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規規章,組織實施相關政策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開展全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建立健全全縣統一的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開展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擬定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的相關工作辦法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實施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推進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牽頭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政策。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查和工程規劃許可等規劃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負責規划行業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組織和指導各鄉鎮(街道)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以及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擬訂生態補償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格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實施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縣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全縣地質環境監督管理和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根據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擬訂並實施相關規劃和計畫。貫徹執行並監督實施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開展自然資源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涉外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執法工作。落實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工作要求。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擬定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各鄉鎮(街道)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 金沙縣土地礦權儲備中心
為金沙縣自然資源局下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 旨:為土地、礦權收購儲備提供服務。
業務範圍:承擔全縣土地、礦業權的收購儲備出讓交易及登記的事務性工作;負責擬定儲備土地、礦權的出讓計畫及方案並進行成本測算的事務性工作,為縣域內房地產經濟可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數據分析及技術支撐;承擔土地儲備三年滾動計畫和年度計畫編制中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申報、發行中的事務性工作;負責理清入庫儲備土地產權,評估入庫儲備土地的資產價值;組織開展對儲備土地必要的前期工程開發,承擔儲備土地供應前開發整理中的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擔礦業權收購計畫編制中的事務性工作;負責礦業權收購儲備中的技術性工作;承擔資金籌集、管理中的事務性工作;承辦縣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2)內設機構
a、土地礦權收購儲備股;
b、土地礦權利用股;
c、財務股。
2. 金沙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為金沙縣自然資源局下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 旨:為全縣不動產登記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業務範圍:負責全縣各類不動產的受理、查驗、登記、發證等事務性工作; 負責不動產登記信息網路平台的維護;負責全縣不動產登記數據統計、經濟分析等工作;負責核實不動產權利人的申請資料、測繪成果;負責向社會提供公開查詢服務以及不動產登記相關政策、法律法規諮詢服務;負責全縣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檔案管理工作;為不動產登記代理業務提供技術服務保障。承辦縣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2)內設機構
a.綜合股;
b.業務股;
c.受理服務股;
d.權屬爭議調處股;
e.權籍調查測繪股。
3.金沙縣地質災害防治中心
為金沙縣自然資源局下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 旨:為地質災害防治提供技術服務。
業務範圍: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的事務性工作;負責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警預報、應急調查和評價工作;負責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為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提供技術保障和支持;負責全縣地質災害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發布等的相關事務性工作,為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和監測預警預報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做好地質災害監測數據的匯總、分析、處理,對地質災害事故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置建議,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撐,為地質災害防治工程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隱患點撤離避險演練及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自動化監測項目及群測群防監測設備運行維護,為地質災害會商分析研判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庫建設,為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項目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宣傳工作;承辦縣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2)內設機構
a.綜合股;
b.防治技術股;
c.預警預報股;
d.項目服務股。
4. 金沙縣自然資源技術服務中心
為金沙縣自然資源局下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宗旨和業務範圍
宗 旨:為自然資源管理提供技術服務。
業務範圍:為國土空間規劃提供技術服務;負責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縣域範圍內建設項目(含線路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提供技術服務;負責縣域建設項目選址和建設項目的測量放線定位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負責定期進行全縣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對外提供基礎測繪地理信息。為全縣國土綜合整治(含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提供技術服務;負責新增耕地認定的技術性和事務性工作;建立縣級指標儲備庫(新增耕地、新增水田、新增糧食產能3類指標)。為全縣礦產資源管理提供技術服務。負責自然資源系統信息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承擔本級自然資源網路、電子政務和計算機系統建設、運行、管理與維護等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網上發布工作;開展自然資源信息業務培訓。承辦縣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2)內設機構
a.綜合股;
b.規劃服務股;
c.自然資源調查股;
d.生態修復股;
e.信息業務股。
5.金沙縣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為金沙縣自然資源局所屬財政全額預算管理的副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
(1)主要職責
依法承擔土地、礦產、測繪、地質環境、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等自然資源領域違法行為的調查核實和查處工作;依據授權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跨區域及重大違法案件的調查核實和查處工作;承擔局機關交辦其它事項。
(2)內設機構及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金沙縣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內設4個正股級機構。
(一)綜合股
負責執法大隊文電、檔案、信息、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違法案件的統計、分析、報告和行政執法動態情況的通報工作,研究提出防範違法的政策措施和具體操作辦法;負責自然資源管理領域違法行為舉報線索的受理、交辦、轉辦、研究、統計、分析、研判;負責全縣12336自然資源違法行為舉報電話工作;承擔大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執法一中隊
負責查處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違法案件;負責土地類專項檢查、督查業務工作;承擔大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執法二中隊
負責查處違反礦產資源、地質環境、測繪管理法律法規違法案件;負責礦產類專項檢查、督查業務工作;承擔大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執法三中隊
負責查處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管理法律法規違法案件;承擔大隊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