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陽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市長獎評選管理辦法

《資陽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市長獎評選管理辦法》是資陽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陽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市長獎評選管理辦法
  • 制定單位:資陽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資陽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審程式,通過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活動激發廣大青少年科技創新熱情,推動學校科學素質教育工作,依據資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資府發〔2015〕3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資陽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以下簡稱市長獎)是由資陽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最高榮譽獎。獲獎者由市政府進行表揚,授予市長親筆簽名的榮譽證書,並給予一定數額的物質獎勵。
第三條 資陽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統籌協調評選活動。市長獎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科協主席、市教育體育局局長擔任。市長獎獎勵委員會成員由市科協、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負責人和資陽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評審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共同組成。
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科協,負責評選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 資陽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長獎評審委員會)在市長獎獎勵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評審工作。市長獎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審定。
第五條 市長獎的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獎項設定
第六條 市長獎每個競賽年度表彰一次,競賽年度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條 市長獎分為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獎項目獎和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獎項目組織獎,獎勵競賽年度內國內外有影響的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競賽項目、實踐活動、青少年dv活動、機器人創新實踐活動等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的獲獎作品和優秀組織單位等。
第八條 市長獎獎勵標準為:
一、對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競賽項目、實踐活動、青少年dv活動、機器人創新實踐活動獲獎作品:
一等獎:學生2000元,輔導老師2000元;
二等獎:學生1800元,輔導老師1800元;
三等獎:學生1600元,輔導老師1600元。
對參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競賽項目、實踐活動、青少年dv活動、機器人創新實踐活動獲獎作品:
一等獎:學生1800元,輔導老師1800元;
二等獎:學生1600元,輔導老師1600元;
三等獎:學生1000元,輔導老師1000元。
二、對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少兒科幻畫作品:
一等獎:學生2000元,輔導老師2000元;
二等獎:學生1800元,輔導老師1800元;
三等獎:學生1600元,輔導老師1600元。
對參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少兒科幻畫:
一等獎:學生1800元,輔導老師1800元;
二等獎:學生1600元,輔導老師1600元;
三等獎:學生1000元,輔導老師1000元。
三、對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獎教師給予:一等獎2000元,二等獎1800元,三等獎1800元。
對參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獎教師給予:一等獎1800元,二等獎1600元,三等獎1000元。
四、對在全國、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上評選出的其他先進:
獲全國“十佳科技教師”稱號的,獎勵2000元;
獲全省“十佳科技教師”稱號的,獎勵1800元;
獲全國“優秀組織獎”的組織單位,獎勵2000元;
獲全省“優秀組織獎”的組織單位,獎勵1600元。
五、在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獎並被選送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獎的作品項目,獎勵標準就高不就低,不重複計獎。
第三章 參評條件
第九條 市長獎的參評對象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資陽市中國小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下同)在校學生和優秀組織單位:
(一)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中三等獎及以上獲獎者;
(二)教育部、中國科協主辦的“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三等獎及以上獲獎者;
(三)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中三等獎及以上獲獎者;
(四)全國、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
(五)其他經市長獎評審委員會認可的項目。
第十條 市長獎的參評學生應當熱愛祖國、熱愛科學,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四章 申報和評審程式
第十一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由所在學校提出書面推薦意見,並附學生本人填寫的《資陽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候選申報表》、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由申報單位自行填寫《資陽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候選申報表》並附獲獎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式三份),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二條 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符合推薦條件的候選人,市長獎評審委員會從候選人中推選獲獎建議人選,市長獎獎勵委員會對獲獎建議人選進行審核,報請市長審定,確定本年度的獲獎者名單。
第五章 資金來源及使用
第十三條 市長獎專項資金在市級創新創業引導資金中列支。
第十四條 在市長獎評選、組織、頒獎大會、宣傳、創新輔導等工作的費用,由市科協負責。
第六章 職責分工
第十五條 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市長獎評選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初評、宣傳工作。
第十六條 市教育體育局負責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及各中國小校按國家規定開設好科技教育課,組織學生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參與各級、各部門青少年科技創新競賽,幫助學生申報市長獎,把輔導教師獲獎情況納入對各級各類學校科技教育考核目標內容,協助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做好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市長獎的評選工作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評選工作中違反評選活動程式和工作紀律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 參評對象或市長獎獲獎者在評選活動中弄虛作假,造成重大影響的,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取消參選資格或榮譽稱號,收回市長獎獲得者榮譽證書。
相關部門確認參評對象有違紀違法行為或正在接受行政執法、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由市長獎獎勵委員會報市政府同意,終止其繼續參評資格。
第十九條 市長獎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使用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並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範性檔案有新的規定,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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