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國土資源局

廣安市國土資源局是廣安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內設13個職能處室,機關駐地位於廣安區金安大道19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安市國土資源局
  • 地區:廣安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工作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國土資源及測繪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責任;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貫徹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承擔規範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全市國土資源規定草案,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實施細則;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準。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查處區市縣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違反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三)承擔最佳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畫;組織編制礦產資源、地質勘查、地質環境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等其他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四)負責規範國土資源權屬管理。依法保護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指導土地確權,負責各類土地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提供社會查詢服務。
(五)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實施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的監督工作;承擔報國土資源部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備案、報批工作。
(六)承擔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依法對廣安區(含城區)的土地進行統一管理和監督;制定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重大土地專項調查;依法承擔土地確權、城鄉地籍管理、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七)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負責土地儲備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擬訂並實施土地開發利用管理辦法,依法擬定、審查和批准供地方案;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負責土地評估機構的備案、監管和成果審查;負責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
(八)承擔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管土地市場;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管國土資源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的行為,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九)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依法管理礦業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實施地質調查評價、礦產資源勘查,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勘查專項,管理地質勘查資質、地質資料、地質勘查成果,管理公益性地質調查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管理礦產資源評審、登記、統計,組織對礦產資源儲量的調查,實施對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承擔壓覆礦產資源初審工作。
(十)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重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組織擬訂、實施全市突發重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蹟保護,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查與評價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地熱水、礦泉水的鑑定和年度審理工作。
(十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基礎測繪規劃並報經省測繪局備案後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域內測繪資格證書的初審及報批工作;對本轄區內承擔測繪任務的單位進行測繪資格驗證,按規定進行測繪任務登記;依法查處破壞測繪標誌和阻繞測繪人員依法測繪的案件。
(十二)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制定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推進國土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公共服務。
(十三)負責管理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和科級幹部;負責區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領導班子和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監督檢查有關財政性質資金的使用情況;負責廣安區分局經費的管理。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黨委書記、局長李胤: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賀開平:協助局長負責人事教育、耕地保護、政策法規、執法監察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耕地保護科、政策法規科,聯繫執法監察支隊、土地統征整理事務中心。
黨委委員、副局長林華:協助局長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機關事務、扶貧幫困、礦政管理、地籍地政、測繪管理、信訪維穩、信息宣傳、檔案管理工作,分管辦公室(信訪辦)、地籍地政科、測繪管理科、礦產管理科,聯繫信息宣傳中心、檔案室、土地勘測規劃室。
黨委委員、副局長唐茂林:協助局長負責土地利用管理、地質環境保護與地質災害防治、政務服務管理工作,分管土地利用科、地質環境科、行政審批科,聯繫地價評估事務所、國土資源儲備交易中心、地質環境監測站。
黨委委員、總規劃師唐道甫:主管國土資源規劃管理和土地礦業學會工作,分管規劃科,聯繫土地礦業學會。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屠建明:協助局長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機關黨建、財務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財務科,聯繫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委會。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綜合協調開展機關行政效能建設、目標管理、督察督辦工作;承擔文秘、信息、安全、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國土資源重大課題調研;承辦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及後勤服務保障、綜合業務協調處理工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監察室
組織起草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對遵守和執行國家、省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章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處理土地、礦產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工作。
(三)規劃科
編制實施國土、土地利用、礦產資源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資源調查評價、開發、整理、復墾等專項規劃;參與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測繪規劃等專項規劃,依法指導和審核國土資源相關規劃;編制實施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和國土資源調查評價計畫;承辦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分析全市國土資源經濟形勢,研究提出全市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管理工作;負責修改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初審;擬定有關國土資源的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負責國土資源規劃實施、監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耕地保護科(掛廣安市人民政府土地開發整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耕地保護、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制目標和耕地占補平衡考核的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基本農田保護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情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和集體土地占用的法規和有關政策,承擔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臨時用地、先行用地和集體土地占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徵用批覆後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土地徵收徵用的補償安置工作。
(五)地籍地政科
擬定貫徹實施地籍地政管理辦法;擬定並實施土地確權、登記、爭議調處辦法,調處重大或跨區市縣土地權屬爭議;承擔市本級土地登記工作;擬定土地調查、監測、統計的規程、規範、標準和全市土地調查、監測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直接負責廣安區的地籍地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籍地政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和土地市場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作價出資、入股、轉讓、租賃、交易和收購、儲備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土地供應管理辦法,承辦建設項目供地方案、臨時用地、收回土地、轉讓交易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負責土地使用權處置和改變用途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礦產管理
負責制定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管理年度計畫,對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劃定採礦區範圍,負責採礦權出讓的有關管理工作;辦理採礦權變更、延續和註銷管理工作;負責採礦權初審、礦產品準運證核發、採礦權核發、年檢及採礦權轉讓初審、審批;依法調處採礦權屬糾紛;依法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和採礦權使用費;組織開展礦山企業的年度檢查、礦山統計年報等工作;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項目的立項工作;組織、參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及採礦權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
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標準、規程、規範;建立健全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的專家系統;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儲量調查,承擔壓覆礦產資源初審工作。
承擔探礦權審批登記發證的管理工作,編制實施探礦權設定方案,管理探礦權市場;對地質勘查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地質勘查項目的初審和上報工作,參與審查地質勘查對外合作項目,會同有關部門調處勘查糾紛;指導、規範本系統對探礦權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地質環境科
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等地質環境管理專項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承擔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業遺蹟等重要保護區、保護地的初審、轉報工作;保護礦山地質環境;組織協調重大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組織檢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和污染造成的地質環境破壞;承擔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勘察與評價工作。
(九)測繪管理科
貫徹執行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規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測繪證書的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測繪單位測繪資格驗證,測繪任務登記管理;對本行政區域內測繪成果實施技術監督和質量監督;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人為破壞測繪標誌和阻撓測繪人員依法進行測繪的案件或事件。
(十)行政審批科
負責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財務科
承擔國家、省、市撥付財政經費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市級國土資源政府非稅收入的徵收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土地有償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等政府基金徵收工作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土地徵用費的管理和監督;監督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組織擬定有關財務制度,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並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十二)人事科
組織編寫和實施國土資源科技發展計畫;承辦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縣(市)國土資源局和市國土資源局廣安區分局、開發區分局領導班子及其領導幹部的調整、配備和幹部的考察、任免、培訓工作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的日常工作;編制全市國土資源系統人才規劃,指導全市國土資源隊伍建設。
(十三)紀委監察室
負責本部門和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行政監察工作),重要情況及時向局黨委(組)和上級紀委報告。按照中共中央黨內監督的五項規定,負責同級黨委(組)領導成員及同級行政領導職務的黨員領導幹部的紀律監督工作,參與推薦選拔幹部工作,負責幹部廉政談話、廉政考核;參加下級黨組織的民主生活會,為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提供紀律保障;受理民眾對本部辨本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的信訪舉報,以及本部門和本系統黨員、領導幹部的申訴;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等有關規定,對本部門和本系統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進行查處;協助黨委(組)抓好本部門和本系統黨風廉政教育、制度、監督和行風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系統財務內審和其他專項審計工作;承辦上級紀委和同級黨委(組)、地方紀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地理位置

地址:金安大道193號
廣安市國土資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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