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市長獎表揚獎勵對象是我市獲得全國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包括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機器人競賽和青少年創意編程及智慧型設計大賽)等次獎的優秀學生項目及其優秀輔導教師,表揚對象是我市開展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優秀組織單位(包括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優秀組織個人(包括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
第三條 市長獎每兩年舉行一屆,每屆逢單年舉行。即每屆市長獎的表揚獎勵年度為逢雙年的1月1日至逢單年的12月31日,連續兩年為一屆市長獎表揚獎勵年度。
第四條 廣安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表揚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負責統籌領導表揚獎勵活動,主任委員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市政府聯繫副秘書長、市科協主席、市教育體育局局長、市科技局局長、團市委書記、市財政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科協、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和團市委分管負責人組成,下設辦公室於市科協,負責統籌開展日常工作。
第五條 廣安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審推薦工作組(以下簡稱“市長獎推薦工作組”)在市長獎獎勵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評審推薦市長獎的獲獎項目、單位和個人,組長由市科協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成員單位聯繫科室負責人和若干行業專家組成。組成人員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按程式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審定。
第六條 市長獎獎勵委員會及其推薦工作組的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開展,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 市長獎所需獎勵資金由市財政全額予以保障。
第二章 獎勵標準及條件
第八條 市政府對獲得全國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包括科技創新項目競賽,科技實踐、科學影像、少年兒童科幻畫展示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等次獎的優秀學生項目,每個參賽青少年學生予以通報表揚,各頒發榮譽證書一本,並予以獎勵。
全國一等獎每項獎勵10000元、二等獎每項獎勵9000元、三等獎每項獎勵8000元。
全省一等獎每項獎勵8000元、二等獎每項獎勵5000元、三等獎每項獎勵2000元。
第九條 市政府對獲得全國或全省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提高組)活動(包括FLL機器人工程挑戰賽、VEX機器人工程挑戰賽、教育機器人工程挑戰賽、機器人創意比賽、機器人綜合技能比賽、FTC科技挑戰賽、機器人競賽創意闖關賽)等次獎的優秀學生項目,每個參賽青少年學生予以通報表揚,各頒發榮譽證書一本,並予以獎勵。
全國一等獎每項獎勵10000元、二等獎每項獎勵5000元、三等獎每項獎勵3000元。
全省一等獎每項獎勵3000元、二等獎每項獎勵2000元、三等獎每項獎勵1000元。
第十條 市政府對獲得全國青少年創意編程及智慧型設計大賽等次獎的優秀學生項目,每個參賽青少年學生予以通報表揚,各頒發榮譽證書一本,並予以獎勵。
一等獎每項獎勵2000元、二等獎每項獎勵1500元、三等獎每項獎勵1000元。
第十一條 市政府對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的優秀輔導教師予以通報表揚,各頒發榮譽證書一本,並獎勵2000元。
(一)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教師項目(包括科技教育方案和科技教具製作,下同)一等獎1個及以上或者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教師項目一等獎2個及以上的教師(集體項目為第一作者)。
(二)輔導青少年學生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活動學生項目一等獎1個及以上或者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學生項目一等獎2個及以上、全省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提高組)活動學生項目一等獎每年1個及以上的第一輔導教師。
(三)輔導青少年學生連續兩年在同一屆全國青少年創意編程及智慧型設計大賽活動上囊括了所設大賽項目一等獎的第一輔導教師。
第十二條 市政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優秀組織單位予以通報表揚,各頒發榮譽獎牌一個。
(一)領導班子把青少年科技教育和科技創新活動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分管領導和專職工作人員,每年研究相關工作2次及以上,落實工作所需經費和辦公場地等。
(二)積極組織開展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並成效顯著,具有一定示範引領作用。
(三)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的予以優先表揚:
1.獲得全國或全省通報表揚的優秀組織單位。
2.評審推薦獲獎的優秀學生項目和優秀輔導教師數量較多的地方和單位。
3.獲得全國一等獎或全省一等獎數量較多的地方和單位。
4.獲得全國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競賽項目和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數量較多的地方和單位。
第十三條 市政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優秀組織個人予以通報表揚,各頒發榮譽證書一本。
(一)牢樹“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青少年科技教育,熱心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及時幫助解決人、財、物等具體問題。
(二)本地或本單位已被評審推薦為優秀組織單位,且個人責任心強、表現突出、成績優異。
(三)獲得全國或全省通報表揚的優秀組織個人予以優先表揚。
第十四條 每個獲獎優秀學生項目獎勵資金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打卡直發給獲獎學生或其監護人,集體項目打卡直發給第一作者或其監護人。每個獲獎優秀輔導教師獎勵資金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打卡直發給獲獎教師本人。
