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中心城區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

為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宜游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四川省有關管理標準規定,結合廣安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中心城區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0年3月16日
  • 實施時間:2020年3月16日
  • 發布單位: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升城市精細化管理水平,加快建設宜居宜業宜游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國家、四川省有關管理標準規定,結合廣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和社會自治等手段,以專業化為前提、系統化為保證、數據化為標準、信息化為抓手,通過管理目標量化、管理標準細化、管理職責明晰化、管理流程公開化、管理效果績效化等,實現“管理體制順暢,管理機制完善,管理標準精細,管理方式規範”等為內涵的城市管理模式。
第三條 切實推動城市管理法治化、標準化、智慧型化、專業化、社會化,努力提高城市精細化管理和治理能力,不斷提升城市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和城市競爭力。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廣安市中心城區內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區域,包括廣安區、前鋒區、華鎣市、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的建成區。
第五條 城市精細化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民眾滿意為標準,強化服務意識,圍繞社會各界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城市管理問題,努力消除各種“城市病”,增強廣大市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堅持權責統一。釐清部門職責邊界,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最佳化、執法規範、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機制。
(三)堅持依法治理。堅持用法治的方式解決問題,完善執法制度,規範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改進執法方式,把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要求落實到城市管理和執法全過程。
(四)堅持源頭治理。統籌規劃、建設、管理三大環節,最佳化生產、生活、生態三大空間,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城市配套和服務功能,加強監督檢查。
(五)堅持標準管理。推進城市管理標準化建設,制定完善市政設施、市容市貌、園林綠化、城市亮化、道路交通等行業管理標準,提高城市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水平。
(六)堅持共建共治。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暢通全民共建共治共管渠道,構建社會、民眾等多方參與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第二章 智慧型化管理
第六條 統籌推進全市智慧城管建設。實施市本級數字城管平台智慧化升級改造,建設縣級智慧城管平台,實現市縣級平台與省級平台互聯互通。
第七條 建立高效權威指揮平台。利用智慧城市系統,市、區(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分別建立城市管理考核指揮平台,科學調度、高效指揮市級相關部門和基層單位依法履職,充分運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
第八條 建設立體精準感知系統。通過套用物聯感測技術和智慧型化設備,對城市管理的人、事、地、物、組織等方面實行立體監測和精準感知,實現對市政公用設施、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街面秩序等全行業、全領域、全流程、全方位的智慧型化監控,形成城市管理人員管控、作業過程、作業標準、作業績效“一張圖”。
加強重要區域橋樑隧道、人行天橋與地下通道、危險源、井蓋、燈桿、古樹名木、園林綠化、城市內澇、大型戶外廣告、作業車輛、人員定位等智慧型泛感知的試點示範並推廣套用。逐步實現對城市黑臭水體水質、生活垃圾和污水處理排放指標等關鍵數據的實時監測和互聯共享,加快城市地下管網地理信息系統和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建設。
第九條 加強城市管理大數據套用。整合城市保障、城市運行、公共安全等相關平台和業務系統數據,加強城市管理大數據平台建設。開展城市管理領域數據匯集梳理工作,制定政府數據開放共享管理辦法,逐步形成城市管理領域大數據共建共享機制。完善數據信息採集手段,強化交通運行、環境監測、基礎設施維護等城市運行數據資源的滾動採集、實時錄入、動態分析。
第十條 推進智慧化便民惠民服務。將服務熱線、網際網路渠道信息等與數字城管有機結合,拓展服務方式,暢通服務渠道。整合涉及民生服務相關的城市管理便民服務信息,積極提供市容環衛、市政公用等相關的便民惠民服務,提高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積極性,推動共建共治共享。
第十一條 加強城市安全應急處置。通過智慧城市系統,及時掌握現場狀況,實現智慧型指揮、敏捷調度、處置有力,強化城市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能力,實施有效的指揮與調度。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強化城市防汛、災害天氣及重大活動保障期間城市管理情況實時掌握,實現對城市管理過程中突發事件的預防、分析、處置及善後,為應急指揮調度提供可靠的通訊服務和準確的決策依據。
第三章格線化管理
第十二條 城市格線化建設遵循“條塊聯動、資源整合、重心下移、實時監督”的原則。
第十三條 市數位化城市管理機構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格線化管理的綜合協調。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是所轄區域或管轄範圍內城市格線化管理的責任主體,其所屬的城市格線化管理機構承擔具體實施工作。公安、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交通運輸、水務、市場監管、商務、衛生健康、城管執法、文化廣電旅遊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環衛、園林和燃氣、供水、排水、電力、通信等承擔公共服務的單位負責各自職責範圍內城市格線化管理相關工作。
