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

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

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是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昆明市晉寧區昆陽街道辦事處永樂大街4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擬定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檢查執行。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一標準,擬定區級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並規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專業隊伍、中介服務組織的建設;負責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交易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有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落實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土地儲備和培養規範土地市場培育工作,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工作,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及土地基準地價編制工作;指導並開展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工作,落實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配置政策;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完善主體功能區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落實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根據許可權負責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區各行業專項規劃涉及國土空間的統籌協調和審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地下空間、歷史文化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總體和專項類城市設計、審查重點地區(區段)的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規劃和範圍內控制性詳細規劃;指導鄉鎮(街道)、村莊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提供規劃條件和規劃核實等工作,指導和監督鄉鎮(街道)自然資源相關工作實施;負責城鄉建設規劃檔案的管理;負責全區範圍內管線數據的採集、入庫、更新和管理。
(八)負責統籌落實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指導實施有關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貫徹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認真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按照許可權管理有關地質勘查項目;負責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防治方案和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監督落實地質災害防治防護標準;配合做好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群測群防、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按照許可權負責礦業權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調控及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測繪服務、測繪成果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測繪基準、測繪地理信息系統的統一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區級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落實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及人才培養規劃;落實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負責自然資源信息資料公共服務、行政審批平台管理維護、審批數據收集統計分析等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有關工作。
(十五)根據區委、區政府授權,認真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調處重大土地權屬和礦業權糾紛;負責對全區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的監查管理,依法查處全區範圍內違反土地管理、測繪管理、礦產資源管理和城鄉規劃法規的行為;開展自然資源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昆明市晉寧區林業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地下水資源與開採管理的職責分工。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地下水(含地熱水、礦泉水)的統一管理,昆明市晉寧區水務局配合做好地下水的管理工作。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監督管理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2.組織編制國土空間利用及領域專項規劃的職責分工。昆明市晉寧區交通、能源、水利、農業、信息、市政等相關主管部門對編制公共服務設施、軍事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林業草原等專項規劃負責。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對組織銜接各專項規劃負責。
3.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影響通航安全河道采砂的查處,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昆明市晉寧區水務局牽頭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4.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建設職責分工。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編制。昆明市晉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建設管理。
5.地質災害應急與防治管理的職責分工。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負責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災情報告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昆明市晉寧區應急管理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建立統一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監測預警、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具體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機關文電、會務、資產管理、機要、保密、新聞宣傳、檔案、政務、後勤、車輛、安全保衛、印章管理、機關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思想宣傳、群團等工作。
(二)人事財務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紀律、工資待遇、績效考核等工作;綜合協調全區自然資源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和人才工作;配合上級做好區自然資源部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及系統內部門負責人任免、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資福利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財務、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管理、涉企收費等工作。
(三)自然資源督查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督查制度、政策和工作規則等;負責督查督辦;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等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落實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制度、規程、規範;承辦上級交辦督辦的自然資源重大違法案件;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協調開展跨區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監督全區建設工程項目事中事後規劃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建設工程驗線、基礎驗核、規劃核實有關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業務培訓。負責辦理紀檢部門交辦的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受理查處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並提出處理意見。
(四)政策法規科。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和規範政策法規、政府規章工作;負責有關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收集、整理、培訓、貫徹執行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訴訟和聽證有關工作;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推進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晉寧區自然資源系統法律顧問、信訪接待、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調處自然資源權屬糾紛;負責辦理“12345”熱線工作及來信來訪事項;負責綜治維穩暨平安建設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自然資源系統的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組織自然資源執法業務培訓。
(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與確權科。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系和統計標準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土地、森林、草原、濕地、水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分析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統計、發布、維護、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勘測定界成果的檢查、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負責本轄區自然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負責全區測繪基準、測繪地理信息系統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區級測繪地理信息規劃、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負責晉寧區衛星定位綜合服務系統等重要測繪設施的管理;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市場和地圖市場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活動、質量,負責測繪資質、測繪作業證等測繪資質資格管理;貫徹執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負責區級測繪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區域地圖審核;組織建立區級地理信息系統服務平台,組織開展地理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務。
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全區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土地、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領域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六)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權益科。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編制全區土地供應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按照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交易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和動態監測,組織實施土地儲備和培育規範土地市場工作,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承擔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及編制土地基準地價工作,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價格監測及管理;指導並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工作,執行自然資源利用準入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體系和考核機制,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開展節地技術和模式推廣套用;負責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工作,落實集體建設用地市場化配置政策;執行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編制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需求表,落實土地儲備機構名錄管理;承擔國有企業改制土地資產處置工作;承辦國有土地劃撥補辦出讓手續。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昆明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重大專項規劃;承擔國土空間規劃修改審核、報批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擔城鄉規劃管理責任;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的規章草案、規範和政策;負責組織實施、修改晉寧區城鎮總體規劃、城鎮規劃區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及城鎮體系規劃;統籌晉寧歷史文化名城類保護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晉寧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規劃及專項保護規劃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鎮(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的組織認定、保護規劃審查工作;指導並協助鄉鎮(街道)政府編制村鎮建設規劃;負責村鎮規劃設計、開發的資質管理;負責晉寧區範圍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的組織編制和修改、上報審批及實施工作;負責各項城鄉規劃成果的整理、歸檔、使用、管理和規劃信息入庫工作,負責紅線、綠線、黃線、紫線、黑線等規劃控制線的管理工作;負責起草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編制和審批的規範性檔案;負責片區及以上城市設計方案的審查、論證、公示等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鄉村振興工作。
承擔昆明市晉寧區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職責。
(八)規劃管理科。統籌全區建築工程規劃、交通和市政工程規劃、公共空間和城市形象規劃、歷史文化名城類保護規劃、國土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的規劃管理及統籌協調工作;承擔區級重大跨區交通市政線性工程項目、全區公共管理和服務設施重大項目的選址;擬定涉及晉寧區建設用地國土空間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相關政策措施、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審查城市重要雕塑、廣場的規劃工作;統籌晉寧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擬訂晉寧建築工程規劃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規劃審批後管理工作(建設工程驗線、基礎驗核、規劃核實)並核發《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書》。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科。嚴格貫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有關工作;嚴格貫徹實施耕地保護政策,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及特殊保護。
(十)礦產資源管理與地質環境科。負責全區礦產資源管理的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擬定全區礦產資源管理政策,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組織礦產資源有關規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採礦權、探礦權的審核、報批、登記發證和礦產儲量報批、認定、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採礦權轉讓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地質勘察活動的監督管理,保護合法的探礦權、採礦權;參與礦業權評估機構的資格認定;負責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對地質環境保護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管理工作;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估和防治管理工作;協助相關部門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負責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按規定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
承擔本級審批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負責許可權內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有關保護工作;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
(十一)行政審批科。負責《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指導鄉鎮(街道)《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工作;承擔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土地年度利用計畫、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審核上報上級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土地徵收徵用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項目區實施規劃審核上報工作;組織開展本級審批許可權內項目用地預審、建設用地、未利用地土地征轉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政策和補償標準的制定工作;按照“放管服”要求開展行政審批工作;承辦涉及區自然資源局的行政審批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沈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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