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有關問題的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有關問題的意見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有關問題的意見》魯政辦發〔2010〕79號是面對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主要目的是為進一步加強土地調控,嚴格保護耕地,實施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和服務能力,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有關問題的意見
  • 地區山東省
  • 類型:意見
  • 文號:魯政辦發〔2010〕79號
檔案全文,發布日期,

檔案全文

一、圍繞“轉方式、調結構”,加強和改進土地管理工作
土地管理工作必須認真貫徹落實“轉方式、調結構”的方針,堅持總量控制、有保有壓、區別對待、從嚴從緊的原則,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應從用地計畫、預審、審批和供地四個環節嚴格把關,建立健全建設用地台賬管理和備案制度,禁止向“兩高一資”、重複建設和違背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供地。改進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管理,新增建設用地計畫主要用在保新興產業、保民生項目、保重大項目和保重點區域發展上。要服務於全省區域帶動戰略,重點支持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膠東半島高端製造業聚集區、魯南臨港產業帶、省會城市群經濟圈。房地產開發等競爭性行業用地主要靠挖潛存量土地解決。鼓勵各地節地挖潛,鼓勵建設項目使用未利用地。
二、改進工作措施,鼓勵存量建設用地挖潛
要按照省有關規定,規範和完善建設用地置換工作,對已廢棄的工礦用地,能源、鐵路、公路等建設用地和已徵收為建設用地的採煤塌陷地等進行開發復墾,進行建設用地置換。各地要認真依據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實事求是認定現狀地類,按照規定嚴格履行立項、備案、驗收和抽驗等手續。
按照積極穩妥、規範有序的原則,對已拆舊復墾並達到耕作條件的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增減掛鈎)項目區,實行分期分批驗收並相應使用節餘指標的政策。建新地塊取得的土地出讓收益按規定及時用於拆舊復墾區和安置區,推動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增減掛鈎)項目區拆舊復墾、安置和建新良性循環。
按照“資源互補、定點挖潛、建立台賬、定期調規、統一審批”的原則,開展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增減掛鈎)節餘指標科學調劑使用試點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研究確定試點單位,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規範完善,逐步推開。省、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搞好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增減掛鈎)節餘指標調劑管理,建立台賬,並按照規定適時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試點的具體辦法由省國土資源廳制定。
三、最佳化建設用地空間布局,促進城市協調發展
對經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農轉用和徵收的土地,一年以上未實施征地且原地類未發生改變,按照省有關規定確屬不再適於安排建設項目用地,在擬調整位置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的前提下,經省政府批准,允許等面積、等地類調整其用地區位。
為有效實施國務院批覆的《山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結合我省城市發展用地實際,允許農村建設用地整治挖潛(增減掛鈎)節餘指標在依法批准規劃的中心城區使用。其中,在國務院批准規劃的中心城區使用時,涉及農轉用和土地徵收的,依據國家法律和國土資源部有關規定精神,由省政府審批。
四、科學實施填海造地,促進沿海經濟發展
切實搞好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和山東省海岸帶規劃的實施工作。省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海洋與漁業廳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做好用海管理和用地管理銜接試點工作,搞好海域、陸域規劃協調和科學論證。按照“環保優先、海陸統籌、集中布局、適度有序”的原則,編制好全省集約用海規劃。各沿海市要根據全省集約用海規劃,制定填海造地具體實施方案,科學合理開發利用海岸線和海域資源。

發布日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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