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性融資和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高新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市各直屬事業單位,市管企業:
長期以來,各級政府把舉債融資作為支持發展的重要手段,通過多方舉借債務,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公用事業發展,對擴大內需、穩定增長、改善民生髮揮了重要作用。但是,政府舉債融資也存在缺乏統一管理、舉借行為不規範、規模增長較快、多數債務沒有納入預算等問題,風險隱患不容忽視。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關於妥善解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0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實施意見(試行)》(黔府發〔2015〕23號),進一步做好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政府性融資和債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規範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一)規範政府舉債主體和方式。經國務院批准省政府可以適度舉借債務,市、縣兩級政府(含按照建制區管理的開發區管委會)確需舉借債務的由省政府代為舉借。政府債務只能通過政府及其部門舉借,不得通過企事業單位等舉借。政府舉債採取政府債券方式。市、縣兩級政府舉借債務要充分考慮經濟形勢、財政承受能力、融資成本、項目效益等因素。
(二)對政府債務實行分類管理。政府債務分為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沒有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市、縣兩級政府舉借一般債務的,由省政府統一發行地方政府一般債券融資舉借,市、縣兩級政府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償還;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發展確需市、縣兩級政府舉借專項債務的,由省政府統一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融資舉借,市、縣兩級政府以對應的政府性基金或專項收入償還。省政府代市、縣兩級政府舉借的債務資金,必須按規定用途使用,並確保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三)拓寬公益性事業融資渠道。積極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
加強政府或有債務監管。市、縣兩級政府新發生或有債務,要嚴格限定在依法擔保的範圍內,並根據擔保契約依法承擔相關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市、縣兩級政府及其部門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市、縣兩級政府要加強對或有債務的統計分析和風險防控,做好相關監管工作。
二、加強債務規模控制和預算管理
(一)實行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政府債務規模實行限額管理,市、縣兩級政府要嚴格按省政府確定的限額舉借政府債務,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額。政府一般債務和專項債務規模均納入限額管理。債務高風險地區對2014年12月31日鎖定的債務餘額實行只減不增政策,新增政府性債務必須減少相應的存量債務。
(二)規範舉債程式和資金用途。市、縣兩級政府在上級政府批准的限額內舉借債務,必須按程式報批,並逐級匯總上報省政府統一融資舉借。政府債務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支出或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債務資金必須按照批准的用途專款專用、專賬核算,接受財政和審計部門的監督。
(三)加強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將政府債務收支全面納入預算管理,其中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市、縣兩級政府及其各部門和單位要將政府性債務收支納入本部門、本單位預算管理。或有債務確需政府或其部門、單位依法承擔償債責任的,償債資金要納入相應預算管理。
三、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
(一)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市、縣兩級政府要嚴格對照省級財政部門測算的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指標和風險預警值,如被列入預警範圍的高風險地區要認真排查債務風險點,制定化解債務風險工作方案,嚴格舉債投資項目審批,加大償債力度,逐步降低風險。
(二)健全債務風險防控機制。按照分級負責、風險自擔的原則,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機制。舉借債務應當有償還計畫和穩定的償還資金來源;對項目建設進度、資金使用和償債收益要予以監管,督促使用單位加強財務管理、統籌安排償債資金,確保償債資金和收益不被挪用;對存量或有債務建設項目和償債收入要進行有效監督,將政府連帶償債責任降到最低限度。
(三)建立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要硬化預算約束,防範道德風險。市政府對區級政府債務實行“不救助”原則。區級政府要按照分級負責和“誰舉借、誰使用、誰償還”原則,落實償債責任和風險防控責任,制定應急處置預案,建立責任追究機制。
(四)明確各部門責任分工。
市投融資工作管委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各投融資主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合作,對各投融資主體的融資(償債)資金實施監督,對防範化解債務風險工作年度目標進行細化分解,並根據完成情況提出考核獎懲建議,按程式審定後報市目標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級政府年度投資計畫管理和牽頭組織項目審批,嚴格控制債務高風險地區新開工項目。
市財政局負責建立全市政府性債務預警機制,提前測算並向各區(市、縣)政府、市級各融資平台公司下達償債通知書。
市國資委按照出資人職責對市級各融資平台公司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市級各融資平台公司建立政府性債務償還使用等管理辦法及風險防控機制,市級各融資平台公司每月將融資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上報市國資委,及時實施有效管控,切實防範債務風險。
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各融資責任主體的償債工作。各區已納入政府性債務系統管理的債務,金融機構需要市級相關部門出具支持性檔案的,市有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出具。
(五)細化償債規劃和償債計畫。各區(市、縣)政府、市級各融資平台公司須根據自身財力及企業資金狀況、財政收支形勢和現有政府性債務規模,科學合理制定政府舉債的中長期規劃、組織償債資金的籌集方案等報市投融資工作管委會辦公室審查,具體如下:
1.每年第一季度編制未來三年政府債務償債滾動方案;
2.每年第四季度制定次年到期要償還政府債務的詳細償債方案、還款計畫;
3.若出現特殊情況使償債資金不能到位的,區(市、縣)政府或市級融資平台公司應提前兩個月以上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方案。
各區(市、縣)政府、市級各融資平台公司應按照市投融資工作管委會辦公室審查後的償債方案(還款計畫)進行逐項落實,對使用融資資金償還到期債務的,要逐筆逐項與金融機構對接落實,確保償債資金及時到位。
四、切實保障在建項目後續融資
市、縣兩級政府及其部門、市級各融資平台公司要嚴格按照國辦發〔2015〕40號檔案精神,切實加強相關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工作,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
