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當事人舉證
- 性質:舉證
- 屬性 :當事人
- 時間:2001年
當事人舉證“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這是我國《民事訴訟法》所確立的“誰主張誰舉證”舉證責任原則。同時,法律又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
舉證責任,又稱“舉證的必要”。是指民事訴訟當事人對其提出的主張中須確認的事實依法負有的提出證據的義務。依現代各國民事訴訟制度,舉證責任根據證明對象由雙方當...
誰主張誰舉證就是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提供證據並加以證明。是一種舉證責任的通俗化說法,便於非法律專業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訴訟中較多採用。與之相對的稱之為...
舉證時限是指法律規定或法院、仲裁委員會指定的當事人能夠有效舉證的期限。舉證時限是一種限制當事人申訴與訴訟的行為。如果當事人沒有在法律規定或仲裁委員會、...
舉證期限,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證據責任的期間,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
舉證倒置指基於法律規定將本應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就某種事由不負擔舉證責任,而由他方當事人就某種事實存在或不存在承擔舉證責任,如果該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舉證...
當事人承認是當事人陳述中的一種。一方當事人就對方當事人提出的不利於自己的事實所作的肯定其真實性的陳述。有兩種:(1)訴訟上的承認.又稱審判上的承認。指...
所謂舉證責任倒置原則,指基於法律規定,將通常情形下本應由提出主張的一方當事人(一般是原告)就某種事由不負擔舉證責任,而由他方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就某種事實存在...
《民事當事人證明權保障》是2009年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奚瑋。本書在研究域外有關當事人證明權保障立法、司法的一般規律、基本理念與價值取向,...
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向法院說明案件的事實經過,提出證據和分析證據,提出適用法律的意見,以及同意或者反駁對方提出的事實和主張,都稱為當事人的陳述。...
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並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於自己的主張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
當事人陳述是訴訟當事人就案件事實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在廣義上,當事人陳述還包括當事人關於訴訟請求的陳述,關於與案件有關的其他事實的陳述,關於案件性質和...
法院審理案件,採取不告不理原則。對於民事糾紛,當事人沒有向法院起訴,法院不主動立案審理。據此,當事人如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應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為保證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依法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當事人需要寫明舉證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與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是為保證人民法院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及時審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證據指依照民事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民事訴訟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當事人舉證第一條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被告提出反訴,應當附有符合起訴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 第二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
執法機關和律師為了證明特定的案件事實,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和程式,收集證據和證據材料的法律活動。證據必須由司法人員和當事人依據法定程式收集和提供。從司法實踐的...
證據(evidence)是指依照訴訟規則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證據對於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法院查明案件事實,依法正確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證據問題...
需要注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當事人的陳述都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只有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當事人陳述才是直接證據,如刑事被害人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
是按照舉證雙方對所舉證事實是否負有客觀證明責任而做出的劃分。本證是指對待證事實負有證明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用於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反證則是指對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