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

經宜賓市政府同意,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1年8月12日印發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
  • 頒布時間:2021年8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2日
  • 發布單位:宜賓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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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快實施科教興宜、人才強市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青少年科技創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學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國務院關於印發〈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規劃綱要(2021—2035年)〉的通知》(國發〔2021〕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是宜賓市政府設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最高榮譽獎。
第三條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推薦、評審和表彰,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次,由市政府授獎,頒發市長親筆簽名的榮譽證書和獎牌。
第五條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設立3個獎項: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學生)、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優秀輔導教師)、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優秀組織學校)。
第六條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對象為參加青少年科技競賽並獲得全省、全國或國際獎項的項目。
青少年科技競賽指全省、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其他全省、全國、國際青少年科技競賽。
參評項目的獲獎時間為評選年度的上兩個年度,每個年度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條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每屆評選不超過20項獲獎項目。
由市政府授予獲獎項目的作者“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學生)”稱號,並給予10000元/項的獎金獎勵;
授予獲獎項目的主要輔導教師“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優秀輔導教師)”稱號,並給予10000元/人的獎金獎勵;
授予獲獎項目的申報學校“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優秀組織學校)”稱號,並給予100000元/所的工作經費補助。
第八條 同一屆評選獲獎項目的項目作者、主要輔導教師、申報學校有多個項目獲獎的,僅授予一次榮譽稱號且只能給予一次獎金獎勵。
第九條 曾獲得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學生、教師和學校再次參評的,必須有高於往屆已獲得獎項的項目參評(原參評項目獲得全國最高獎項的例外)。
第十條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參評學生條件: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有遠大理想;具有優秀的道德品質,有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能力和創新精神;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優良;在參加全省、全國或國際青少年科技競賽活動中,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項目一、二等獎,少年兒童科學幻想繪畫項目一等獎和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項目一等獎;獲得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等獎;獲得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一、二等獎;獲得國家部委主辦的其他全國的青少年科技競賽一等獎;獲得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國際青少年科技競賽獎項。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參評教師條件: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具有較強的責任心和事業心;積極組織學生開展校內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動,努力培養學生的科技創新精神和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學生科學素質,並取得良好效果;輔導的本校學生在評選年度內,獲得上述獎項者。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參評學校條件:高度重視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組織機構健全,有一名校級領導負責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一支熱心於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的專、兼職科技輔導員隊伍(應不少於5人);有固定的科技活動場所和較完善的科技教育設施、陣地、器材和專項活動經費;積極開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競賽)活動,且本校教師指導的本校學生在評選年度內,獲得上述獎項者。
第十一條 設立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獎勵委員會(以下簡稱獎勵委員會)和辦公室,獎勵委員會由市科協、市教育體育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團市委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獎勵工作。獎勵委員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科協,負責獎勵的日常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未超過20項候選項目,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獎勵委員會審定並公示;超過20項候選項目,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請獎勵委員會主任同意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召開評審會,確定20項獲獎建議項目,報獎勵委員會審定並公示。
第十三條 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報獎勵委員會審定。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科協,負責評審的日常組織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各推薦單位(科協、教育體育局、中國小校)做好本轄區或本單位(市屬學校)的推薦工作,負責組織、初審和上報推薦項目。
第十五條 市科協會同市教育體育局,對參評項目進行資格審查,確定符合推薦條件的候選項目,報送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六條 獲獎建議項目,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在全市範圍內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10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公示如有異議的獲獎建議項目,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獎勵委員會審定,經審定後的獲獎建議項目,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報市政府批准。
第十八條 公示無異議的獲獎建議項目,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報市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獎勵經費在市級相關經費中列支。
第二十條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表彰活動不得收取學校和學生的任何費用,不得接受任何單位和個人贊助。
第二十一條 《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暫行辦法》(宜府辦函〔2013〕297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本評選辦法由宜賓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獎勵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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