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遏制違法用地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遏制違法用地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是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工作,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提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水平,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訂的實施辦法。

指導思想,工作職責,考核問責,

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創新驅動,轉型發展;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第15號令等規定,進一步樹立“守土有責、惜土如金、用土有方”的理念,強化土地管理工作力度,以鐵的決心、鐵的措施和鐵的紀律,堅決遏制違法用地行為,確保實現我區新增違法用地“零目標”,保障區域經濟社會科學、和諧、可持續發展。

工作職責

(一)區規土局區規土局依據土地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是負責全區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的主管部門。1、實施區域內土地巡查工作,對發現的新增違法用地行為開具《消除違法用地通知書》,及時送達各鎮、社區、開發區。2、督促各鎮、社區、開發區對違法用地行為限期整治、消除,並對消除後的復耕復綠情況進行驗收。3、建立全區新增違法用地動態資料庫。每月將新增違法用地情況和典型案例報區政府,同時通報各鎮、社區、開發區,抄送區紀檢、監察、組織和公安等部門。4、定期向各鎮、社區、開發區通報違法用地整治情況。5、為區政府對各鎮、社區、開發區考核和問責提供依據。6、做好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宣傳教育工作。7、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鼓勵民眾舉報土地違法行為。
(二)鎮、社區、開發區、開發公司(單指工業綜合開發區有限公司、現代農業園區發展有限公司、化工區奉賢發展有限公司。下同)鎮、社區、開發區、開發公司是所轄區域內耕地保護和整治違法用地的責任主體。1、嚴格制訂轄區內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與所轄各村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並實施考核和問責制度。2、落實轄區內處置違法用地行為的專門機構、專門人員(不少於20人)、辦公場所、裝備和經費。3、制定並實施轄區內土地巡查、執法工作的具體方案,確保及時發現、制止、消除違法用地行為,做好復耕復綠工作。建立土地巡查、執法工作檯帳。4、做好本轄區內違法用地整治工作涉及的安全和維穩工作。5、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鼓勵民眾舉報土地違法行為。
(三)村村委會是本村耕地保護的責任主體。1、制訂村規民約,充分發揮村級自治組織在保護耕地中的重要基礎作用。2、制定本村土地巡查工作實施方案,落實專門巡查人員(5人以上),做到巡查全覆蓋,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及時消除違法用地行為。3、加強對村民的宣傳教育,強化“保護耕地,人人有責”的意識。
(四)其他相關部門1、監察部門依法對違反土地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問責。2、公安部門積極配合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整治工作;對採取暴力手段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和對執法人員打擊報復等行為,及時處置,保障執法人員人身財產安全;對移送的土地違法案件及時立案查處。3、供水、供電、供氣和工商等單位對違法用地項目一律不予辦理供水、供電、供氣和頒發營業執照等相關手續。

考核問責

結合區委區政府對各單位黨政班子考核獎勵的意見,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等措施,對違法用地行為實施考核問責。
(一)經濟措施1、通過實施耕地保護,村所在轄區年內未發生違法用地行為的,由區財政對該村按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每畝獎勵80元。鎮所在轄區年內未發生違法用地行為的,由區財政對該鎮轄區內各村按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每畝獎勵20元,作為村耕地管理、保護專項資金。2、對發生違法用地行為的鎮、社區、開發區、開發公司,黨政班子每位成員年度考核獎金按違法用地每宗、每畝各扣減獎金(含招商引資獎金)的1%;對發生違法用地行為的村,該村班子每位成員年度報酬按違法用地每宗、每畝各扣報酬總額的2%;累計疊加計算。3、對發生違法用地行為的鎮、社區、開發區、開發公司,在與區年度財政包乾結算時,按違法用地每宗、每畝各扣減50萬元;對發生違法用地行為的村,區財政在對村實施年度財政轉移支付時,按違法用地每宗、每畝各扣減2萬元。
(二)行政措施1、對新增違法用地累計超過5畝的鎮、社區、開發區、開發公司,由組織、監察部門對行政主要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2、對發生新增違法用地行為的鎮、社區、開發區、開發公司以及村相關責任人員,在職務職級提拔、晉升和各類評先評優時實行一票否決。3、對新增違法用地累計超過10畝的鎮、社區、開發區、開發公司行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視情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村級新增違法用地1畝以上的,視情節對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或者建議給予黨紀處分;對村級新增違法用地超過5畝的,建議依法免去村黨組織書記、村委會主任職務。4、按新增違法用地畝數的5倍扣減各鎮、社區、開發區、開發公司下一年度建設用地指標;對新增違法用地累計超過10畝的鎮、社區、開發區、開發公司,停止年度建設用地供地及規劃土地審批。
(三)法律措施1、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非法占用基本農田或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2、對因違法用地行為造成公共財產直接經濟損失,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相關責任人員,涉嫌犯罪的,按程式依法移送檢察機關處理。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本辦法由奉賢區規土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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