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

2012年4月26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12〕2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的約束機制;有效處置閒置、低效利用土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監管、考核與獎勵制度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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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文名: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
  • 性質:地方政府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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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6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

意見全文

六安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
六政〔2012〕2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試驗區、示範園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保護耕地,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若干意見》(皖政〔2011〕6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節約集約用地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理
各縣(區)要抓緊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等專項規劃,並在規劃指導下,安排項目用地。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建設用地預審。要按相關規劃要求,有計畫、有步驟地實施舊城、舊鎮、舊村改造,加大對存量建設用地、低效利用土地的再開發再利用力度,促進城鎮用地合理布局,確保全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實現耕地占補平衡。
二、建立健全節約集約用地的約束機制
(一)嚴格執行土地供應政策和建設用地標準。重點保證省“861”行動計畫項目、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節能減排項目、重點基礎設施、重要文化旅遊項目、重點流域治理等農田水利綜合建設工程、民生工程等用地。認真執行《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嚴控限制類項目用地,嚴禁禁止類項目用地。
新建、改建、擴建的工業和基礎設施以及公共設施、公共建築、居住建築、特殊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項目(不包括商業、商品住宅、商務、金融等完全市場化運作的項目),必須符合建設用地指標體系相關規定,不得超過標準。
(二)嚴格執行供地條件。工業項目的建築容積率不得低於1.0,建築密度不得低於40%,綠地率一般不高於15%,行政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總用地面積的6%。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賃住房除外)、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市城市規劃區內土地投資強度不低於300萬元/畝(含六安開發區、市示範園區、金安和裕安開發園區),預期畝均稅收不少於30萬元/年;縣(含葉集試驗區)管省級開發區土地投資強度一般不低於150萬元/畝,預期畝均稅收不少於10萬元/年;市管開發區單個工業項目投資額低於6000萬元、縣(區)管開發區單個工業項目投資額低於4000萬元的項目,原則上不單獨安排供地。鼓勵企業通過租賃、購買標準化廠房等途徑解決生產經營場所。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鼓勵企業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建立完善工業項目用地預申請會審制度。建立工業項目用地預申請會審制度。對預申請的項目用地,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規劃、環保、科技等相關部門要進行審核把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預審產業政策、節能審查、項目立項可研等;規劃部門負責預審項目規劃,出具項目規劃總平面圖並註明每棟主體工程等;環保部門負責預審項目污染排放防治措施、環境影響評價等;科技部門負責預審項目的科技屬性、創新性、技術水平等;國土資源部門負責預審項目用地規模等。部門預審意見由國土資源部門報市、縣(區)土地集體決策機構審定。
(四)建立土地徵收和供後監管制度。新增建設用地經依法批准後,均要實行全程監管。項目所在地縣(區)政府(管委)應當在6個月內實施徵收,逾期未徵收的,收回建設用地指標;當年新增建設用地供地率不足50%、兩年累計未達70%的,暫停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等審批手續,並按未供應土地面積相應核減下一年度用地指標計畫。土地徵收後4個月內完成淨地供應,對分期建設的大中型工程項目可以預留規劃用地,根據資金實際到位情況和建設進度實行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
建立土地供應監管制度,在土地出讓契約和劃撥決定書中明確投資強度、上繳稅收、開竣工時間、違約處罰等約束條款,工業用地出讓不得低於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各類住宅項目約定開竣工時間必須符合“約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三年內竣工”的要求,出讓金必須一年內付清。工業用地自簽訂出讓契約6個月內開工建設。建立征地率、供地率、開工率、竣工率考核制度,同時建立開、竣工申報和跟蹤巡查制度。
經營性用地的供應一律實行淨地出讓,出讓土地程式、內容公開,出讓土地條件公平,執行公正。
三、有效處置閒置、低效利用土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
各縣(區)閒置土地清理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閒置、低效用地“收回(購)”和“退出”機制。對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的土地,要逐一分析原因,提出分類處置意見,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盤活閒置土地。對土地使用者造成土地閒置滿1年不滿2年的,按出讓或者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連續滿2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必須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按照統籌規劃、整合資源、整體推進的原則,以促進農業現代化和城鄉統籌發展為導向,以增加高產穩產基本農田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為目標,以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推進以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為內容的農村土地整治示範建設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增加耕地數量,提高耕地質量。加大對散亂、廢棄、閒置、低效利用的農村集體用地的整治力度,盤活農村宅基地及存量建設用地。
四、強化組織領導,建立完善節約集約用地監管、考核與獎勵制度
各縣(區)人民政府是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對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考核,確保節約集約用地工作順利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採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節約集約用地工作。
要將節約集約用地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管委)年度目標考核體系,把新增建設用地項目畝均固定資產投入指標、對財政收入年度貢獻指標、閒置土地處置情況、新上項目開竣工履約和違法違規用地等情況列為考核內容,考核工作由土地資產委員會組織實施。同時,對符合土地利用結構、投資強度、開發潛力、管理潛力、擴展潛力要求的,經考核評價後,作為各類園區擴區、升級和創建節約集約用地模範縣(區)、執法模範縣(區)的重要依據,並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
強化土地執法動態巡查機制,形成“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處理”的快速反應機制。對違法違規用地,原則上不再補辦用地手續,並嚴格依法依規處罰。凡屬違法違規用地的,不得進行施工放線、頒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立節約集約用地工作完成情況動態監控資料庫,健全土地批而未供、閒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信息通報和報告制度。
六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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