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市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市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支持我市科研活動、科技能力建設的專項資金。
第二章支持範圍及方式
第三條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是在我市境內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企業、醫療衛生機構,以及其他具備科研開發或科技服務能力的單位等。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
(一)重點研發計畫。原則上每年科技創新專項資金規模的40%用於支持重點研發,圍繞構建“現代工業體系,重點支持裝備製造、電子信息、能源化工3個支柱產業,生物醫藥、食品飲料、先進材料、輕工服裝4個優勢產業和數字經濟產業領域的技術需求,開展汽摩零部件、軌道交通、智慧型終端、電子元器件、精細化學品、儲能電池、玄武岩纖維新材料、高分子新材料、藥品製劑等細分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著力解決制約產業創新的技術問題,培育形成具有核心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重大創新產品和高端產業。支持現代農業和公益民生領域的技術需求。
(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畫。原則上每年科技創新專項資金規模的30%用於支持引進和轉化科技成果,圍繞現代工業和特色優勢效益農業,重點支持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技術水平高、市場競爭優勢強、支撐經濟社會發展作用明顯的新技術、新產品、新裝備等中試放大、技術熟化、工程化配套和產業化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範,推廣套用一批先進成熟適用技術成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產品,推動更多套用類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資本化、產業化。
(三)創新環境建設計畫。原則上每年科技創新專項資金規模的30%用於創新環境建設,重點支持工程技術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孵化器、實驗室、眾創空間、星創天地、高新技術企業、示範基地、產業園區、科學技術普及、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服務機構等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支持科技型企業貸款貼息等,提升科技創新的條件保障能力和產業化服務能力。
第五條專項資金採取前補助和後補助支持方式,重點研發計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畫採取前補助支持方式,創新環境建設計畫項目採取後補助支持方式。
第三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市科學技術局負責項目管理,編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組織項目申報、評審,審核績效目標,擬定資金分配方案,組織開展項目實施管理、驗收和監督檢查。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撥付、監督和績效管理。
第七條市科學技術局建立申報企業(單位)信用監管制度。對項目申報中失信行為嚴重的企業(單位),列入失信“黑名單”,按要求報送相關部門,並取消該企業(單位)3年內申報各級、各類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四章資金申報及分配
第八條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在每年第四季度編制下一年項目申報指南並對外發布,自項目申報指南發布日到受理截止日,原則上不少於30天。
第九條市科學技術局受理項目材料,負責形式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考察,確定擬立項項目名單並進行公示,對公示期無異議的,市科學技術局會商市財政局提出項目及資金安排方案,按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及審簽程式上報審批。
第十條經批准的項目資金分配方案,由市財政局和市科學技術局下達資金預算。
第十一條項目實施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任務目標並通過驗收後,結餘資金按規定留歸項目承擔單位使用,在兩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兩年後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未一次性通過驗收的,結餘資金按原渠道收回。
第十二條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政府採購、招投標、資產管理等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項目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屬於國有資產,一般由單位進行使用和管理,國家有權進行調配。企業、社會組織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科技主管部門要完善資金監管機制,認真開展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問題,並對資金安排、使用情況進行公示。
第十四條資金管理、使用依法接受財政監督、審計和社會監督。
第十五條各級財政、科技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的分配審核、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違紀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六條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績效目標設定、執行監控、結果評價應集中體現對象精準度、政策合理性、執行到位率等管理要求。
第十七條績效目標管理。資金申報時,各級財政、科技主管部門要將績效目標設定作為預算安排的前置條件,加強績效目標審核,將績效目標與預算同步下達。
第十八條績效運行監控管理。項目執行時,各級財政、科技主管部門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進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
第十九條績效評價管理。項目結束時,各級財政、科技主管部門應組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政策調整和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市科學技術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原《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廣安市市級工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9個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廣安府辦發〔2015〕62號)中的《廣安市市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廣安市市級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廣安市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廣市科知〔2018〕3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園區財政局、科技局(社會事業局),市級各部門:
《廣安市市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報經五屆市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廣安市財政局廣安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6月28日
解讀
《廣安市市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經五屆市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9年6月28日由市財政局、市科技局聯合印發。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今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深化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為適應新形勢下科技工作的需要,進一步規範市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科技計畫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財教〔2017〕4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規定,融合併完善原《廣安市市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廣安府辦發〔2015〕62號)、《廣安市市級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廣安府辦發〔2015〕62號)及《廣安市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廣市科知〔2018〕3號),起草了《廣安市市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起草過程
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在起草過程中,反覆學習、領會《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四川省科技計畫項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川財教〔2017〕4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有關規定精神,市政府有關領導也多次提出修改意見建議,最終形成該《辦法》。同原《廣安市市級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廣安府辦發〔2015〕62號)、《廣安市市級科技成果轉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廣安府辦發〔2015〕62號)和《廣安市創新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廣市科知〔2018〕3號)相比,修訂後的《辦法》更加注重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更加完善。修訂後的辦法明確了3個方面的支持範圍,包括重點研發計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畫和創新環境建設計畫。較原辦法更加清晰明了。
二是支持方式更加明確。修訂後的辦法,主要採取前補助和後補助支持方式,並明確了具體支持事項採取何種支持方式。重點研發計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畫採取前補助支持方式,創新環境建設計畫項目採取後補助支持方式。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21條,全文對專項資金支持範圍、使用方式、管理職責、資金申報及分配、監督和績效管理等各個環節進行了規範和明確。
第一章為總則,包括2條。主要明確了《辦法》的出台依據和專項資金性質。
第二章為資金支持範圍和方式,包括3條。明確了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使用範圍及支持方式。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主要用於重點研發計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畫、創新環境建設計畫。專項資金的支持方式採取前補助和後補助方式,重點研發計畫、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引導計畫採取前補助支持方式,創新環境建設計畫項目採取後補助支持方式。
第三章為管理職責,包括2條。明確了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自的管理職責。
第四章為資金申報及分配,包括5條。對項目申報、項目審批、項目資金撥付等具體操作進行明確。
第五章為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包括7條。明確了專項資金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過程中,各部門職能職責及違紀違法的追究處理方式和結果運用。
第六章為附則,包括2條。主要說明該《辦法》的解釋許可權、施行時間、有效期限和原檔案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