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

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

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是昆明市晉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昆明市晉寧區昆陽街道辦事處鄭和路350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協調配合鐵路、民航管理涉及相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水路發展政策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鐵路、民航行業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
(三)組織起草全區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協調綜合運輸計畫編制。牽頭區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四)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負責地方公路、滇池以外水路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協調推進高速公路、鐵路、國(省)道、機場建設。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有關重要交通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參與區內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五)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建設。參與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
(六)負責滇池以外的水路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區滇池以外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許可權內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照規定協調組織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
(八)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局。承擔國防交通戰備的運輸組織、協調管理和參與國防交通保障設施規劃建設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協調中央、省、市垂直管理的鐵路、海事、民航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區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昆明市晉寧區發展和改革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區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昆明市晉寧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昆明市晉寧區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及安排國家、省、市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昆明市晉寧區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昆明市晉寧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昆明市晉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在城市軌道交通等方面的職責分工。
(1)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及項目的審批、核准,指導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昆明市晉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2)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之外的地方公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工作,昆明市晉寧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市政道路的建設、管理養護工作。
3.與昆明市晉寧區水務局、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昆明市晉寧區水務局牽頭會同昆明市晉寧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昆明市晉寧區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各級交通運輸部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編寫史志。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意識形態、新聞宣傳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與行業文化建設。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幹部教育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管理、使用和監督,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區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
(二)規劃與建設管理科。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協調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配合國(省)道、高速公路、鐵路、機場建設工作。
負責地方公路、滇池以外水路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協調工作,組織擬訂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許可權內建設工程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工程建設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
(三)管理養護科。負責許可權內公路管理、養護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公路管理養護髮展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公路管理養護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負責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監測和協調農村公路運行。負責組織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指導農村公路工作,負責“四好農村路”工作。協調配合國(省)道、高速公路、鐵路、機場管養、維護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安全科(應急辦公室)。指導行業法治建設。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擬訂實施意見。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協調配合國(省)道、高速公路、鐵路、機場建設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負責許可權內水上搜救應急工作。
(五)運輸管理與海事科。協調綜合運輸計畫,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協調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指導超限運輸管理。協調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協調對接交通運輸相關工作。參與協調高速公路、鐵路、民航、通用航空涉及地方運營管理工作。
負責滇池以外水路行業管理。負責擬訂滇池以外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滇池以外水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指導滇池以外水路運輸工作。負責滇池以外水路養護市場監管及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提出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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