第十四條 以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為基礎,將轄區劃分為若干格線單元,由街道辦事處(鄉鎮)、社區負責人任格線長。
第十五條 整合街道辦事處和社區人員、片區民警、交警、城管隊員、環衛工人、園林工人、市場監管、社區綜治等相關力量,定人、定格線、定標準、定考核、定獎懲,把每個格線的城市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人。建立完善格線管理和考核標準,構建“一格多元”的格線化管理體系。
第十六條 對公用設施、建設管理、道路交通、交通運輸、市容環衛、環境保護、園林綠化、市場監管、應急管理、公共衛生等管理領域內可以通過巡查發現的部件、事件,納入城市格線化管理內容。通過格線管理形成“問題發現—任務派遣—問題處理—整改反饋—驗收銷號”閉環式的城市管理快速反應機制
第四章 標準化管理
第十七條 廣安市中心城區街道實行分類管理,分別為一類街區、二類街區、三類街區。其中城市主要出入通道、景觀大道以及位於城市中心區域、紅線寬度達40米以上的主幹道確定為一類街區;位於城市中心區域、紅線寬度16-40米的次幹道確定為二類街區;16米以下的街巷確定為三類街區。
第十八條 各區(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督辦指導一、二、三類街區管理,市城管辦重點督導一類街區。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四川省有關城市管理規範標準,制定廣安市中心城區市政設施、廣告店招、城市照明、園林綠化、建築垃圾、市容秩序、“三場一部”(洗車場、修車場、賣車場、貨運託運部)、交通秩序、市場秩序、城市河道等精細化管理標準,明確職能職責,細化管理要求,規範管理流程。
第二十條 加強城市規劃和城市設計,充分體現城市地域文化、特色、底蘊、特質和時代風貌,提升城市景觀品質。創新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模式,整治提升街區歷史風貌特色,加強不同時期的歷史建築普查、測繪、建檔、掛牌保護工作。注重採用“繡花”“織補”等微改造方式,從品質、環境、文化、創新、公共服務等方面持續增強城市歷史文化街區宜居性。
第二十一條 主動適應城市發展形勢,根據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的新形勢、新要求、新目標,依法科學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小區物業管理、外賣配送管理、“共享腳踏車”管理等城市管理標準,不斷豐富完善城市管理標準體系。
第五章常態化治理
第二十二條 城市管理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針對城市管理突出問題,牽頭開展城市常態化治理。
第二十三條 違法建設治理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安局等部門配合。
第二十四條 食品流動攤販占道治理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配合。
第二十五條 “三場一部”治理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郵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門配合。
第二十六條 施工揚塵污染治理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
第二十七條 “髒車入城”治理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生態環境局等部門配合。
第二十八條 農貿市場治理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城管執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商務局、市應急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門配合。
第二十九條 校園周邊秩序治理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配合。
第三十條 中高考禁噪行動由市城管辦負責組織市公安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城管執法局等部門開展。
各區(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根據轄區工作實際和部門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各種專項治理。
第六章 管理責任
第三十一條 堅持“重心下移、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按照市委決策部署,健全完善以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區(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分級負責,各相關部門協調配合,街道辦事處(鄉鎮)齊抓共管的城市管理工作體系。
第三十二條 市級城市管理相關部門依據“三定方案”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誰管理、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承擔城市管理職責。
(一)市公安局:負責廣安城南交通標誌、標線、信號燈等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以及執勤崗亭、天網監控等治安防控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道路交通秩序和車輛停放秩序管理,指導“共享腳踏車”停放管理;負責核查小廣告涉及的黃賭毒等違法犯罪線索;負責查處盜竊、破壞城市基礎設施的違法行為;負責查處阻礙城市管理及執法、暴力抗法等行為;依法組織、指導開展煙花爆竹燃放和犬只管理工作;負責印章雕刻、開鎖、保全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二)市民政局: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特困人員的救助工作; 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廣安城南片區道路街巷牌、救助引導牌標準化設定、維護和管理;負責地名標準化命名、新建樓盤編址,指導規範設定地名標誌牌,指導做好廣安城南片區以外地名標誌的設定、維護和管理;負責殯葬服務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民政福利彩票銷售、康復輔助器具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三)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牽頭開展城市工業企業噪音、工業企業排放大氣、水污染聯合執法;負責查處維修車輛場所廢氣排放不達標的行為;負責環境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噪音、油煙、污水排放等污染的整治工作。
