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避理由指的是司法人員不得參加某些案件的訴訟活動的法定理由。迴避理由在各國訴訟法中有不同規定。如日本和聯邦德國規定,審判官是本案被害人,現在是或曾經是被害人、被告人親屬,曾任本案證人或鑑定人,曾任本案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的,皆不得執行與本案有關的職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迴避理由
- 含義:司法人員不得參加某些案件的訴訟活動的法定理由
迴避理由指的是司法人員不得參加某些案件的訴訟活動的法定理由。迴避理由在各國訴訟法中有不同規定。如日本和聯邦德國規定,審判官是本案被害人,現在是或曾經是被害人、被告人親屬,曾任本案證人或鑑定人,曾任本案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的,皆不得執行與本案有關的職務。
迴避理由指的是司法人員不得參加某些案件的訴訟活動的法定理由。迴避理由在各國訴訟法中有不同規定。如日本和聯邦德國規定,審判官是本案被害人,現在是或曾經是被害人、被告人親屬,曾任本案證人或鑑定人,曾任本案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的...
有因迴避又稱為附理由的迴避,是指擁有迴避申請權的訴訟參與者只有在案件具備法定的迴避理由的情況下,才能提出要求有關公安司法人員迴避的申請。無因迴避又可稱為強制迴避或不附理由的迴避,是指有權提出迴避申請的人無須提出任何理由,...
迴避制度是國家公務員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實行迴避制度,有利於促進國家公務員清正廉潔,秉公辦事,有利於防止國家公務員腐敗行為的發生,維護國家行政機關的形象和聲譽。規定公務迴避的理由是,公務員在執行公務時,如果處理的問題與自己或自己...
書名:迴避 又名:avoid、dodge 詞性:動詞、名詞 一般意義:躲避、顧忌、避讓 特殊用法:法律用語 目錄 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迴避的理由詞目 拼音 基本解釋1 基本解釋2 迴避制度 法律概念 我國檢察官法迴避原則 歷史上的迴避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對迴避也有專門規定。關於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自行迴避和當事人申請迴避的理由,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基本相同。當事人申請迴避應當說明理由。被申請迴避的人員在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
迴避的理由又稱迴避的條件或原因,亦即符合哪些條件才構成自行迴避或申請迴避的法定事由。各國仲裁法對迴避的事由一般都作了列舉性的規定。我國《仲裁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仲裁員有下列四種情形之一的,必須迴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迴避申請...
對因婚姻、職務變化等新形成的迴避關係,應當及時予以調整。第十四條公務員必須服從迴避決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的,應當予以免職。公務員應當主動報告應迴避的情形。有需要迴避的情形不及時報告或者有意隱瞞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影響公正...
也可以是對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或仲裁機構指定的仲裁員,只要其具有法定迴避情形,部可以成為申請迴避的對象。②申請迴避的理由一定要符合事實,應有理有據,不可捕風捉影。寫作 1.迴避申請書寫作格式 2.迴避申請書的寫作範例 ...
第十三條 領導幹部有需要迴避的情況不及時報告或者有意隱瞞的,應當予以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組織處理。第十四條 領導幹部必須服從迴避決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的,就地免職或者降職使用。第十五條 除本規定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所...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提出迴避申請,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提出;迴避事由在案件開始審理後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被申請迴避的人員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前,應當暫停參與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採取緊急措施的...
特殊情況下,可由主管領導直接作出迴避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八條 國家公務員辦理任職手續前,應當如實向主管部門報告應迴避的親屬關係。對隱瞞不報的,予以批評教育並調整工作。應迴避的國家公務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
迴避策略的缺點採取迴避的辦法可以維持暫時的平衡,但不能最終解決問題。行為特點 (1)它是不合作的,也是不武斷的。(2)對自己、對別人都沒有什麼要求。(3)忽視和放過某一個問題,否認它是個問題。採用理由 1.分歧太小或太大,小到...
申請迴避書是司法機關的司法人員、翻譯人員和鑑定人,在案件開始或在法庭辯論終結前,依法自行迴避,要求更換有關人員的司法文書。由三部分組成:一、首部。寫明標題和稱謂。二、正文。這是重點部分,理由,寫明法定原因(本案的當事人...
第十五條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應當由事業單位作出或者授權作出迴避決定的,特殊情況下,主管部門或者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可以直接作出。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必須服從迴避決定,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的,視情節輕重依法依規給予組織處理或...
應迴避的國家公務員,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安排的,應採取行政措施予以調整。國家公務員從事公務活動時,應主動報告應迴避的關係。對隱瞞不報的,予以批評教育,其中因未迴避給公務造成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相應處分。第九條 政府...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應主動報告迴避關係而隱瞞不報的國家公務員,予以批評教育並調整工作;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組織安排的,應採取行政措施予以調整;對因不執行迴避規定對公務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第十九...
申請迴避權是訴訟當事人享有的一項權利。在訴訟中,當事人認為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鑑定人員或勘驗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或者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有權申請審判人員迴避。當事人申請迴避,應當說明理由,在案件開始審理時...
第十一條 檢察人員在檢察活動中的迴避,按照以下程式進行:(一)檢察人員自行迴避申請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向所在人民檢察院提出迴避申請,並說明理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檢察人員迴避的,應當向該檢察人員所在人民檢察院提出書面或者口頭...
標明標題和案號;二、當事人提出迴避的理由。填明何案中何人提出,何因要求迴避,重點說明提出迴避的理由;三、決定的法律依據。即列印好的刑事訴訟法的關於迴避的規定;四、審查程式和決定結果。填清經過檢察長的批示或檢察委員會的...
當事人申請迴避的,行政機關應當書面記錄迴避理由,並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迴避的決定,書面回復當事人。行政機關決定迴避的,應當及時更換調解員;決定不予迴避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第十條 行政調解的當事人...
案例二迴避的理由 案例三迴避的種類 案例四迴避的程式 第五章辯護與代理 案例一辯護人的權利 作者簡介 孟慶瑜,男,法學博士,河北大學政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教育部高等學校法學類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
當事人應當書面提出迴避申請,說明迴避理由。行政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符合迴避情形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決定迴避並及時更換調解員;不符合迴避情形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可以不予迴避。第十二條 行政...
第五章 迴避 考點1 迴避的適用人員 考點2 迴避理由 考點3 迴避的種類 考點4 迴避的申請與決定 考點5 對駁回迴避申請的複議 第六章 辯護與代理 考點1 有效辯護原則 考點2 辯護的種類 考點3 辯護人的範圍與人數 考點4 辯護人的...