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土地儲備試行辦法》在2001.08.09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土地儲備試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01年08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8月09日
- 頒布單位:南昌市人民政府
《南昌市土地儲備試行辦法》在2001.08.09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
《南昌市土地儲備試行辦法》在2001.08.09由南昌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正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盤活存量土地資產,促進我市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改革的深化以及土地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合理利用,進一步從源頭上確保政府壟斷土地一...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2年11月15日起施行。2001年8月9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南昌市土地儲備試行辦法》(洪府發[2001]30號)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南昌市人民政府令 第161號 《南昌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南昌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等15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17年9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
南昌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範土地市場運行,有效配置土地資源,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儲備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
土地儲備資金是指納入國土資源部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收購、優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對其進行前期開發等所需的資金。《辦法》要求,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實行預決算管理。《辦法》明確,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於下列渠道: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產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給土地儲備機構...
土地儲備制度是指2007年11月19日,國土資源部等三部委出台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制度介紹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系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制定發布,以“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範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為目的。目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土地儲備管 理辦法第...
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規範土地儲備融資行為,建立土地儲備專項債券與項目資產、收益對應的制度,促進土地儲備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土地儲備行為,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土地儲備資金財務收支活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資金是指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收購、優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對其進行前期開發等所需的資金。第四條 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實行預決算管理。來源 第五條 土地儲備資金...
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於2007年11月19日聯合制定發布了《土地儲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後由於18年重新修訂被廢止),對土地儲備主體與工作環節進行了界定,起到了統一規範土地儲備工作,完善土地儲備制度的作用,以“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範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
第一條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土地的保護、開發、利用、修復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南寧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工作,加強儲備土地資產管理,提高土地市場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土地儲備...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土地儲備機構依據本辦法規定,將需盤活的存量土地收回、收購、置換以及徵用的新增建設用地實行儲備,並通過開發整理工作,實現土地資產保值和最佳化配置土地資源的行為。第四條成立九江市土地儲備管理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一)研究擬訂全市土地儲備的政策規定;(二)協調有關部門的關係...
《文昌市土地儲備暫行辦法》是文昌市人民政府於2023年11月15日印發的辦法。印發通知 文昌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文昌市土地儲備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府規〔2023〕325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農場,市政府直屬各單位,企事業各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和省駐文昌各單位:《文昌市土地儲備暫行辦法》已經十六屆市政府第44次常務...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標準,管理和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土地開發和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等管理辦法,建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公示地價制度,會同農業部門監督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承擔報上級...
土地儲備機構應加強土地儲備資產管理;配契約級財政、國土部門做好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發行工作,加強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項目管理,依法依規使用專項債券資金。5. 有效控制成本 土地儲備機構和房屋徵收部門應認真執行《常州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評估技術細則》規定的安置補償標準,充分利用好存量...
《益陽市中心城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益陽市人民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益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0年12月8日印發.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 行一年。全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市中心城區土地儲備管理工作,提高土地資源科學配置水平,增強土地市場巨觀調控能力,著力解決當前土地儲備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
第一條為盤活存量土地,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強化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巨觀調控,確保國有土地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贛州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資金是指納入國土資源部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收購、優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對其進行前期開發等所需的資金。第四條 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實行預決算管理。第二章 土地儲備資金來源 第五條 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於下列渠道:(一)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
《杭州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於1999年3月10日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發布,根據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征管暫行規定〉等23件市政府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第2次修改。《辦法》分總則、土地使用權收購儲備、儲備土地前期開發利用、儲備土地使用權...
現將《濟南市土地儲備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濟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濟南市土地儲備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範土地儲備行為,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
南昌市土地儲備中心 南昌市土地儲備中心是南昌市的一個組織機構。獲得榮譽 2020年3月11日,為持續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深入發展,經過嚴格複查,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決定,繼續保留該單位“南昌市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烏魯木齊市土地儲備辦法》是烏魯木齊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2年10月22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2月18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令第50號公布) 第一條 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加強土地資源和資產管理,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盤活土地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
《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在2006.06.05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巨觀調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範圍內土地儲備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土地儲備機構依照本辦法的...
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和國土資源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國土資發〔2007〕277 號)以及《關於加快建立和完善土地儲備制度的通知》(粵府辦〔2003〕34號)、《清遠市城市規劃區土地開發儲備實施辦法(試行》(清府辦〔2009〕27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