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

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為了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大力實施科教興渝、人才強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增強青少年科技創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學文化素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畫綱要》,加快實施科教興市、人才強市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增強青少年科技創新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綜合素質,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是由市政府設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最高榮譽獎。
第三條 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評審,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每年度表彰一次。每屆表彰人數不超過10人,提名人選不超過20人。往屆獲獎者不重複評選的。
第五條 市政府對獲獎者進行表彰,並授予市長親筆簽名的榮譽證書和獎牌。
第六條 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對象為全市在校中小學生(包括中等專業學校、職業中學、技工學校學生,以上一學年學籍為準)。
第七條 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參評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有遠大理想;具有優良的道德品質,較強的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創新精神;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優異。
(二)獲得廣漢市(含廣漢市級)以上級別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獎項者。
(三)參評獎項的獲獎時間為上一年10月1日至當年9月30日止。獲獎項目符合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原則,在科學研究、技術發明、技術創新和創新思維等方面有獨到之處。各類科學實踐活動、兒童科學幻想繪畫作品等不屬於評選範圍。
第八條 為做好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設立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
第九條 評審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統籌協調全市的評選活動。評審委員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擔任。評審委員會成員由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市科學技術協會、市教育局等相關人員組成。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負責評選活動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推薦由市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會同市科協、市教育局等部門組織推薦。
第十一條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對推薦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對符合推薦程式和條件的推薦人選確定為候選人。評審委員會組建評選專家組,評選專家組對候選作品進行評選,按得分高低順序確定前10名為獲獎建議人選。
第十二條 獲獎建議人選經公示無誤後報評審委員會進行審定,由評審委員確定本年度的獲獎者名單。
第十三條 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分別設立特等獎1名、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5名和優秀組織獎3名。特等獎獎金5000元、一等獎獎金3000、二等獎獎金2000元、三等獎獎金1000元、優秀組織獎獎金2000元。
第十四條 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的評選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對在評選過程中發現違紀違法行為的人選,正在接受行政執法、司法機關調查的人選,評審委員會有權立即中止其繼續參評。
獲獎者如有嚴重違紀違法和觸犯刑律的行為,由評審委員會報市政府批准取消其稱號,收回獎牌、證書,並在新聞媒體通報。
第十五條 《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活動方案》由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本評選辦法由廣漢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