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貴陽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 通過時間:2013年7月29日
- 公布時間:2013年8月20日
- 實施時間:2013年10月1日
修改決定,辦法全文,解讀,修改說明,修改的必要性,修改依據過程,修改內容說明,
修改決定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貴陽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條修改為:“本辦法所稱軌道交通項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捷運、輕軌、單軌、有軌電車、市域快速鐵路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是指從本市經營性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用於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的資金。”
二、第三條修改為:“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全部作為市人民政府對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的資金投入。”
三、第四條修改為:“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用於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融資還本付息以及軌道交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契約存續期的可行性缺口補貼等,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四、第六條修改為:“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區(市、縣)人民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雙龍航空港經濟區)負責本轄區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財政部門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劃撥,對軌道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績效評估。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的財政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做好本轄區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劃撥工作。
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有資產管理、城鄉規劃、棚改、發展改革、督辦督查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依法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法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規範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
五、第七條修改為:“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來源構成和分配方式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商業服務業、旅遊、居住等經營性建設用地,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計提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標準如下:
1.軌道交通經過的雲岩區、南明區、觀山湖區、白雲區、烏當區、花溪區、雙龍航空港經濟區,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50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計提標準逐年在上年計提基數上增長10%;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計提標準逐年在上年計提基數上增長30%;2026年1月1日起,按2000元/平方米計提。
2.軌道交通經過的清鎮市,按照前目規定的對應年度計提數額減半計提。
3.軌道交通經過的開陽縣,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10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不設定增幅。
4.軌道交通未經過的修文縣、息烽縣,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5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不設定增幅;軌道交通線路經過時,參照開陽縣標準執行。
(二)城中村與棚戶區改造項目,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部分或者協定出讓的低效用地和協定出讓的安置房用地,按本辦法計提專項資金。
(三)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按50元/平方米分配給市域快速鐵路項目,其餘部分分配給其他軌道交通項目。”
六、刪除第八條,其餘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
七、第九條修改為:“市級出讓地塊相關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按季進行清算,並將專項資金列入基金預算,專項用於軌道交通項目。
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自行出讓收取土地有償使用資金的,由其財政部門按季清算,並將專項資金列入預算,專項用於軌道交通項目。”
八、第十條修改為:“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提、劃撥的工作程式:
(一)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的國土資源部門按季度統計本區域內的土地出讓數量,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統計結果報市國土資源部門。
(二)市國土資源部門將土地出讓數量匯總的結果於每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報市財政部門,同時抄送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依法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法人單位。
(三)市財政部門結合項目建設情況根據年度預算將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依法核撥。
(四)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的財政部門,於每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計提的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劃入市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指揮部指定的賬戶。”
九、第十一條修改為:“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依法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法人單位應當加強軌道交通項目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審計部門對軌道交通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對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和使用進行定期審計。”
十、第十二條修改為:“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歸集、劃撥工作納入同級人民政府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管理。
市財政部門、區(市、縣)人民政府、雙龍航空港經濟區於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本區域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歸集、劃撥情況報市督辦督查部門。”
十一、將第十三條中的“違規”修改為“違反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貴陽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
辦法全文
貴陽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13年7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2013年8月20日以第9號政府令公布,根據2018年5月21日《貴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陽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為了規範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歸集、劃撥及使用管理,保證軌道交通項目資金需求,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推進軌道交通項目建設、運營的順利實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軌道交通項目,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的捷運、輕軌、單軌、有軌電車、市域快速鐵路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是指從本市經營性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的專項用於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全部作為市人民政府對軌道交通項目建設的資金投入。
第四條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用於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融資還本付息以及軌道交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契約存續期的可行性缺口補貼等,不得用於其他用途。
