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當前,本市建設用地規模接近極限,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並存在建設用地布局分散、結構不合理、用地效率不高等問題。為了更好應對資源環境“緊約束”的挑戰,加快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經濟轉型升級,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轉變土地利用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現提出進一步提高本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若干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
  • 根據:國發〔2008〕3號
  • 目的:強化規劃導向作用
  • 性質:檔案
檔案全文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和有關檔案精神,遵循“守土有責、惜土如金、用土有方”指導思想,重點就加強我區產業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最佳化土地利用結構,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加快我區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制定如下意見:
強化規劃導向作用,加快園區產業集聚
(一)最佳化產業布局規劃。按照“產業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約”的要求,以17個產業區塊為主體,加強規劃統籌,引導產業向重點地區、重點園區集聚,科學布局產業用地。根據各產業區塊的發展定位,確定一個主導產業,一至兩個配套提升產業,突出園區特色。嚴格控制規劃產業區塊外新增工業項目,避免重複投資和建設。
嚴格控制項目用地條件,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二)嚴格按照產業類別供地。按照國家《供地目錄》,結合我區產業特點和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有關要求,將產業分為鼓勵類、允許類、禁止類和淘汰類。鼓勵類項目要保障用地計畫;允許類項目要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或租賃標準廠房;禁止類和淘汰類項目一律不予安排用地計畫。通過充分發揮用地計畫的調控作用,加大對全區“6+8”產業的保障力度。
(三)提高產業用地準入門檻。新增產業項目符合如下要求方可供地:固定資產投資強度不低於每畝400萬元;稅收不低於每畝30萬元。總投資4000萬元以下、用地規模10畝以下的新增產業項目原則上不單獨供地。一般新建項目,容積率應不低於1.2,鼓勵利用地下空間並建造多層廠房。
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建立存量土地利用效率資料庫。區相關職能部門、各鎮、社區、開發區要積極開展存量土地調查。對建設用地中供而未用的閒置土地、未充分利用土地和低效用地行為進行全面調查評價,建立並定期更新資料庫,為依法處置、盤活土地提供依據。
(五)依法處置批而未用土地。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對閒置土地處置力度。建立閒置土地處置領導小組及工作小組,對批而未用的土地予以分類處置。對動遷尚未完成的地塊,各相關鎮、社區、開發區要組織力量抓緊完成動遷;對已經是淨地,超過契約約定開工日期未滿一年、未動工的,根據契約約定的時限,按日收取出讓總額1‰的違約金;對已經是淨地,閒置滿一年、未滿兩年的地塊,按出讓土地價格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對已經是淨地,閒置滿二年的地塊,在徵收閒置費後,按照“以用為先”的原則,督促限期開工,否則堅決依法予以收回。對批而未用,未超過開工日期的地塊,督促用地單位及早開工。對批而少用、未充分利用土地,依據土地出讓契約的約定收取違約金,督促用地單位限期投資使用。如用地單位無繼續使用計畫的,對符合規劃的剩餘土地依法進行協商處理,重新安排新項目使用。
(六)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通過盤活存量等措施,鼓勵有條件的鎮、社區、開發區每年新建適當規模的多層標準廠房,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用地問題。存量產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
創新土地供給機制,完善市場配置功能
(七)科學確定產業用地出讓底價。各鎮、社區、開發區成立土地出讓領導小組,切實指導土地出讓工作。在產業用地招拍掛出讓前,應由區規土局、各鎮、社區、開發區土地出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核確定出讓參考底價,出讓底價不得低於區政府規定的最低價標準(劃定為8級地區的南橋鎮,出讓起始價為每畝45萬元;劃定為9級地區的其它鎮,出讓起始價為每畝35萬元)。帶方案認定掛牌出讓的產業用地項目,由各鎮、社區、開發區土地出讓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並報區土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決定,總量不得高於每年產業用地出讓計畫的70%。
(八)強化土地出讓契約管理。土地出讓契約除現有約定的相關內容外,還應明確經濟適用房配建比例、社區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低碳建設要求、企業投資強度和產出稅收等特別約定條款。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後,按契約約定,不得擅自調整規劃參數,對違反約定的要追究違約責任。