(四)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承擔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指導建築活動;指導城市道路、雨污管網、橋樑隧道、建築小品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指導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生活污水排放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指導房屋裝飾裝修監管、城市既有房屋安全使用監管,指導開展老舊小區改造;負責城鄉生活垃圾處置和城市污水處置監督管理;負責市政府確定的廣安城南片區道路、雨污管網、橋樑隧道、交通安全設施等市政基礎設施和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包括廣安城南片區垃圾中轉站、公廁的建設和維護;負責廣安城南“共享腳踏車”停車設施建設指導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公用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監督檢查其他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和開發利用;負責廣安城南片區城市園林綠化和公園廣場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負責建設領域行業監管,發現違法線索及時移交城管執法部門。
(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市中心城區內管網規劃、雕塑規劃。負責審核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景觀風貌建築外立面、城市中心城區內建設工程(臨時建設工程)總平面布置圖、規劃設計方案和市政、人防、道橋、涵洞工程新建、改建、擴建的規劃設計方案,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並做好各類綜合市場、公共廁所、車輛清洗場、停車場、貨運託運部的規劃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審查城市綠化、美化、亮化專項規劃,將店招、空調外機、防護欄等設定納入規劃前期控制;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待開發地塊、儲備地塊的城市管理。
(六)市交通運輸局:負責車站、碼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道路、水路客貨運輸秩序監督管理;負責公車、計程車運營秩序及車容車貌管理;負責“共享腳踏車”與城市公共運輸融合發展的政策制定和統籌協調;負責客貨運輸企業、車站、車輛維修企業、駕校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七)市水務局:負責監督指導城區河道保潔,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西溪河水環境綜合治理。
(八)市商務局:負責汽車銷售、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監管;負責城市戶外大型商展活動的組織審核及其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廢舊流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管理。負責商場、超市、住宿餐飲(星級酒店除外)、專業(綜合)市場、洗染、美容美髮、家政服務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九)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愛國衛生運動工作,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監管工作,負責城市肇事肇禍精神病人救治工作;負責衛生服務機構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十)市城管執法局:負責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職責,以及市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部分工作;負責轄區內城市道路、橋樑、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收運設施、垃圾中轉站、公廁的日常管理、維護;負責轄區內公用照明設施管理、維護;負責建設領域全部行政執法,承擔中心城區建設項目規劃實施監督職責;負責環境保護方面的社會生活噪音、建築施工噪音和建築施工揚塵、餐飲油煙露天燒烤污染、露天焚燒、煙花爆竹燃放等行政執法工作,依法開展犬只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公共場所無證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和違規取土、違法建設、擅自占用綠地和砍伐移植城區綠化苗木等行政處罰;承擔廣安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城管委”)及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集貿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承擔食安委職責,負責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監督指導,推進綜合執法;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流通領域,以及拍賣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十二)市郵政管理局:負責規範設定郵政報刊亭,加強報刊亭日常維護和容貌衛生管理;負責郵政快遞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十三)市經濟信息化局:負責信息基礎設施規劃、調整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擬定通訊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電力、通信、成品油零售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十四)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指導公共文化旅遊設施的規劃、建設;負責文化娛樂活動的日常管理;負責網咖、歌舞廳、旅行社、星級酒店、A級旅遊景點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十五)市教育體育局:負責社會用字規範管理;負責城市戶外體育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和維護;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環境整治;負責各類教育培訓機構、信鴿市場、體育活動、體育用品經營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十六)市應急局:依法指導煙花爆竹監督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應急避難場所設施、標識以及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管理和維護,組織協調消防工作;負責消防器材銷售等行業主管領域市場主體城市管理的指導監督工作。
