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機關和律師為了證明特定的案件事實,按照法律規定的範圍和程式,收集證據和證據材料的法律活動。證據必須由司法人員和當事人依據法定程式收集和提供。從司法實踐的角度看,相當一部分冤假錯案是沒有依法正確、合理、全面收集證據造成的;從法律規定的角度看,證明主體依照法律積極主動採取相應措施、運用各種方法,深入、細緻地調查研究,以發現和取得與案件相關的各種證據,是正確處理案件的必經階段和基本前提。依法收集證據,對查明案件事實,正確處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調查收集證據
- 外文名:Investigation and collection of evidence
- 要求:具有合法性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 目的:查明案件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