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辦發〔2007〕71號)精神,保障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
  • 文號:吉政發 〔2008〕12號
  • 日期: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 發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意見概述,小結,

意見概述

吉政發 〔2008〕1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一、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堅持節約集約用地
(1)全面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是保護耕地、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是各級政府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級政府要把建設用地的思想統一到嚴格土地管理上來,把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觀念統一到節約集約用地上來。尤其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中,各級政府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建設占用耕地規模,從緊安排建設用地增量。
二、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各類相關規劃必須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1)各級政府在組織編制與土地利用相關的規划過程中,要突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積極促進相關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對在報批或修編的規劃,要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安排提出審查意見。
(2)從嚴控制城市用地規模,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原則,科學確定城市定位和發展規模,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各項市政基礎設施和生態綠化建設,嚴禁規劃建設脫離實際的寬馬路、大廣場和綠化帶。
三、建立節約集約用地長效機制
(1)嚴格落實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確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價格。住宅用地中,用於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房的比例不得低於70%。工業用地中,建築係數一般不得低於50%,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投資強度不得低於相關規定的標準,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鼓勵企業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經依法批准建設多層廠房。
(2)進一步完善土地收購儲備制度。各地要根據實際採取無償收回、依法沒收、有償收購等方式,將閒置、低效利用的土地及時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市、縣政府要加大土地收購儲備資金投入力度,並積極拓寬融資渠道。今後,經營性用地、工業用地都要爭取實施 “淨地 ”出讓。
(3)完善並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制度,加強批後監管。建設項目竣工申請驗收時,要將建設項目用地情況、履行土地出讓契約或劃撥決定書規定義務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一項內容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沒有國土資源部門的檢查核驗意見,或者檢查核驗不合格的,不予通過竣工驗收。
(4)加快建立建設用地使用評價制度。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將組織各地在第二次土地調查的基礎上,對建設用地的利用情況、利用強度和綜合承載能力等進行普查評價。在國土資源部的統一安排下,省國土資源廳將對各開發區土地利用情況進行評估,核查後結果向社會公示。發現問題,要依法嚴肅查處。鼓勵開發利用地上地下空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對符合 “布局集中、產業集聚、用地集約 ”要求的開發區,優先安排建設用地指標。
四、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實現節約集約用地城鄉一體化
(1)鼓勵整合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要按照依法、平等互惠、自主自願的原則,整合、盤活存量集體建設用地。依據規劃穩妥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整理,提高集體建設用地的使用效率,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要嚴格按照鎮、鄉、村規劃,依法批准農民住宅建設用地;農民住宅建設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內空閒地、閒置宅基地。當地政府要鼓勵村民自願騰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而購買空閒住宅。
(2)建立農民住宅信息動態查詢系統,加強宅基地管理。國土資源部門要嚴把農民宅基地用地審批關,控制農民超用地標準超面積建房。要建立農村人口、家庭、婚姻、住宅情況的信息庫和動態查詢系統,逐步清理歷史遺留的一戶多宅問題。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建設住宅或購置宅基地、農民住宅及 “小產權房 ”。土地承包經營者不得以建設農業生產看護房名義建設住宅和別墅。
五、嚴格監督檢查,落實工作責任
(1)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的監管工作。省國土資源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持續開展節約集約用地情況的執法檢查,查處嚴重破壞、浪費土地資源的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大對閒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嚴格執行閒置土地處置政策。土地閒置滿兩年、依法應當無償收回的,堅決無償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要督促用地單位及時充分利用土地,或採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途徑及時處置、充分利用。土地閒置滿一年不滿兩年的,按出讓或劃撥土地價款的20%徵收土地閒置費。同時對閒置土地特別是閒置房地產用地要征繳增值地價。全面防範企業 “圈占 ”土地、防止產生新的閒置土地。
(2)建立節約集約用地考核制度。制定單位GDP和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增長的新增建設用地消耗考核辦法。實行上一級政府對下一級政府分級考核,考核結果由國土資源部門定期公布,作為下達土地利用年度計畫的依據。實行閒置土地與年度建設用地計畫相掛鈎。以土地閒置率2倍的比率核減計畫指標,即上一年閒置土地占供地總量20%的,核減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畫的40%。

小結

各級政府要把節約集約用地作為轉變經濟發展模式的關鍵環節來抓,將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落實在政府決策中,落實在各部門的實際工作中。省政府將對節約集約用地工作進行專門的總結表彰,各級政府要將節約集約工作情況於每年年底前報上級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