(一)認真梳理、甄別和界定本地區融資平台公司承擔的在建項目,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按照輕重緩急,測算並核實在建項目存量融資需求,有序推進在建項目存量融資,結合實際,統籌各類資金,優先保障在建項目續建和收尾,確保在建項目有序推進,順利完工。
(二)對使用政府性債務資金的在建項目,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尚有融資資金未發放的項目,要積極與原貸款銀行進行協調對接,繼續按協定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在建項目後續融資要加強成本管控,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原則上不得舉借綜合融資成本高於10%的債務,著力以中長期低息債務置換短期高息債務,優先償還高息債務,降低政府融資成本。
(三)對供水供氣、垃圾處理等可以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的公益性項目,支持通過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建設,其債務由項目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舉借和償還,政府不承擔償債責任。
(四)對納入名錄管理的在建項目,確實沒有其他建設資金來源、確需舉借政府債務的,要做好項目的準備工作,由省政府統一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融資建設。
五、創新融資模式支持新增項目建設
(一)積極推行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鼓勵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等領域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業投資和運營。政府通過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使投資者有長期穩定收益。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出資,按約定規則獨自或與政府共同成立特別目的公司建設和運營合作項目。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可以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項目收益債券、資產證券化等市場化方式舉債並承擔償債責任。政府對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按約定規則依法承擔特許經營權、合理定價、財政補貼等相關責任,不承擔投資者或特別目的公司的償債責任。鼓勵引導各類經濟組織以股權投資、租賃、重組、轉讓等多種方式參與有收益的公益性項目建設和運營,拓寬融資渠道,不斷提升公共產品供給的規模、質量和效率。加快推動融資平台公司市場化轉型,經政府授權,支持具備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與社會資本合作,積極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參與適宜市場化運作的市場程度相對較高、價格調整機制相對靈活、投資規模相對較大、需求長期穩定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項目建設運營。
(二)做好債券融資工作。市級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充分發揮企業債券融資功能支持重點項目建設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5〕1327號)和《公司債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1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實體化轉型,通過發行一般企業債券、公司債券、項目收益債券、可續期債券等,用於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特許經營等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建設。
(三)鼓勵各區(市、縣)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發起設立主要投資於公共服務、生態環保、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的產業投資基金。
六、建立政府性債務償債問責機制
(一)追究責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實行責任追究:
1.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致使本區域、本單位債務不能按期償還的;
2.政府債務到期無法按時償還,未及時向上級匯報,或一報了之,不積極籌措償債資金,坐視不理的;
3.出現特殊情況使償債資金不能到位,但未做出應急方案,不主動採取應對措施的;
4.對本區域、本單位債務、還款時間不清,導致償債風險的;
5.對已經清理甄別的債務,未制定三年政府債務償債滾動方案、年度詳細償債方案和還款計畫的;
6.未對經市投融資工作管委會辦公室審查的償債方案(還款計畫)進行逐項落實的;
7.對使用融資資金償還到期債務,未與金融機構逐筆逐項對接落實的。
(二)追究責任的方式及程式。
1.區(市、縣)政府性債務,各區(市、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作為債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市本級債務,由市級各融資平台公司融資的,市級融資平台公司董事長作為債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其他單位或部門融資的,其法人代表為債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2.存在應追究責任情形第5、6、7項之一的,以及各相關職能部門不履行配合義務的,由市投融資工作管委會辦公室提出初步處理意見,根據內容、性質,由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進行通報批評,通報情況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績效考核。
3.存在應追究責任情形第3、4項之一的,由市投融資工作管委會辦公室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市政府同意並按程式審定後,由市投融資管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對被約談單位第一責任人進行約談,約談情況納入年度綜合目標績效考核。
4.存在應追究責任情形第1、2項之一的,由市投融資工作管委會辦公室提出初步處理意見,經市投融資工作管委會研究同意報市委審定後,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按照《貴陽市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辦法(試行)》、《貴陽市、縣兩級領導班子和市管幹部年度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的相關要求嚴肅追責。
5.存在應追究責任情形的,市財政局除正常調度外,暫停其他一切資金調度;市督辦督查局根據追責情形,在年度綜合目標績效考核中對被追究責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經濟處罰。
對區(市、縣)的經濟處罰,由市投融資工作管委會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市督辦督查局結合年度考核結果,分別予以限制該地區目標獎勵標準:對被通報地區,扣發第一責任人的領導班子責任獎(係數獎)50%;對被約談的地區,扣發第一責任人的目標獎和領導班子責任獎(係數獎),扣發其他班子成員領導班子責任獎(係數獎)50%;對提請組織處理的地區,取消領導班子目標獎及責任獎(係數獎)。
對市級各融資平台公司的經濟處罰,由市投融資工作管委會辦公室提出初步意見,市督辦督查局將審定後的考核分值書面反饋市國資委,市國資委將相關考核分值納入經營業績考核,並對其領導班子年薪進行相應下浮。
201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