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在2006.06.05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6年06月05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8月01日
- 頒布單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在2006.06.05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
《深圳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在2006.06.05由深圳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配置土地資源,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巨觀調控,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範圍內土...
第二條 前海合作區範圍內的土地儲備管理,適用本辦法。寶中片區約7平方公里範圍內的儲備土地,由儲備土地管理部門按照深圳市土地儲備有關規定管理。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前海管理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將前海合作區範圍內依法取得的土地予以儲存,並...
辦法全文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一、總體要求 (一)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加強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防範風險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管理,增強政府對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國務院關於促進...
土地儲備資金是指納入國土資源部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徵收、收購、優先購買、收回土地以及對其進行前期開發等所需的資金。《辦法》要求,土地儲備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分賬核算,並實行預決算管理。《辦法》明確,土地儲備資金來源於下列渠道:財政部門從已供應儲備土地產生的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給土地儲備機構...
(四)負責研究制定土地使用費徵收標準及辦法,建立全市的土地使用費徵收系統和地價測算系統,負責更新和發布公告市場地價標準,組織地價評估工作;負責地價減免特殊個案的審核及報批工作。(五)負責對分局及國土所履行土地管理職責的監督檢查工作。房地產市場和產權管理 (一)負責組織對深圳市房地產市場進行調研、監測、...
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城市更新活動,進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最佳化產業結構,改善人居環境,推進土地、能源、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促進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內的城市更新活動。本辦法所稱城市更新...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深圳市行政區域內出讓工業及其他產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的出讓,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章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出讓工業、物流、倉儲用地使用權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用地,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非政府財政投資...
第七條臨時用地的期限按照《深圳市城市規劃條例》有關規定執行。臨時用地期滿,市土地主管部門應及時收回土地,納入土地儲備。第八條臨時用地上臨時建築的期限與臨時用地的期限相同,期滿必須自行拆除,費用由使用者承擔。第九條在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內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土地主管部門可決定將臨時用地提前收回:(一)...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在區設分局,實行市以下垂直管理體制。不再保留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二)...
為此,我們研究制訂了《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2017年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已經隨同2017年分地區地方政府專項債務限額下達,請你們在本地區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內組織做好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管理、預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儘快發揮債券資金效益。現將《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前海管理局辦法》的出台有利於前海探索行政區與經濟區適度分離下的區域治理新模式,是進一步完善區域管理體制機制的重要法治保障。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規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前海管理局)運作,根...
3、負責區舊改專項資金管理使用和支付工作;4、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土地整備和拆遷事務中心 1、根據《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深圳市城市更新辦法》等國家、省、市有關房屋拆遷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草擬全區土地整備和拆遷事務相關配套政策;2、負責編制全區房屋拆遷、土地整備工作計畫;3、負責...
《南寧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規範土地儲備工作,加強儲備土地資產管理,提高土地市場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財政部 國土資源部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土地儲備...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市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向登記機構申請儲備土地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本決定施行前由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依照《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例》有關規定作出的登記行為及頒發的房地產權利證書,與市房地產主管部門依照《深圳經濟特區房地產登記條...
2011年9月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2號公布,自2011年10月8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創新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前海合作區)管理體制機制,規範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前海管理局)運作,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是一個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點位於深圳市。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土地、房地產、測繪、礦產及地名管理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範以及行業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二)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策略研究;組織...
由於在城市更新項目中,業主大多沒有土地開發權,因而在2012年3月出台的深圳市城市更新實施細則中,深圳一改過去城市更新辦法中規定的由社區自行申報改造的做法,而將城市更新納入政府統一主導,並由政府導入大開發商進行改造升級。這一做法也引來外界的質疑,使得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更有利於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國企受益。除...
《湛江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是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0月26日發布。內容綱要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規範土地儲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土地儲備及其管理...
《徐州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是徐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公布的規章。徐州市市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2023年1月31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0號發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規範土地儲備管理,提高政府對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江蘇...
雲南省人民政府於2022年5月23日印發雲南省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本辦法自2022年7月1日 起施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資產的統籌管理,規範土地儲備工作,增強政府對建設用地市場的調控和保障能力,促進土地資源的高效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
市人民政府可以對房地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和地役權登記的具體辦法作出規定。市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向登記機構申請儲備土地登記,具體登記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本條例施行前,應當登記而未登記的房地產,當事人應當在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兩年內提出登記申請。登記機構...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 《天津市土地整理儲備管理辦法》已於2008年6月30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8月15日起施行。2020年12月5日,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該辦法。第一條 為合理利用土地,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天津市土地...
《三亞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是三亞市人民政府為了規範土地市場、最佳化土地資源管理、盤活存量土地資產制定的辦法。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土地市場、最佳化土地資源管理、盤活存量土地資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
《珠海市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1月6日九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0年12月25 日起施行 市 長 姚奕生 2020年11月25日 全文 第一條 為了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調控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