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調解,是指由我國行政機關主持,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一種調解制度,通常稱為政府調解。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屬於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管轄範圍內的民事糾紛,通過耐心的說服教育,使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協定,從而合理地、徹底地解決糾紛矛盾。
基本介紹
簡介
性質
![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img/b/0d2/cGcq5SMwcjYihDMhJ2M0IWNmlzN0QWN5IzMmJzLtVGdp9yYpB3LltWahJ2Lt92YuUHZpFmYuMmczdWbp9yL6MHc0RHa.jpg)
調解類型
行政調解類型
作用
解決衝突
![行政調解研討會 行政調解研討會](/img/3/e8b/cGcq5yMwMTZzYGZwQzMxQTOjVmNyUTZ4YjY4AzLtVGdp9yYpB3LltWahJ2Lt92YuUHZpFmYuMmczdWbp9yL6MHc0RHa.jpg)
行政調解,是指由我國行政機關主持,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一種調解制度,通常稱為政府調解。
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屬於國家行政機關職權管轄範圍內的民事糾紛,通過耐心的說服教育,使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協定,從而合理地、徹底地解決糾紛矛盾。
行政調解,是指由我國行政機關主持,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一種調解制度,通常稱為政府調解。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
《北京市行政調解辦法》已經2015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行政調解辦法》經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6年12月30日印發。本辦法共三十條,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蘇省行政調解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行政調解工作,構建多元聯動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及時有效化解與行政管理有關的爭議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
即: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統稱。 人民調解 又稱訴訟外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進行的調解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是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下設的...
《公安行政調解》是2015年11月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余定猛、丁正國。...
第一條 為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規範行政調解行為,及時化解爭議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國發〔2010〕33號)、《省政府...
調解制度,是指調解組織或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作為第三人,根據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以說服教育的方式,協助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從而解決民商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的一...
《武漢市行政調解暫行辦法》經2017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於2017年11月22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邯鄲市行政調解辦法》是為規範行政機關的行政調解,及時、有效化解爭議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的辦法。本辦法共五章三...
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在中國,調解主要有四種形式:訴訟調解(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調解)、...
《行政訴訟調解》是2012-8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解志勇。...... 《行政訴訟調解》力求全面、準確、深刻地對行政訴訟調解制度進行剖析,從行政訴訟調解基本理論入手,對行政...
調解是指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就爭議的實體權利、義務,在人民法院、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有關組織主持下,自願進行協商,通過教育疏導,促成各方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辦法。...
深圳市寶安區行政調解實施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和目的】為健全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建立並完善行政調解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我區行政調解工作,依據《...
社會矛盾多元調解體系的意見〉的通知》(京辦發〔2010〕29號)精神,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用,結合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行政調解工作提出...
《深圳市寶安區行政調解實施暫行辦法》已經區政府五屆六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區政府辦公室2016年2月25日深圳市寶安區行政調解實施暫行辦法...
多元化調解,立案前多元化調解工作機制是昌平區法院以開展立案訴訟服務改革為契機建立的新工作機制。該機制的主要特點:一是形成了“一個中心、五個支柱”的內部調解...
著重調解原則,是指糾紛解決機構通過在爭議當事人之間進行調停,使其就爭議的解決自願達成一致,有利於維護當事人之間關係的和諧,避免矛盾激化。由於勞動爭議的特殊性,...
法國行政調解員,是指針對違法和不當行政管理活動而設立的具有獨立地位的一種行政救濟機關。建立於1973年。由部長會議通過,總統任命,任期六年,不能連任,不能兼職。...
大調解主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均是通過第三方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通過疏導、說理來解決糾紛,達成協定。...
《貴陽市行政調解暫行規定》在2012.04.24由貴陽市人民政府頒布。...... 《貴陽市行政調解暫行規定》已經2012年4月5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
為了規範行政調解工作,提高行政調解質量和效率,及時化解民事糾紛,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山東省行政...
《中國調解制度》是2013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常怡。...... 社會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國際經濟貿易及海事爭議調解、仲裁調解、人民法院調...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深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的通知,發布時間是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