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行政調解活動,依法及時有效化解爭議糾紛,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四川省糾紛多元化解條例》等法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
該辦法於2022年12月28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4號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2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行政調解活動,依法及時有效化解爭議糾紛,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四川省糾紛多元化解條例》等法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
該辦法於2022年12月28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4號公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辦法》是為了規範行政調解活動,依法及時有效化解爭議糾紛,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四川省糾紛多元化解條例》等法律規定,結合實際,制定的辦法。該辦法於2022年12月28日由四川...
2021年11月12日,四川省司法廳為增強公開性和透明度,現將《四川省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予以公布,社會公眾如有意見,請於2021年11月19日書面向四川省司法廳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反映。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
攀枝花市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行政調解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與本機關行政職權有關的矛盾...
研究制定四川省行政調解工作暫行辦法,重點抓好交通事故賠償、醫療衛生、土地礦產、山林資源等方面行政調解工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健全行政裁決制度加強行政裁決工作的意見》,全面梳理行政裁決事項,明確行政裁決...
2009年9月17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川食藥監發〔2009〕51號印發《關於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基本原則;行政調解的範圍;成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遵守行政調解制度,做好...
《達州市行政調解辦法》是2009年達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行政調解工作,提高行政調解質量和效率,及時化解爭議糾紛,促進社會和諧,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結合達州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
對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調解協定,凡是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應當予以支持;責任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的,應當及時接受另一方當事人的申請,按照法務部發布的《民間糾紛處理辦法》和四川省的有關規定處理,或者支持其...
第四條 本行政區域內各級政府、政府各部門以及其他依法具有行政管理職權的組織(以下簡稱行政機關)開展行政調解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五條 行政調解工作應當遵守下列原則: (一)自願原則。行政調解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在當事人自願的...
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促進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社會治理能力,維護社會平安和諧與公平正義,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糾紛多元化解工作及有關活動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
(三)公安機關的調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鬥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輕微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中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應當在...
第三部分 行政調解相關部門規章 價格違法行為舉報處理規定(摘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摘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摘錄)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摘錄)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摘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辦法(...
為有效預防和調解醫療糾紛,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四川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辦法》《四川省人民調解規範化建設辦法》等規定,結合調解工作改革精神和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全文...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與職工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一)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職工和職工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勞動爭議;(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規定...
對享受放寬標準取得的執業資格實行分別管理,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制定。第二十條 鼓勵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自治州、自治縣、民族鄉等法律服務資源不足的地區申請執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只能在一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執業。 第二...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和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的主要精神,提高司法行政依法行政能力與水平,切實發揮法制部門在司法行政法制事務中重要的監督作用、參謀助手作用和法律顧問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法制工作...
糾紛無法通過行政調解解決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積極引導當事人依照法律途徑,以理性的方式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0〕31號)要求,...
建設美麗繁榮和諧四川的法治基礎不斷鞏固。(四)實施進程 把握法治建設的長期性、艱巨性和漸進性,不斷創新推進機制,切實取得實效。2014年至2020年,每年制定貫徹實施本綱要的具體辦法和措施,明確當年的工作重點和責任單位,納入各地、各部門...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與處置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和社會和諧穩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四川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
維護醫療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衛通〔2012〕7號)和《四川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廣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十七條公民為維護社會治安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而犧牲的,由所在單位按因公犧牲對待;本人無工作單位的,由其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參照因公犧牲的撫恤辦法對其家屬給予補助;符合烈士條件的,可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為烈士...
被申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複議調解書的履行,以及對其逾期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的督察,參照本規定執行。第三條 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情況,由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機關負責督察,督察工作由法制工作機構(以下簡稱行政複議機構)辦理。第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