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區重點建設項目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為加強轄區重點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充分調動各責任單位的積極性和服務責任單位的主動性,推進項目建設安全、優質、高效實施,保障工作目標圓滿完成,根據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目標考核要求,結合轄區重點建設項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元區重點建設項目目標管理考核辦法(試行)
  • 施行地區:天元區
一、考核機構
設立區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督察考評組。區紀委(監察局)、區組織部(政績辦)、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財政局為成員單位,區重點辦負責日常考核工作。
二、考核對象
本年度市、區下達的重點建設項目中的項目責任單位、服務責任單位。
三、考核內容
重點建設項目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重點建設項目綜合管理。
詳見《天元區重點建設項目考核細則》。
四、考核方式
考核採取月檢查考評、季調度考核、半年考核與年終綜合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採用百分制。
考評結果提交區重點建設項目領導小組審定後,予以通報。
五、獎懲
1、重點建設項目目標考核納入績效、政績、效能監察範疇,區財政每年安排重點建設項目考核獎勵資金,對重點建設項目紅旗單位、優勝單位的責任人,服務單位責任人,項目建設先進個人和服務單位先進個人進行獎勵。
2、對未完成年度目標任務,且綜合考核評分在70分以下的項目責任單位、服務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對發生重大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危害社會穩定,資金使用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予以追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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