第三十三條 各區(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負責本轄區或管理範圍內的城市管理,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職責:
(一)負責落實本轄區各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的城市管理責任;
(二)負責本轄區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以及城市基礎設施的管理養護;
(三)負責本轄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四)負責本轄區城市管理日常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第三十四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負責組織簽訂“門前五包”(包市容、包衛生、包綠化、包秩序、包設施)責任書;負責背街小巷、居民小區市容環境衛生日常管理;負責轄區城市管理宣傳教育,組織動員單位和民眾參與城市管理,收集報送城市管理問題線索。
第三十五條 供排水、電力、燃氣、通信、有線電視、交通信號等市政公用設施權屬單位,負責各自地下管線井蓋、變電箱、控制櫃及架空管線、桿架等設施的維修、維護和安全管理。
相關主體、單位按照法律法規和契約約定履行服務管理義務。
第三十六條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負責落實“門前五包”責任。
第三十七條 與城市管理有關的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在竣工驗收合格後應當及時辦理移交接管手續,已完成移交手續的,由養護責任單位負責承擔養護管理責任;未移交的,按照法律法規和契約約定,由相關單位承擔養護管理責任。
第七章 管理機制
第三十八條 落實街長責任。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負責原則,市級及區(市)和園區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交警、市場監管等部門推廣實施“街長制”;市級部門由縣級以上領導、縣級部門由科級以上領導擔任責任區內一類街區街長,開展現場辦公,落實“發現問題、協調指導、督促檢查”職責,提升監管水平。
第三十九條 健全協作機制。自然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執法等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配合。
第四十條 注重社會監督。利用報刊、網路、電視台等媒體開設城市管理“大家談”“曝光台”欄目,表揚先進、曝光落後,加大城市管理宣傳;聘請社會監督員,強化城市管理社會監督;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社會各界舉報城市管理違法行為。
第四十一條 最佳化勤務運行。堅持力量跟隨任務走,科學合理安排勤務,實行彈性工作制和錯時工作制,重點加強城市管理違法行為尖峰時段管控,確保管理全天候無縫對接。
第四十二條 加強司法銜接工作,推進城市管理執法司法銜接工作機制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城市管理案件執行率;對涉及侵害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實行公益訴訟制度。
第四十三條 建立誠信機制。加快推進城市管理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將城市管理中多發、疑難、久拖不決、民眾關切的問題納入社會信用共建體系,依法依規運用信用監管手段,構建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形成讓違法者“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誠信氛圍。
第四十四條 開展志願服務。積極探索構建“城市管理+志願服務”“網際網路+社區服務”工作體系,深入開展“黨員幹部進社區”“紅袖章”“城美我美”等城市志願服務活動,夯實“社區、小區志願服務站”“城管執法服務亭”等城市管理志願服務陣地。
第四十五條 引導公眾參與。推進城市文明細胞工程建設,開展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文明小區創建活動,以及最美街區、最美公園、最美公廁、最美小區、最美廣告(店招)等評選活動,強化社會化導向,激勵市民積極主動參與城市管理。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條 在市委領導下,市政府成立市城管委,負責統籌協調全市城市管理工作。
(一)由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市城管委主任,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任副主任,市委、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直相關部門、各區(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二)市城管委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規劃和管理標準,與市規委會有機對接,快速有效補充完善城市基礎設施和功能,切實增強城市綜合承載力。
(三)市城管委下設辦公室(簡稱“市城管辦”),由市城管執法局主要負責人任市城管辦主任,負責市城管委日常事務,承擔城市格線化管理機構職責。
第四十七條 建立完善城市管理工作制度。
(一)聯席會議制度。市城管委建立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城市管理規劃和管理標準,解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部署開展城市管理專項治理行動。
(二)評議評價制度。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評議評價工作,健全社會公眾滿意度評價及第三方評議機制,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城市管理評議體系,堅持每月一次評議,每季度一次通報,每年度一次獎懲,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各界公開評議評價結果。
(三)社會監督制度。各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和市直相關部門,應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信箱和電子信箱,公開接受民眾投訴和監督。