加強農村土地管理,探索集體土地流轉
(九)大力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綜合整治。按照新農村建設總體部署,根據村莊規劃和農村居民點規劃,充分利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相關政策,通過對農村“田、路、林、河、渠”等綜合改造,實現“田成方、路成網、林成行、河相通、渠相連、房成群”的村莊布局,切實增加耕地面積,有效緩解耕地占補平衡壓力,提高農村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
(十)積極探索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權屬合法、界址清楚及依法批准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在尊重農民意願、保障農民權益的原則下,經依法批准,允許以出讓、轉讓、出租、作價出資(入股)等方式進行流轉。通過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結餘的建設用地,經本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並依法審批後,可用於除商品住宅之外的項目建設。
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建立耕地保護長效機制
(十一)簽定耕保考核責任書,建立耕保責任機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地方行政主要負責人為轄區內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層層分解落實保護責任,將本區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全部落實到178個村,並簽訂耕保責任書,明確村黨組織主要負責人是本村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位。
(十二)設立基本農田保護區標誌牌。根據《上海市規劃和土地管理局關於開展全市基本農田標誌牌設立與管理工作的通知》(滬規土資綜〔2012〕533號)的要求,全區範圍內統一設計、統一規格、統一編號、統一材質,並在標誌牌上明確保護面積、保護責任人和管理要求等相關內容。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基本農田範圍,2012年底完成基本農田標誌牌的設立工作。
(十三)制定基本農田保護激勵政策。採取多種扶持政策,切實保護集中連片的優質基本農田。通過區級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改善長期從事農業生產地區出現的經濟上相對落後的狀況,切實保障基本農田保護區域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實力。村所在轄區年內未發生違法用地行為的,由區財政對該村按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每畝獎勵80元。鎮所在轄區年內未發生違法用地行為的,由區財政對該鎮轄區內各村按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每畝獎勵20元,作為村耕地管理、保護專項資金。要嚴格按村莊規劃實施土地整理復墾,力求做到成片開發。
(十四)加強土地執法監察工作。根據《奉賢區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工作的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區、鎮(社區、開發區)、村、組四級巡查網路,通過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建立相應的違法用地考核和問責機制,包括各類評先評優一票否決、停止供地及相關審批、扣減相應計畫指標、扣減區財政對鎮、社區、開發區的財政結算資金和對村的財政轉移支付等。
加大批後監管力度,嚴格落實用地責任
(十五)加強建設工程綜合竣工驗收。依據土地出讓契約、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中明確的有關內容,實行建設工程綜合竣工驗收,強化土地的批後監管。驗收不合格的,必須按照出讓契約約定和相關規定處理,建設部門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房管部門不得辦理房地產權證。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長效管理機制
(十六)全面落實土地管理責任。成立區土地管理領導小組,由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對全區耕地保護、土地出讓、節約集約用地等進行指導、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規土局,具體負責對耕地保護、盤活存量土地、節約集約用地等進行考核。區各相關部門按照工作職責,各負其責。
(十七)建立考核機制。區政府將土地管理工作納入對各鎮、社區、開發區年度考核範圍。每年對各鎮、社區、開發區的節約集約用地狀況,從土地利用強度、土地利用結構、土地投入產出、土地資源消耗(包括二、三產業GDP增長資源消耗和財政收入增長資源消耗)四個方面進行調查、評價,並進行綜合考核,將各鎮、社區、開發區的節約集約用地狀況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四個等級,對集約利用水平較高的進行獎勵,對集約利用水平較差的責令整改,以促進和提升我區的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本意見由奉賢區規土局負責解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