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定》與《民事調解書》不同。調解協定系案件各當事人自行判斷各方利益後,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協定,提交給法院,法院據《調解協定》製作《民事調解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調解協定
- 外文名:Mediation agreement
- 主持方:審判人員
- 原則:平等協商 自願
《調解協定》與《民事調解書》不同。調解協定系案件各當事人自行判斷各方利益後,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協定,提交給法院,法院據《調解協定》製作《民事調解書》。
調解協定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調解書是人民法院確認雙方當事人調解協定的法律文書。[sup][/sup]
《調解協定》與《民事調解書》不同。調解協定系案件各當事人自行判斷各方利益後,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協定,提交給法院,法院據《調解協定》製作《民事調解書》...
人民調解協定書是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糾紛當事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通過平等協商、互諒互讓,對糾紛...
法院調解又稱訴訟中調解。包括調解活動、調解的原則、調解的程式、調解書和調解協定的效力等。是當事人用於協商解決糾紛、結束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審結民事...
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願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定而製作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寫作的...
人民調解協定是指發生民事糾紛的當事人雙方在第三方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為解決民事糾紛而達成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並由當事人雙方簽字...
行政調解,是指由我國行政機關主持,通過說服教育的方式,民事糾紛或輕微刑事案件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解決糾紛的一種調解制度,通常稱為政府調解。國家行政機關根據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定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已於2002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程式的若干規定》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實施的一部規定,主要是為了規範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民事調解協定的司法確認程式,...
調解是指中立的第三方在當事人之間調停疏導,幫助交換意見,提出解決建議,促成雙方化解矛盾的活動。在中國,調解主要有四種形式:訴訟調解(法院在訴訟過程中的調解)、...
和解協定,是指債務人與債權人會議之間就債務清償、避免破產清算所達成的書面契約。和解程式開始後,為達成和解協定,債務人須向債權人會議提交和解協定草案,供其審査...
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製作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定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套用寫作研究的重要文種之一。裁決書是仲裁庭或仲裁員根據經過調解雙方達成的協定製作的記載該...
《調解協定》與《民事調解書》不同。調解協定系案件各當事人自行判斷各方利益後,在審判人員的主持下達成的協定,提交給法院,法院據《調解協定》製作《民事調解書》...
調解必須堅持自願原則,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協定。如果當事人一方不願意調解,不能強行調解。在調解過程中,還應調查事實,分清是非,然後教育和幫助糾紛當事人互相...
人民調解 ,屬於訴訟外調解的一種。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範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調解協定司法確認程式的若干規定》己於2011年3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5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3月30日施行。二○一...
調解制度,是指調解組織或其他具有調解職能的組織作為第三人,根據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德,以說服教育的方式,協助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從而解決民商事糾紛和輕微刑事案件的一...
侵權和解協定是指侵權案件發生後,當事人在訴訟程式以外,基於雙方的協商、合意決定侵權損害賠償問題並進而解決糾紛的協定,其性質屬於民法上的和解。...
債務和解協定書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就其債務達成的和解協定。...... 和解協定書 甲方:X X市S公司,地址:X X市X X街X X號,[[法定代表人]]:X X,[[職務]]:...
為了完善人民調解制度,規範人民調解活動,及時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於2010年8月28日通過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調停人或其他組織使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溝通、共同協商,雙方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定後,司法機關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
執行和解,是指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定的,執行員應當將協定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