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程式,是指經公證的事項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調解。
調解程式,是指經公證的事項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調解。
調解程式,是指經公證的事項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出具公證書的公證機構可以應當事人的請求進行調解。...
民間糾紛調解程式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在程式上應當注意以下幾點:(1)調解的開始有兩種情況,糾紛發生後,人民調解委員會一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調解;二是當...
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式、調解書和調解協定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於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
02年9月26日法務部和最高院分別出台了《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干規定》,在制度上對民事調解給予充分的肯定。...
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規範,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規勸,促其彼此互諒互讓,在自主自願情況下,達成協定,消除紛爭的活動。...
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在中國,調解主要有四種形式:訴訟調解(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調解)、...
訴前調解包括兩種情形,一為不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在法院立案庭設立的人民調解工作室來調解;一為具有法院審理性質,即由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來調解或法官與人民陪審員...
調解制度,是指調解組織或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作為第三人,根據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以說服教育的方式,協助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從而解決民商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的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民事訴訟調解制度又稱法院調解,是指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在法院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就發生爭議的民事...
淺談仲裁調解程式的適用編輯 鎖定 仲裁解決,就是通過“一裁終局”降低糾紛解決成本,靈活、便捷的處理糾紛、促進資本效益最大化實現,從而促進國際經濟交往和我國民族...
網上調解是指權威法律調解仲裁機構和調解仲裁申請人採用具有法律效力的電子簽名技術手段在網上申請和開展調解仲裁的法律過程,...
調解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協定。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意調解,不能強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還應調查事實,分清是非,然後教育和幫助糾紛當事人互相...
聯合調解是中國仲裁機構創造的一種解決涉外民事爭議的方式。由中國仲裁機構和外國當事人所屬國的仲裁機構對中外當事人雙方的爭議共同進行調解。具體做法是:爭議發生...
《調解協定》與《民事調解書》不同。調解協定系案件各當事人自行判斷各方利益後,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協定,提交給法院,法院據《調解協定》製作《民事調解書》...
調解協定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定的法律文書。[sup][/sup]
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範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於2010年8月28日通過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大調解機制效率 將效率引入糾紛解決領域,意味著以最少的成本投入獲得同樣的解決效果。在法治社會,糾紛解決程式的設計一開始就考慮到正義、公平與效益、效率的關係。...
行政調解,是指由我國行政機關主持,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一種調解制度,通常稱為政府調解。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
我國的仲裁制度中的調解很大程度上來源於我國民事訴訟法上關於調解的規定。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下稱《仲裁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中“仲裁庭在作出裁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程式的若干規定》己於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30日施行。二○一...
法庭調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庭審階段,為解決民事糾紛,勸導、動員和敦促雙方當事人通達互諒互讓,達成調解協定的訴訟活動。適用於第一審程式、第二審程式和審判監督程式。...
人民調解原則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的過程中,起著指導作用的準則。包括:(1)雙方當事人自願、平等的原則。人民調解委員會從調解開始到調解協定的達成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程式的若干規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的一部規定,主要是為了規範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民事調解協定的司法確認程式,...
勞動爭議處理程式是專門處理勞動爭議的程式。根據勞動爭議所具有的特點,處理勞動爭議不.採用處理一般民事糾紛的程式,而是採用行政程式和訴訟程式相結合的特別程式。...
民事調解作為中國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在民事糾紛化解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被被譽為“維護道德的最後一道防線”。隨著審判方式改革的深入,現行的...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
《糾紛解決:談判、調節和其它程式》是2004年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國)史蒂芬·B·戈爾德堡(Stephen B.Goldberg) (美國)弗蘭克 E·A·桑德(Frand...
法庭調解的原則,是指“當事人自願原則”,它有兩個含義:1、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完全出於自願,同意以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終結訴訟;2、雙方當事人協商的內容和結果...
《調解協定》與《民事調解書》不同。調解協定系案件各當事人自行判斷各方利益後,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協定,提交給法院,法院據《調解協定》製作《民事調解書》...
仲裁調解是仲裁機構的仲裁員主持下進行的調解。中國國內仲裁機構解決經濟契約糾紛,涉外仲裁機構解決涉外經濟、貿易、運輸、海事糾紛的一種方式。中國仲裁程式的一個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