第三章 申報程式
第十五條 符合申報市長獎優秀學生項目表揚獎勵範圍及條件的,由本人(集體項目為第一作者)填報《廣安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申報表(優秀學生項目)》,並附獲獎證書複印件,按程式在規定時間內送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六條 符合申報市長獎優秀輔導教師表揚獎勵範圍及條件的,由本人(集體項目為第一作者)填報《廣安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申報表(優秀輔導教師)》,並附教師項目獲獎證書複印件或學生項目獲獎證書複印件,按程式在規定時間內送市長獎獎勵委員辦公室。
第十七條 符合申報市長獎優秀組織單位表揚範圍及條件的,由單位填報《廣安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申報表(優秀組織單位)》,並附相關佐證資料原件或複印件,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並由單位蓋章後按程式在規定時間內送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市級部門和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直接送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八條 符合申報市長獎優秀組織個人表揚範圍及條件的,由本人填報《廣安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申報表(優秀組織個人)》,並附相關佐證資料原件或複印件,經單位主要領導簽字並由單位蓋章後按程式在規定時間內送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市級部門和單位在規定時間內直接送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九條 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對市長獎各類申報材料逐一初審初查,初步審查申報表揚獎勵項目、單位和個人的資格條件等;市長獎推薦工作組應當對市長獎各獎項申報表揚獎勵材料逐一核查評審,推薦市長獎的獲獎項目、單位和個人建議名單;市長獎獎勵委員會應當對評審推薦的獲獎項目、單位和個人建議名單逐一把關審查,確定市長獎獲獎項目、單位和個人名單;經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報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市長獎的表揚獎勵工作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在表揚獎勵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應當嚴格依紀依法依規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一條 表揚獎勵對象或市長獎獲獎者在表揚獎勵活動中弄虛作假,經查證屬實,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取消其表揚獎勵資格或榮譽稱號,收回市長獎榮譽證書及獎金。
第二十二條 相關部門確認表揚獎勵對象有違紀違法行為,市長獎獎勵委員會立即終止其表揚獎勵資格。
第二十三條 市長獎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對違反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印發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棗山園區、協興園區、華鎣山景區管委會,市級相關部門:
《廣安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表揚獎勵辦法》已經五屆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30日
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新時代大中國小勞動教育的意見》等政策規定,日前,我市結合實際,出台了《廣安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表揚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廣安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以下簡稱“市長獎”)表揚獎勵,推動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持續廣泛深入開展,鞏固青少年科技創新教育成果,提高青少年科學素質,培育後備科技創新人才。
《辦法》明確,“市長獎”每兩年舉行一屆,每屆逢單年舉行,表揚獎勵對象為我市獲得全國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包括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機器人競賽和青少年創意編程及智慧型設計大賽)等次獎的優秀學生項目及其優秀輔導教師,表揚對象為我市開展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優秀組織單位(包括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優秀組織個人(包括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和工作人員)。
《辦法》指出,市政府對獲得全國或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全國或全省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提高組)活動、全國青少年創意編程及智慧型設計大賽等次獎的優秀學生項目,每個參賽青少年學生予以通報表揚,各頒發榮譽證書一本,並予以獎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一、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10000元、9000元、8000元,獲得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活動一、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8000元、5000元、2000元;獲得全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提高組)活動一、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10000元、5000元、3000元,獲得全省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提高組)活動一、二、三等獎的,每項分別獎勵3000元、2000元、1000元;獲得全國青少年創意編程及智慧型設計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00元、1500元、1000元。
此外,市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優秀輔導教師和優秀組織單位,也將進行表揚或表揚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