第五條延伸到本市行政區域外的軌道交通線路建設,按照各自的行政管轄範圍承擔項目建設投資及今後運營費用。
第六條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區(市、縣)人民政府、貴州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雙龍航空港經濟區)負責本轄區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財政部門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劃撥,對軌道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進行管理、監督和績效評估。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的財政部門按照職責負責做好本轄區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劃撥工作。
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國有資產管理、城鄉規劃、棚改、發展改革、督辦督查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依法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法人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規範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
第七條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來源構成和分配方式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商業服務業、旅遊、居住等經營性建設用地,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計提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標準如下:
1.軌道交通經過的雲岩區、南明區、觀山湖區、白雲區、烏當區、花溪區、雙龍航空港經濟區,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50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計提標準逐年在上年計提基數上增長10%;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計提標準逐年在上年計提基數上增長30%;2026年1月1日起,按2000元/平方米計提。
2.軌道交通經過的清鎮市,按照前目規定的對應年度計提數額減半計提。
3.軌道交通經過的開陽縣,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10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不設定增幅。
4.軌道交通未經過的修文縣、息烽縣,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5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不設定增幅;軌道交通線路經過時,參照開陽縣標準執行。
(二)城中村與棚戶區改造項目,採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部分或者協定出讓的低效用地和協定出讓的安置房用地,按本辦法計提專項資金。
(三)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按50元/平方米分配給市域快速鐵路項目,其餘部分分配給其他軌道交通項目。
第八條市級出讓地塊相關資金由市財政部門按季進行清算,並將專項資金列入基金預算,專項用於軌道交通項目。
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自行出讓收取土地有償使用資金的,由其財政部門按季清算,並將專項資金列入預算,專項用於軌道交通項目。
第九條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提、劃撥的工作程式:
(一)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的國土資源部門按季度統計本區域內的土地出讓數量,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統計結果報市國土資源部門。
(二)市國土資源部門將土地出讓數量匯總的結果於每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報市財政部門,同時抄送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依法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法人單位。
(三)市財政部門結合項目建設情況根據年度預算將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依法核撥。
(四)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的財政部門,於每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計提的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劃入市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指揮部指定的賬戶。
第十條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依法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法人單位應當加強軌道交通項目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審計部門對軌道交通項目實施跟蹤審計,對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和使用進行定期審計。
第十一條 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歸集、劃撥工作納入同級人民政府年度目標績效考核管理。
市財政部門、區(市、縣)人民政府、雙龍航空港經濟區於每年第二季度、第四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本區域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歸集、劃撥情況報市督辦督查部門。
第十二條對違反規定拒繳、緩繳、截留、擠占、挪用、套取、減免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解讀
《貴陽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通過市政府審批,並於10月1日開始施行。施行後,我市將在軌道交通經過的區(市、縣)經營性土地出讓收入中計提出一定比例的專項資金,用於我市軌道交通項目的建設、運營和還本付息等。
根據《暫行辦法》,在軌道交通項目經過的各區(市、縣),我市將在商業、旅遊業、房地產業、金融業、娛樂業等經營性用地(不含工業用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按出讓的土地面積50元/平方米標準計提費用支持軌道項目建設。同時,我市城中村與棚戶區改造項目中配套進行商業開發的經營性土地,也要計提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讓收入用於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
在資金分配方面,計提的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將由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與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按5:5比例分配。據市軌道公司估算,預計每年可以為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籌集建設、運營資金3億元。
目前,我市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資金構成主要由市財政投入和市軌道公司融資兩部分組成。其中,市軌道公司融資的資金比例占總建設資金的75%。《暫行辦法》的出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資金需求,進一步推進軌道交通項目建設、運營的順利實施。
修改說明
修改的必要性
根據貴陽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利用軌道專項資金支撐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與運營以及採用“軌道+物業”模式實施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與運營的請示》(築城軌PPP運辦報字﹝2018﹞4號)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簽批同意的《關於修改貴陽市人民政府9號令調整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提標準的請示》(築城軌PPP運辦報字﹝2018﹞5號),為利用好軌道交通的升值帶動效應,做好資金籌措,確保已簽訂PPP項目(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下同)特許經營協定的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二期項目及採用PPP模式新建的3號線一期項目的建設與運營的可持續發展,修改《貴陽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提高軌道交通專項資金計提標準十分必要。
修改依據過程
(一)修改依據。
1.《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近期建設規劃(2010—2020)的請示的通知》(發改基礎﹝2010﹞2024號)
2.《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2016~2022年)的批覆》(發改基礎﹝2016﹞1494號)
3.《中共貴陽市委辦公廳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從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市域快速鐵路和城市輕軌交通項目建設的通知》(築委廳字﹝2010﹞35號)
4.《貴陽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第27次﹝2018﹞第8號)
5.《關於研究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與運營工作有關問題會議紀要》(築府專議﹝2018﹞116號)