第四十八條 開展城市精細化管理方面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梳理和評估,推動城市管理地方立法,制定完善一批法規、規章,配套修訂一批導則、規範,提升配套制度體系的適用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四十九條 市、區(市)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著眼城市發展,引進專業人才,配強領導班子;加強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培訓,提高綜合素質,提升執法管理水平;各級財政部門將城市管理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城市管理執法裝備建設,為城市管理和執法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第五十條 嚴格落實城市管理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對城市管理工作突出、表現優異、社會公認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推諉扯皮、評議評價靠後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進行問責,並按照我市目標績效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考核獎勵。
第九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各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
《廣安市中心城區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已經五屆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3月16日

解讀

2020年3月16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廣安市中心城區城市精細化管理辦法(試行)》(廣安府辦發〔2020〕13號,以下簡稱《辦法》)。為便於各地各部門及社會各界更好地理解《辦法》相關內容,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深入推進我市城市精細化管理工作,根據政策解讀有關規定,現就《辦法》有關情況簡要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市管理關係城市環境質量、城市經濟發展和民眾美好生活需要,其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我市設地建市27周年以來,城市快速發展,城市規模不斷擴大,保障城市健康運行任務日益繁重,加強和改善城市管理日益迫切。近年來,我市探索建立城市格線化管理、街長制管理,推進“門前五包”,精細化管理城市取得一定成效,但尚未形成制度體系。制定《辦法》是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城市管理應該像繡花一樣精細”要求的具體舉措,是落細落實市委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的制度保障,是推進依法治市、轉變城市管理模式、提升城市綜合競爭能力的需要,對推動我市城市精細化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二、主要依據
《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會議公報》《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關於鼓勵和規範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及攤販管理條例》《中共廣安市委關於深入學習貫徹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推進高質量發展建設美麗繁榮和諧廣安的意見》《中共廣安市市委關於印發<廣安市實施城市提質工程建設宜居宜業宜游城市推進方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以及有關職能部門“三定方案”和權力清單。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9章53條,構建了“智慧城管體系、格線管理體系、標準管理體系、常態治理體系、責任化體系、工作機制體系、保障體系”7大城市精細化管理體系。
第一章總則,提出制定《辦法》的目的、內涵、目標、實施範圍、制定原則等內容。
第二章智慧型化管理,明確智慧城管建設任務、平台系統、監管內容、資源整合、惠民服務、應急管理等內容,構建智慧城管體系。
第三章格線化管理,明確城市管理格線化建設原則、管理體系、格線劃分、格線職責、管理內容等,構建格線管理體系。
第四章標準化管理,明確街道分類管理、標準管理、文化塑造等內容,構建標準管理體系。
第五章常態化治理,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當前城市管理難點熱點問題,將違建治理、流攤治理、“三場一部”(洗車場、修車場、賣車場、貨物託運部)治理、施工揚塵治理、“贓車入城”治理、農貿市場治理、校園周邊秩序治理、中高考禁噪治理等實施常態化專項整治,構建常態化治理體系。
第六章管理責任,明確了城市管理體系、部門職責、轄區政府職責、基層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職責、公共服務單位及企業職責、駐地單位職責等內容,構建管理責任體系。
第七章管理機制,建立領導督辦、協作機制、監督機制、勤務模式、司法銜接機制、信用機制、志願服務、共治共享等工作機制,構建管理機制體系。
第八章保障措施,強化綜合協調、制度保障、法制建設、隊伍裝備、獎懲激勵等保障措施,構建管理保障體系。
第九章:附則,包括具體實施舉措、對各縣的規定和實施時間。
四、實施要求
《辦法》經五屆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政府辦印發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直各部門遵照執行,自2020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各區(市)人民政府、園區管委會,市直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各縣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縣城市精細化管理實施辦法。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將根據《辦法》精神,制定出台《廣安市中心城區城市精細化管理標準》,對標城市管理部件和事件,進一步細化管理職責、管理任務、管理標準和管理流程,推動城市管理標準化、智慧型化、專業化建設,不斷完善我市城市精細化管理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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