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重調解原則

著重調解原則,是指糾紛解決機構通過在爭議當事人之間進行調停,使其就爭議的解決自願達成一致,有利於維護當事人之間關係的和諧,避免矛盾激化。由於勞動爭議的特殊性,調解的方式尤其重要,有利於維護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特別是在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調解不僅是勞動爭議處理的一個獨立程式,而且調解原則也貫穿於勞動仲裁和訴訟程式之中。

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者,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社會公德為依據,對糾紛雙方進行疏導、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活動。我國調解方式主要是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行業調解以及專業機構調解。由於勞動爭議的特殊性,調解的方式尤其重要,有利於維護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特別是在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調解不僅是勞動爭議處理的一個獨立程式,而且調解原則也貫穿於勞動仲裁和訴訟程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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