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意見

為積極推進武漢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根據《省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20〕2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武漢市實際,經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意見
  • 發布單位:武漢市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0日
  • 頒布時間:2021年7月2日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北武漢重要講話精神,落實省委、省政府關於節約集約高效利用自然資源的決策部署,按照“總量鎖定、增量遞減、流量增效、存量最佳化、質量提高”五量管控目標要求,加快實施全市自然資源總量管理,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逐年減少新增建設用地,大力促進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提升自然資源配置效率,提高自然資源利用質量,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力爭用3至5年時間,實現自然資源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政策機制、管理能力、主要指標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市場需求相適應。到2025年,全市新增加建設用地量與“十三五”時期相比下降20%,單位GDP地耗較2019年下降30%(規模降至200畝/億元以下),開發區綜合容積率達到1.35以上。
  二、強化規劃,最佳化空間布局
  (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嚴格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守住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城市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在規劃目標範圍內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推動形成多中心、組團式、網路化、集約型的發展模式,形成科學適度有序的國土空間布局。堅持先規劃再利用,涉及國土空間利用的各級各類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不得違反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強制性內容。產業布局、結構調整、資源開發、城鎮建設、重大項目招商選址等必須符合規劃,不得突破“三線”管控。(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各區人民政府〈含開發區、風景區管委會,下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園林和林業局)
  (二)引導產業向主體功能區集聚。以產業地圖引導各區特色產業的發展,加快構建全市“主城做優、四副做強、城鄉一體、融合發展”的空間發展格局。主城要加快城市更新,盤活存量用地,最佳化用地結構,探索存量商業、服務業等功能性項目升級改造,提升主城服務功能。光谷副城、車谷副城、臨空副城、長江新區副城要加快園區升級改造,促進產業向園區集聚,加快副城中心產業建設,吸引人口集聚,促進職住平衡。通過綜合整治土地、修復生態用地、完善配套設施等措施,建設農業生產、生態保育、休閒遊憩的鄉村綜合功能區,實現鄉村地區建設用地結構最佳化。(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
  (三)探索圍繞公共運輸土地集約開發模式。圍繞軌道走廊和樞紐站點組織交通功能與城市功能,促進土地與交通協調發展。主城用地要依託軌道站點集約、複合、立體開發,通過強化樞紐集聚效應支撐城市多中心職能體系構建,促進用地有機更新;外圍副城等區域要依託軌道、市域鐵路等,支撐軸帶走廊式用地集約利用和空間有序拓展,以軌道交通大型樞紐站點為核心構造高效集約的副城中心以及重點和特色城鎮。(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武漢捷運集團;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
三、嚴格剛性約束,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
  (一)嚴格保護耕地。全面建立耕地保護目標責任體系,層層分解落實耕地保有量目標任務。壓實耕地保護主體責任,各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為耕地保護第一責任人。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和耕地。堅決遏止耕地“非農化”行為,引導建設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確需占用的,在新增建設用地報批前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農業農村局)
  (二)強化增存掛鈎。加強增存聯動,加大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力度,推進批而未供、閒置土地消化處置與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增減掛鈎指標使用相掛鈎。各區批而未供和閒置土地處置率未達到目標值的,暫停除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和重要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用地審批,暫停新增建設用地計畫預支和增減掛鈎指標使用。(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三)完善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管理。堅持計畫跟著項目走,推動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向實體經濟投放、向重大項目傾斜、向工業園區和物流園區集中,新城區、開發區工業用地計畫原則上安排在工業園區和物流園區。一般項目原則上通過工礦廢棄地復墾、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等挖潛指標保障用地需求。(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
  四、積極盤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一)加強土地儲備供應計畫管理。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編制年度土地儲備供應計畫,優先將低效存量用地、打包業主單位按政策移交的未啟動儲備土地等納入計畫,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用地,統籌謀劃土地儲備工作。(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強化土地儲備和供應。加強組織領導,推動土地儲備工作,按時完成儲備任務。土地儲備機構應當按照約定交地,建立土地儲備計畫執行率和交地率考核機制。規範土地儲備資金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完善土地儲備成本分攤規則,探索設立政府投資基金等方式吸引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參與土地儲備。創新儲備土地前期開發整理與利用方式,建立儲備土地管護制度。(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推進低效用地再開發。在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發布後6個月內編制完成低效用地再開發專項規劃,建立市級低效用地再開發項目庫。探索低效用地退出機制。通過低效用地再開發完善配套和市政基礎設施,提升社區養老、托育、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水平。(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
  (四)加快處置批而未供土地。將全市各區批而未供土地納入“漢地雲”招商平台優先招商地塊,定期開展“以地招商”專題活動。嚴格落實國家、省有關批而未供土地消化處置要求,分區下達考核目標,按照“補辦一批、取消一批、征地一批、供應一批、雲招商一批”明確分類處置方向,加大處置力度,加快具備“淨地”出讓條件的地塊供地。(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加快處置閒置土地。開展閒置土地處置專項行動,全面清查閒置土地現狀,建立閒置土地清單及消化處置工作檯帳,分析閒置土地成因,推動閒置土地消化處置中的難點問題分類化解。深入推動閒置土地消化處置工作,確保完成國家、省下達的閒置土地消化處置目標任務。(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五、強化標準約束,提高建設項目準入門檻
