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項目預算管理辦法(試行)》是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為規範土地儲備項目預算管理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土地儲備項目預算管理辦法(試行)
- 實施時間:2018年2月1日
- 發布單位: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土地儲備項目預算管理辦法(試行)》是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為規範土地儲備項目預算管理制定的辦法。
《土地儲備項目預算管理辦法(試行)》是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為規範土地儲備項目預算管理制定的辦法。內容解讀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制定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財綜〔2018〕8號,),以規範土地儲備行為,加強土地儲備...
《六盤水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試行)》是六盤水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旨在加強土地資源和資產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規範土地市場,增強政府對土地的巨觀調控能力而制定的辦法。本辦法共30條,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購、儲備,對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供應土地使用權,合理配置土地...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綜〔2018〕8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6〕76號)、《財政部自然資源部關於印發〈土地儲備項目預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9〕89號)等檔案,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辦法全文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防範風險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管理,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國務院關於促進...
(三)統征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的征地補償按照《銀川市征地補償安置試行辦法》執行。土地收購價格核定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報市政府批准。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統征價格可根據項目的重要程度,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標準並報市政府批准執行。第十條 土地儲備實行預報制度。市區範圍內凡符合本辦法規定的...
第八條 財政部門負責建立完善土地儲備資金保障機制,審核土地儲備資金預決算,監督管理資金支付和收繳,組織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還本付息兌付等工作。第九條 土地儲備機構負責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儲備計畫(草案),經同級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申報土地儲備項目預算和日常經費預算;統籌推進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管護和...
《南昌市土地儲備試行辦法》在2001.08.09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正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盤活存量土地資產,促進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改革的深化以及土地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進一步從源頭上確保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提高政府對土地資源配置的巨觀調控能力,促進國有土地資產的保值增值。根據《中華...
年度土地儲備計畫由市自然資源部門印發給各城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作為辦理土地儲備項目立項、規劃、拆遷、用地、資金籌措等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對已批准的年度土地儲備計畫的修改,須經原批准機關批准。年度土地儲備計畫應包含:上年度末儲備土地結轉情況、年度新增儲備土地計畫、年度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計畫、...
《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濟南市土地儲備辦法的通知》是2021年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單位):現將《濟南市土地儲備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濟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濟南市土地儲備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範土地...
土地儲備實行計畫管理。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土地儲備計畫,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辦法》明確,儲備土地必須符合規劃、計畫,優先儲備閒置、空閒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綜合各方觀點,本書認為土地儲備是指: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的要求...
第五條市土地儲備機構在全市範圍內實施土地儲備,統籌、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土地儲備工作,主要開展重點功能區、“一江兩岸三帶”、軌道交通等重大基礎設施綜合開發用地的土地儲備工作,具體負責編制市級土地儲備項目建議書及實施方案,負責土地儲備資金的具體管理和使用。各區土地儲備機構在行政區域內實施土地儲備,並負責...
土地儲備制度是指2007年11月19日,國土資源部等三部委出台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制度介紹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系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發布,以“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範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為目的。目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土地儲備管 理辦法第...
第二條 本市興慶區、金鳳區、西夏區範圍內的土地儲備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人民政府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整理、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第三條 土地儲備應當統一規劃、統一收儲、統一整理、統一管理、統一供應,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除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點項目...
第十五條 市土地收儲中心應建立土地儲備項目檔案和台賬,及時錄入全民所有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動態管理。第五章 儲備土地供應 第十六條 儲備土地具備供應條件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會同市土地收儲中心編制土地供應方案,經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委員會審議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供應。跨市域重大工程、城市...
《珠海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1月6日九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2月25 日起施行 市 長 姚奕生 2020年11月25日 全文 第一條 為了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
每年年度終了,土地儲備機構要按同級財政部門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並詳細提供宗地支出情況。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及土地儲備項目竣工決算由同級財政部門負責審核。第二十二條 土地儲備機構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從財政部門撥付成本費用,嚴格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填列有關收入支出科目。第二十三條 ...
(四)年度儲備土地臨時利用計畫;(五)計畫年度末儲備土地規模。第十二條 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土地儲備計畫,應當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第十三條 項目實施方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項目概況:(二)項目用地規模;(三)項目規劃條件;(四)土地前期開發的...
二是明確資金使用方式。根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規〔2017〕17號)對儲備資金的要求,考慮職能的變化,經徵求相關部門意見,《辦法》規定土地儲備資金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和核算方式;土地儲備項目的資金來源和相關費用可列入土地儲備資金使用範圍。 七、如何對儲備土地機構監管 《辦法》從三個方面對儲備土地...
第147號 《南昌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8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市 長 陳俊卿 2012年9月25日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範土地市場運行,有效配置土地資源,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
《蕪湖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是2021年蕪湖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蕪湖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已經2021年5月21日市政府第9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長 2021年6月21日 蕪湖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範本市土地儲備管理,提高土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
《徐州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是徐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公布的規章。徐州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2023年1月31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0號發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土地儲備管理,提高政府對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
6.在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市土地儲備機構可將儲備土地連同地上建(構)築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依法加以利用。7.負責對儲備土地進行項目策劃包裝,供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資。8.負責建立全市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台賬和檔案,並進行動態更新。9.根據三亞市儲備土地情況擬定儲備土地供應計畫。(二)各鎮人民...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全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第三條 土地開發整理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第二章 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 第四條 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應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專項規劃、耕地後備資源狀況等情況,建立本級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並對項目管理和實施的合法性、真實性負責。土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儲備土地管理行為,確保政府儲備土地保值增值,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利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全市儲備土地管理工作在市委政府的統一...
第二十六條 市土地儲備中心應當對土地儲備項目建立檔案和台帳,進行動態管理,並完善土地儲備信息系統。第二十七條 在完成前期開發整理後,市土地儲備中心根據城市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年度土地供應計畫,擬定儲備土地供應方案,經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並報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後組織實施。建設用地應當優先從儲備的土地中...
第九條 年度土地儲備計畫應當包括儲備的總量、結構、布局、方式和前期開發規模、供應規模等內容,並作為制定年度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確定土地儲備融資規模的主要依據。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年度土地儲備計畫時,應當編制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應當包括土地現狀、規劃用途、儲備方式、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