6.《貴陽市PPP項目化運作工作綜合辦公室關於修改貴陽市人民政府9號令調整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提標準的請示》(築城軌PPP運辦報字〔2018〕5號)的簽批意見
(二)修改過程。
為利用好軌道交通的升值帶動效應,做好資金籌措,確保已簽訂PPP項目特許經營協定的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二期項目及採用PPP模式新建的3號線一期項目的建設與運營的可持續開展,根據市政府2018年立法安排和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第27次﹝2018﹞5號)要求,由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負責《辦法》修改的起草工作。在修改的起始階段,市政府相關領導和有關單位召開了系列會議,3月7日,市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指揮部召開研究利用軌道專項資金實施市軌道項目專題會議,3月13日,鐘汰甬副市長組織相關部門專題研究提取軌道交通專項資金用於支撐項目建設與運營的方案,3月21日,鐘汰甬副市長再次組織相關部門專題研究關於提高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標準用以支撐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與運營會議,4月9日,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利用軌道專項資金支撐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與運營以及採用“軌道+物業”模式實施軌道交通項目建設與運營的請示》(築城軌PPP運辦報字〔2018〕4號)。起草過程中,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借鑑常州、南寧等城市的立法經驗與做法,經多次修改形成送審稿。市法制局收到送審稿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查,經修改形成修改徵求意見稿,傳送各區(市、縣)政府、高新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貴陽綜合保稅區、貴陽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管委會、軌道建設與運營指揮部、城鄉“三變”改革辦和市有關部門徵求意見,同時呈送市政府相關領導徵求意見,在充分吸納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反覆修改,數易其稿,形成《辦法(修改草案)》,已經2018年5月21日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
修改內容說明
(一)關於軌道交通項目範圍的調整。
根據國家住建部於2007年頒布的《城市公共運輸分類標準》(CJJ/T114-2007)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可以分為捷運系統、輕軌系統、單軌系統、有軌電車、磁浮系統、自動導向軌道系統及市域快速軌道系統。根據我市實際建設情況,將第二條中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定義修改為“捷運、輕軌、單軌、有軌電車、市域快速鐵路等城市軌道交通工程。”
(二)關於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增加使用範圍的問題。
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採用傳統的政府資本金+銀團貸款方式運作資金實施項目建設,在《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一系列檔案出台後,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軌道交通在建的2號線一期、二期項目以及擬建的3號線一期項目均採用PPP模式運作。同時結合我市軌道交通PPP模式運作標準,由市軌道公司作為政府方出資代表,與社會投資人按一定的股份共同設立SPV公司(特許經營公司)負責項目具體的融資、投資、建設、更新改造及運營管理。SPV公司獲取項目範圍內的票務收入、非票務收入和相應的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和投資補助,政府按特許經營協定約定定期向項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補貼,特許經營期滿後資產無償移交市政府。因此將第四條中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增加“軌道交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契約存續期的可行性缺口補貼”。
(三)關於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職責。
軌道建設周期長,為保障軌道建設的持續發展,需對軌道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實行統籌管理,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全市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區(市、縣)政府、雙龍航空港經濟區負責本轄區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相關管理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軌道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劃撥以及監督管理工作,各級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對此,《辦法》第六條作了相應規定。
(四)關於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標準。
根據市軌道交通PPP項目化運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市軌道公司、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土儲中心等相關部門進行了多輪反覆測算,在確保貴陽市市、區兩級償債平穩度過的前提下,結合軌道交通PPP項目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分析,提出計提標準:
1.對於城市軌道交通1號線、2號線(一期、二期)以及即將建設的3號線一期項目經過的雲岩區、南明區、觀山湖區、白雲區、烏當區、花溪區以及雙龍新區轄區,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商業服務業、旅遊、居住等經營性建設用地時,從《辦法(修改草案)》公布實施後至2018年12月31日,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500元/平方米的標準計提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2019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計提標準逐年在上年計提基數上增長10%,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計提標準逐年在上年計提基數上增長30%,2026年1月1日起,按2000元/平方米從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計提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如下表:
年 份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年及以後 |
軌道專項基金計提標準(元/平米) | 500.0 | 550.0 | 605.0 | 665.5 | 732.1 | 951.7 | 1237.2 | 1608.3 | 2000.0 |
2.對於規劃有軌道交通S2線一期北段和G1線經過的清鎮市,考慮其房屋銷售價格水平及可承受土地價格低於貴陽市中心城區,其計提增幅、年限以及土地範圍均與貴陽市中心城區一致,按對應年度計提數額減半計提,如下表:
年 份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2023 | 2024 | 2025 | 2026年及以後 |
軌道專項基金計提標準(元/平米) | 250.0 | 275.0 | 302.5 | 332.8 | 366.0 | 475.8 | 618.6 | 804.2 | 1000.0 |
3.對於市域快鐵經過的開陽縣,故其計提標準維持為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100元/平方米標準計提。
4.對於市域快鐵及軌道交通均未覆蓋的息烽縣、修文縣,其計提標準按其使用權出讓面積50元/平方米計提。
在本辦法實施後,三縣一市的市域快鐵和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如有調整,則按照相同情況的縣(市)計提標準執行。
(五)關於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提、歸集、劃撥的工作程式。
為了提高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計提、歸集、劃撥運轉的工作效率,結合本市體制管理的實際,明確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時限,因此將《辦法》第十條修改作為第九條:“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計提、劃撥的工作程式:(一)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的國土資源部門按季度統計本區域內的土地出讓數量,並於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將統計結果報市國土資源部門。(二)市國土資源部門將土地出讓數量匯總的結果於每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報市財政部門,同時抄送貴陽市城市軌道交通有限公司、貴陽鐵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等依法使用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的法人單位。(三)市財政部門結合項目建設情況根據年度預算將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依法核撥。(四)區(市、縣)、雙龍航空港經濟區的財政部門,於每季度結束後20個工作日內將計提的軌道交通建設專項資金劃入市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指揮部指定的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