  (一)嚴格產業用地標準。產業用地控制標準不得低於國家和省制定的用地控制指標以及相應行業土地使用標準。“十四五”期間新簽訂供地契約的工業項目,容積率2.0以上的項目占比在2021年不得低於5%,2022年不得低於10%,2023年不得低於14%,2024年不得低於17%,2025年不得低於20%。(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二)完善招商項目工作機制。編制存量建設用地招商地圖,採取線上線下互動一體模式,實現“地找項目”,加快推進現有土地資源開發利用。對招商項目的投資強度、產出水平、納稅能力、企業實力、落地風險等進行綜合審查,確保新建項目的質量。(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三)嚴格執行用地定額標準。充分發揮建設用地預審對項目的前端控制作用,用地面積定額標準有浮動區間的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總面積在建設用地預審時原則上以最小額基準線進行控制。(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四)突出畝產導向。實施“畝產論英雄”,通過強化存量建設用地消化處置、提升經濟密度等指標管控,提高畝產效益。每2年對工業企業集約高效用地進行評價,重點考核畝均稅收等指標。(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稅務局、市統計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六、發揮市場配置作用,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一)完善土地資源市場配置。全面推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方式出讓。土地供應嚴格實行“淨地”出讓,確保土地權屬清晰,安置補償到位。因實現公共利益和城市功能需要,出讓地塊確需設定相應條件時,不得違背公平競爭的原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相應出讓條件履約監管,確保按約定落實。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聯合各區人民政府積極推進公建、工業項目帶規劃方案掛牌出讓,儲備機構負責依法委託相關機構編制規劃方案,委託費用列入儲備成本。加強土地二級市場交易平台建設,完善市場規則,規範市場秩序。探索完善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形式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交易市場。(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二)最佳化產業用地供給方式。推行產業用地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的供地方式,降低企業的用地成本,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高層廠房,滿足產業發展用地需求。探索增加混合產業用地供給政策,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武漢臨空港經濟技術開發區、長江新區以及中法武漢生態示範城實施新型工業用地(M0)制度。(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
  (三)推行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各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出讓前明確工業項目建設用地主要控制指標,在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公告中公布,實行“淨地”出讓。(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七、實施全面監管,強化目標考核
  (一)全面開展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全面開展城鎮和開發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工作。加強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成果運用,對評價排名靠前的區人民政府給予優先安排用地計畫指標、申報國家級開發區、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額度、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額度等支持,對連續3年排名後3位的區人民政府,給予通報、約談、限批用地、追責問責等處理。(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統計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武漢海關)
  (二)完善執法監管體系。實行土地執法監察格線化管理,完善執法監管體系,建立健全覆蓋到街鄉鎮、村社區、村民小組的三級國土資源監管體系,推進執法關口前移,採取提前介入的工作方式,強化日常動態巡查。加強對自然資源開發保護與節約集約利用情況的審計監督。(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審計局)
  (三)實施項目聯審監管。建立由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城鄉建設、招商、交通運輸等部門參加的聯席審查制度,同步對新上的重大項目規劃選址、產業政策、固定資產投資、能耗、環境、用地標準等進行論證,對達到標準的,簽訂投資建設契約,約定項目投資強度、稅收、容積率等,明確項目履約監管主體、監管措施、違約處理方式,從源頭上保證項目質量。(牽頭單位:各區人民政府;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四)建立目標考核制度。建立和運行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控制性指標考核機制,對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相關核心指標進行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各區績效目標考核。(牽頭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統計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各區人民政府)
  本意見自2021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附屬檔案:全市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實施細則
武漢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日
附屬檔案
全市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強化土地要素保障,規範土地市場行為,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完善土地有償使用制度
  (一)國有土地公開出讓範圍
  發揮市場資源配置作用,下列情形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等公開競價方式出讓土地:
  1.用於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建設的儲備土地和新增建設用地;
  2.進行商品住宅建設的存量土地;
  3.有2個及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土地;
  4.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
  (二)國有土地協定出讓範圍
  國家沒有明確規定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的,下列情形可以採取協定方式出讓土地:
  1.原劃撥、租賃用地項目符合規劃,且不改變原土地用途、使用強度等現狀條件補辦出讓的用地,其中《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契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2.土地儲備機構因舊城舊廠改造徵收需要,依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產權調換房的用地;
  3.依照土地收回補償協定需要提供土地對被收回人進行補償的用地;
  4.項目符合劃撥用地條件,建設單位申請有償使用的用地;
  5.經營性項目相鄰地塊,因土地面積偏小或者形狀不規則等情形,經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確認難以獨立利用的用地;
  6.集體土地徵收提供給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安置政策規模以上的產業用地。政策規模由所在區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確定;
  7.市人民政府確認的歷史遺留項目中的軌道交通工程建設項目,軌道交通工程及施工用地按照劃撥方式供地的,其相關物業用地可以採用協定出讓方式供地。軌道交通工程新建的獨立開發型、聯合開發上蓋型物業應當採用公開出讓方式供地。軌道交通工程新建的聯合開發配套型物業可以採用協定出讓方式供地;
  8.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自主搬遷改造,原有劃撥土地按照新規劃用途辦理協定出讓手續,原有出讓土地按照新規劃用途補辦出讓變更手續;
  9.利用存量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原有劃撥土地按照協定出讓方式供地,原有出讓土地按照新規劃用途辦理變更手續;
  10.地下通道和地上連廊等聯通項目的用地,其中,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除外;
  11.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可以以協定方式出讓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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