入並形成市級項目儲備總庫、市級部門儲備子庫、縣級項目儲備子庫。
第四章 動態管理
第十條 縣級、市級部門項目儲備子庫每月5日前根據項目增減、建設內容及總投資的調整、前期工作進展情況等,更新完善上月項目信息;縣級發展改革部門、市級部門每月10日前將子庫信息更新情況報市發展改革委。
每季度,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級項目儲備總庫更新情況,編制《廣安市xxxx年第x季度項目儲備清單》供市委市政府參閱。
第五章 職責分工
第十一條 市發展改革委是項目儲備庫建立工作的牽頭單位,負責市級項目儲備總庫的建立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市級部門是市級部門項目儲備子庫建立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對應縣級部門所申報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市本級、跨區域項目的規劃、編制、審核、報送、入庫、更新維護等工作。
第十三條 各區市縣政府、園區管委會是縣級項目儲備子庫建立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本級政府(園區管委會)項目的規劃、包裝、收集、報送、入庫、更新維護等工作。
第六章 督查與考核
第十四條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督查辦,依據本辦法規定,定期不定期對項目儲備子庫建設管理責任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對此項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在全市通報。
第十五條 項目儲備庫建設管理工作納入全市年度綜合目標績效考核內容,對項目儲備工作任務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將按規定扣減對應地區或部門績效分值。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招商引資未落地項目按照招商引資項目管理的相關規定執行。在建項目按照《廣安市重點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廣安市項目儲備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月6日
解讀說明
2019年1月6日,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廣安府辦發〔2019〕3號文印發《廣安市項目儲備管理辦法(試行)》,現對《廣安市項目儲備管理辦法(試行)》作如下解讀。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狠抓項目、大抓項目、抓大項目”指示精神,充分發揮項目在經濟工作中的抓手作用,進一步提升全市項目儲備和管理水平,在參考借鑑攀枝花市等兄弟市州項目儲備管理的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我委牽頭起草了《廣安市項目儲備管理辦法(試行)》。
二、起草過程
2018年8月中旬,我委安排專人組成起草小組,起草小組從“怎么辦、怎么乾”的角度出發,按照建勤書記“抓項目、抓政策、抓資金”“經濟發展項目為王”等要求,力求通過加強項目儲備管理,建立分級分類分期儲備、按月更新動態管理的項目儲備庫,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提供支撐和向上爭取項目、資金、政策提供指引。起草工作歷經四個階段:一是集體組織學習建勤書記調研講話主要觀點及查閱資料,領會精神、理解意圖,收集和梳理素材,理清撰寫的思路脈絡。二是在充分學習的基礎上,參考借鑑攀枝花市等兄弟市州項目儲備管理的先進經驗,探討形成了《廣安市項目儲備管理辦法(試行)》的基本框架結構。三是按照框架結構,撰寫內容並反覆討論修改。四是初步徵求相關區市縣、園區及市級單位意見,並吸納合理的意見建議,力求管理辦法科學合理。
三、主要內容
《廣安市項目儲備管理辦法(試行)》共分七章。
第一章為總則,用三條來闡述《廣安市項目儲備管理辦法(試行)》起草的原因、項目庫的設立及管理原則。
第二章為項目分類,一是按行業分類劃分,將項目分為重大基礎設施類、重大產業類、重大民生及社會事業類、重大生態環保類、重大房地產及其他、國土項目6個大類30個小類;二是按預計開工時間長短劃分,將項目分為近期開工項目、中期開工項目、長期開工項目3類;三是按項目建設性質劃分,將項目分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改建項目3類。以上3種分類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常用項目分類方式劃定,以便對接。
第三章為項目建庫,根據不同項目類別詳細闡述了項目入庫的條件,如投資額、前期工作深度等。對項目收集、項目報送、項目審核、項目入庫全流程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四章為動態管理,對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每月按實際情況進行更新。
第五章為職責分工,明確了市發展改革委、市級其他部門、各區市縣(園區)在項目庫建立、完善、更新中的職能職責。
第六章為督查與考核,第七章為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